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及标准演变1.什么是建筑装饰装修呢?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如抹灰工程)、完善建筑物使用功能(如隔断工程、门窗工程)和美化建筑物(如吊顶工程)。2.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名词解释,习惯性说法有:建筑装饰如《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协会的名称则采用了“建筑装饰”一词,但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装璜”则是装裱、裱画,现亦可表示“装饰”,但“装饰装修”一词表达的信息比较全、也越来越规范,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多,如10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则采用了《建筑装饰装修......》。3.本规范实施之前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一个是《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一个是《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的部分章节(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九章:地面和楼面工程,第十章为门窗工程,第十一章为装饰工程。第二部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内容简介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以建标[2001]221号文发布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其所包含的强制性条文,定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建标[2001]221号文还规定《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为配合GB50210-2001的学习,现对该规范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加以介绍。1、编制工作概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以下简称《装饰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d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持制订的,是按照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修订的14本验收规范之一,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急需的技术法规文件。《装饰规范》编制组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7个单位的10名技术人员组成,涵盖了科研、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和材料生产企业等领域。2000年7月主编单位在深圳市召开了编制组成立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确认了编制大纲,进行了起草分工,制订了工作计划。2000年9月形成第一稿,同年10月在北京九华山庄召开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集中编写会议上进行讨论,12月7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提交2001年1月在厦门召开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研讨会。该会议对非结构部分的3本规范进行了集中研讨。会后编制组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逐条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2001年3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苏州召开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组长会,会议要求本规范增加“幕墙工程”、“木门窗制作”,并补充管理方面的内容。会后主编单位组织人员起草增加的内容,汇总修改后组织了一次专题讨论,并对规范全文进行了修改,于2001年5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涉及有关单位110多个,编制组吸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于2001年6月形成了送审稿。2001年6月27—29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宁波市主持召开了《装饰规范》审查会,对《装饰规范》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会后,编制组按照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对规范用词、印刷格式等进行完善,于2001年8月将报批稿呈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1年11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广州召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第5次工作会议,对各规范进行协调,编制组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后于2001年12月再次将报批稿呈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内容调整和章节设置2.1《装饰规范》的内容调整情况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主要依据2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九~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2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修工程的设计、材料、施工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审美观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装饰规范》是在2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但在设置章节条款和确定质量要求时,充分考虑了2个因素:①10多年来建筑装修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技术进步;②国内各地区之间发展水平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相比,《装饰规范》对质量验收的范围做了如下调整:①“门窗工程”增加了木门窗制作安装和特种门安装;②将“玻璃工程”的内容分别并人相关的“门窗工程”和“轻质隔墙工程”;③“裱糊工程”扩充为“裱糊和软包工程”;④删去了“刷浆工程”;⑤“花饰工程”扩充为“细部工程”;⑥增加了“幕墙工程”。虽然从章节数量上来看减少了一章,但实际上增加了近年来应用较多的幕墙、软包、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门窗套、护栏和扶手等装修内容的质量验收。2.2《装饰规范》的章节设置按照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装饰规范》必须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该标准规定了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而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则由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出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分部工程,按装饰装修部位或施工工艺类型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余9个子分部工程均纳入《装饰规范》适用范围。9个子分部工程又按施工工艺类型或材料品种分别划分为2-5个分项工程,《装饰规范》对每个分项工程的验收提出了具体的质量要求。这些质量要求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包括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检验项目和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及其他对工程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根据以上考虑,本规范共设正文13章457条,附录3个。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占条文总数的3.3%。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术语。第3章为基本规定,其中包含了设计、材料、施工等环节的基本要求。第4—12章为子分部工程验收,其中每章的第1节为一般规定,第2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验收。每个分项工程的验收一般分适用范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3部分。第13章为分部工程验收,其中对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等环节作出一些规定,以便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相衔接。3编制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问题3.1关于质量要求的松严程度《装饰规范》是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验收标准,因此只有一个合格标准。这个合格标准的松严程度涉及多方利益,必须慎重对待。考虑到安全的需要、装修效果的需要、技术的发展和目前施工企业的整体水平,将松严程度定位在略高于JGJ73—91的质量要求和GBJ301-88的合格等级,略低于GBJ301-88的优良等级和高级装修的质量要求。对一些与安全相关的子分部工程,基本相当于JCJl02—96、JGJl03-96、JGJl26-2000、JGJl33-2001的要求。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有些项目还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内容,因此,《装饰规范》规定检查主控项目时所抽查的样本应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大部分为外观质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安全。考虑到目前我国施工企业水平参差不齐,而某些外观质量问题不仅返工成本高,有时效果也不理想,《装饰规范》第13.0.4条规定: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2关于“过程控制”《装饰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始终受到标准定额司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编制组的指导,按“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开展工作。为了体现过程控制的原则,根据各个子分部工程的情况,采取了2种处理方式:①有的子分部工程在第1节“一般规定”的后半部分列入了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一些要求;②有的子分部工程在主控项目中列入了对隐蔽工程的要求,如吊顶、隔墙、幕墙的龙骨;抹灰的加强措施;门窗、饰面板、橱柜、护栏的连接件;涂饰、裱糊的腻子等。3.3关于室内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的管理,并正在将有关内容纳入技术法规。近期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10本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这些标准确定要对氡、甲醛、氨、苯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进行控制,《装饰规范》对室内环境污染的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以下述几种形式作出规定并与相关标准加以衔接。(1)对装饰装修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供货方应提供有关性能的检测报告。(2)对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装饰装修材料,规定对某些指标进行复验,如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3)竣工验收时应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3.4与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与《装饰规范》的编制密切相关的标准有9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02-96;《塑料门窗安装施工及验收规程》JGJl03-96;《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l26-2000;《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3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装饰规范》编制组在起草和讨论修改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上述标准的协调问题。此外,还查阅和协调大量与《装饰规范》内容有关的设计规范、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第三部分条文学习提纲第一章、总则学习要点:1、明确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2、掌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与其它专业的验收规范的适用不同:包含对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也适用于住宅工程,亦是住宅装饰工程验收的标准,但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3、了解本规范是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的最低要求,特别是合同签订中的对质量标准的承诺,投标前的图纸会审(发现设计文件的不足之处),施工图会审、标书中的技术标中的质量标准,施工方案中的质量要求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因此掌握本规范的内容既有利于做好技术工作,亦利于工程的投标报价。4、了解本规范必须和《统一标准》配套使用,特别是检验批的划分原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等均应符合统一标准的要求。5、了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和统一标准外,尚应符合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共分为四大类即设计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其中与装修装饰工程有关的标准有:设计类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工程技术、规程类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96;《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33---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产品标准类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