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之消费者权益保护(精)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侵权责任法之消费者权益保护2010年10月29日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为了更好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侵权责任法。一、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必要性1、原来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2、新类型侵权不断出现,法律规定缺失;3、原来各种规定有冲突,需要统一法律规定;4、涉及侵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过于分散。(40多部法律、法规)二、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原则1、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普遍相关的、矛盾突出的问题。2、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3、要处理好民事侵权关系,要把握好被侵权人和行为自由的平衡点。4、从我国实际出发,吸收、借鉴外国有益的原则,形成中国特色的侵权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的总体介绍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权利救济的法律,侧重于人身权利的保护。《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这一条概括了《侵权责任法》的全部内容。整部法律都在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了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而明确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方式。立法宗旨《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一条用的是“权益”而不是“权利”,但列举的都是民事权利。民法有时会把一些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权利拉入到民事权益保护,包括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如《侵权责任法》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才不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绝大多数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中的两个问题一、过失的客观化问题过失从主观上是主观的,但过失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一个人的过失状态要表现出一定的行为状态。二、审判中如何判断有无过失:1、法律、法规、规范、共同职业标准有没有规定,你应当怎样做。2、有无理性的判断标准。一般人都能判断的标准。主要表现(1)根据行为人职业类型的不同判断认定过失的客观标准,主要体现为对专业人士的“专业过失”的客观化上。(2)注意义务的违反视为过失。(3)违法即视为过失。过失的程度大体分为三种: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十二种过错侵权责任类型:1、雇主责任:过错侵权中要求雇员过错(第34、35)2、网络侵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第36条)3、安全保障义务:安保义务人之责任(第37条)4、教育机构之责任:过错或过错推定(第38、39、40条)5、产品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之责任(第42、44)6、机动车相撞超出保险限额之责任(第48条)7、借用、租赁机动车的所有人责任(第49条)8、医疗事故责任(第54、57、58、60、62条)9、第三人污染环境(第68条)10、危险物之托管人、非法占有危险物情形下的所有人管理人、高度危险区域的管理人之责任(第74、75、76条)11、动物园之过错推定责任(第81条)12、物件损害中的过错条推定责任(第85、88、90、91条)《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承担无过错责任,是因为责任主体是制造或者控制危险源的。危险或者危险控制力是无过错责任的基础。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七种无过错责任类型:1、监护人责任(第32条)2、雇主责任(第34、35条)3、产品责任(第五章)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时的责任(第48条、道交法第76条)5、环境污染责任(第八章)6、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7、禁止饲养动物、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第80、82条)《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类型审判实务中的共同侵权兼采行为共同与意思共同两种类型,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故意。二是共同过失。三是行为结合。《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狭义的共同侵权(1)加害主体的复数性。(2)加害行为的协作性。(3)多个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4)损害结果的统一性。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拟制的共同侵权(1)教唆、帮助人实施了教唆、帮助的行为。(2)被教唆人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3)教唆、帮助人和实行人都具有过错。(4)教唆、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一起构成了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教唆、帮助行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准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1)数人没有意思联络;(2)各自实施危险行为;(3)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4)加害人不明。应当注意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继续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免责抗辩和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等价因果关系(1)数人无意思联络。(2)分别实施侵权行为。(3)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4)各个独立的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本条是第12条的一种特殊情形,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具有承担全部责任的基础;第二,避免不当得利和逃避责任,且保护受害人;第三,缓和第12条所造成的证明责任的负担。无意思联络数人在等价因果关系下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竞合因果关系(1)数人无意思联络。(2)分别实施侵权行为。(3)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在事实上不可分割。(4)数个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或者竞合原因:行为竞合与原因竞合关于确定责任大小的标准:过错与原因力。无意思联络数人在竞合因果关系下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方式:1、共同侵权(第八条)2、教唆帮助(第九条)3、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第十条)4、分别实施,但都自已造成全部损失(第十一条)5、网络服务(第三十六条)6、报废拼装车(第五十一条)7、高度危险(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第八十六条)《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重新回复其本来面目,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并未废止,应当理解为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包含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赔偿项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时,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均可以依据本条请求法院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法院即可以依当事人的请求适用本条,也可以在审判实践中主动适用本条。也就是说,是否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确定《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中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因精神损害自身的抽象性,主观性、无形性、和个体差异性,而很难精确量化,很难以一个标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之产品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关于产品缺陷制造缺陷警示说明缺陷跟踪观察缺陷设计缺陷《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这个规定是无过错责任。产品只要有缺陷,生产者必须承担责任,这是一点,这是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时候的规则。规定生产者责任的承担应当注意的问题:产品侵权赔偿案件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产品侵权致使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等人格权受到损害,适用一般人格权的侵权救济方式,受害者或其家属请求产品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销售者的过错行为对某种产品缺陷的造成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是该产品缺陷完全由于销售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或者是销售者的过错行为使得该产品缺陷更为严重。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即应对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销售者责任的承担应当注意的问题:1、销售者发生合并、分立或转让的,受害人可以向变更后的销售企业或商场请求赔偿。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销售经营的,受害人可以向提供有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该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请求。3、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的产品,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在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期届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单位或柜台的出租者请求赔偿。4、在销售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产品的情况下,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广告经营者若不能指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的,其广告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5、销售者为逃避债务或责任,将其财产欺诈性地让与他人,如该销售者所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财产受让人也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12345《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1、生产者与销售者外部责任的承担基于保护因产品缺陷致害的受害人利益的需要,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外应承担全部责任。2、生产者与销售者内部责任的划分产品缺陷的造成者应为产

1 / 6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