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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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的特征是:(1)意志性,法体现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国家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权力的体现;(3)规范性,法以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们的行为规则,以确立、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强制性,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予以国家名义的制裁。2.成文法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法律,一般都以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形式出现。3.不成文法是指不经过正式的立法机构的立法程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加以确认、因而不具有法典和单行法规文件的存在形式的法律,主要由习惯法和判例构成。4.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5.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6.法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可以归纳为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7.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等方面。8.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9.法律制裁可依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10.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1.实现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强化民主政治;(2)维护法律的权威性;(3)保障司法公正;(4)坚持依法行政;(5)搞好法律监督。12.法的制定必须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即要依法制法。13.在我国,国家立法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这些决议或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17.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依法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19.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即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20.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即地方政府规章。21.法的实施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法的适用;一种是法的遵守;还有一种是法的执行。22.宪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有关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受到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属于法律关系。2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2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25.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26.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形成了我国的第三部《宪法》。27.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第四部《宪法》,也就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第四部《宪法》由序言和四章正文构成,共138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四部《宪法》施行以来,曾先后进行了4次修改,共通过《宪法》修正案31条。28.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9.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0.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3)密切联系群众原则;(4)民族平等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3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34.在我国,国家主席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35.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6.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我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每届任期五年。37.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大的个别代表。3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正、副行政首长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39.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40.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41.国旗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和体现。宪法专门规定了国旗的式样、图案、色彩和使用方法。我国宪法规定的国旗为五星红旗。42.国徽是国家特有的标志和象征,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体现。我国宪法对国徽的图案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徽为圆形,内容由天安门、国旗、齿轮和麦穗构成。43.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在举行隆重集会、盛大庆典或者国家交往仪式时,都要演奏或者演唱国歌。我国的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44.首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关所在地,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我国的首都是北京,它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45.“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4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47.我国选举制度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权利保障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总原则;采用建立选举机构、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表决、计票方法等法定方法;由法定机关组织和主持;实行包括选举中的写票、投票、监票、计票和确定当选标准、公布选举结果在内的一整套法定程序。48.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49.文化制度的内容包括教育制度、科技制度、文艺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体育制度、宗教制度和新闻出版制度等。50.特别行政区除国防、外交权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利。5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2.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人身关系,即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2)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53.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及法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民法;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4.我国立法部门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规范,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及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55.民法的失效,分为:①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②旧法的规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③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④在法院审判中,在对某一个案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56.无效民事行为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57.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依其监护人予以追认或者否认而确定效力;(2)无权代理的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以被代理人追认或者否认而确定效力;(3)无权处分行为,即行为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依权利人追认或否认而确定其效力。58.可以变更和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定情形:(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59.代理权的行使应该具备一定的要求:(1)要亲自代理;(2)要忠实履行代理权,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60.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财产属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为国家所有的资源,如矿藏、水流、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国家所有的各种交通、通讯及军事设施和企事业单位;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通资金;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等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所有人不明埋藏物、隐藏物及不能证实属于任何人或集体的财产;国家在国外的财产;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61.专利权的客体,即能够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62.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特征是: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63.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64.诉讼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的开始。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6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6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67.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68.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69.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70.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71.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72.紧急避险的条件包括:(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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