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及拟供地项目说明(原件1份);2.拟征收(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3.本州(市)内自行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发验收文件,经省厅同意的跨州(市)委托补充耕地的补充耕地协议,及被委托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4.**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5.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及履行征地程序的说明;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社保局负责);7.上一年度的城市(城镇)批次用地使用情况说明,要求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面积、审批单位及文号;8.征地听证材料(原件);)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1.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及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3.符合城市规划的说明和地块位置图;14.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意见;15.拟用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可研、初设批复文件;以上批次用地材料均需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文字材料扫描大小在100KB以内,图件材料扫描大小在5MB以内),及建设用地电子报盘(省厅网站上下载更新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