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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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HenanProvinceassessmentstandardforgreenbuildingDBJ41/T109-2015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准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2015郑州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结合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总结了我省近几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2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3调整评价方法。在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在每类评价指标评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和优选项合并改为评分项。4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和创新。5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公共建筑和同时具有居住、公共建筑功能的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6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赋以评价分值。本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时如需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寄送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南中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克莱门特捷联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本标准编制人员:栾景阳唐丽鲁性旭吴玉杰潘玉勤李建民申明芳冯精钢张海东王进郑丹枫张向民杨昱范伟生王丽许艳本标准审查人员:胡伦坚韦峰许继清王其庆黄建设王斌王富春张利萍3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引导和规范我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1.0.4参与评价的绿色建筑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runoffvolumecaptureratio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2.0.5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6再生水reclaimed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2.0.9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lifetime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的最终拆除和处置。2.0.10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buildingenergyefficiencyandstructureintegration集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围护结构功能为一体,墙体不需要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实现保温与墙体同寿命的建筑节能技术,简称“保温结构一体化”。5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核查。3.1.5检测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设置加分项。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3.2.7)式中:ΣQ——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Q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分项的得分;Q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分项的得分;Q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分项的得分;Q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分项的得分;Q5——室内环境质量评分项的得分;Q6——施工管理评分项的得分;Q7——运营管理评分项的得分;Q8——提高与创新加分项的附加得分;w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分项的权重;6w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分项的权重;w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分项的权重;w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分项的权重;w5——室内环境质量评分项的权重;w6——施工管理评分项的权重;w7——运营管理评分项的权重。表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节地与室外环境w1节能与能源利用w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w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w4室内环境质量w5施工管理w6运营管理w7设计评价居住建筑0.210.240.200.170.18——公共建筑0.160.280.180.190.19——运行评价居住建筑0.170.190.160.140.140.100.10公共建筑0.130.230.140.150.150.100.10注:1表中“—”表示该项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值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小于4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公共建筑和同时具有居住、公共建筑功能的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7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4.1.1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设计评价内容:1、项目规划、审批文件;2、场地地形图;3、项目区位图。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4.1.2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要求。设计评价内容:项目规划、审批文件。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4.1.3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设计评价内容:1、环评报告书(表);2、场地地形图;3、场址土壤氡检测报告。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4.1.4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设计评价内容:环评报告书(表)。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4.1.5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布局应满足相应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时数。设计评价内容:1、总平面图;2、建筑专业施工图及设计说明;3、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现场核实。4.2评分项Ⅰ土地利用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表4.2.1-1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评分规则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A(m2/人)得分3层及以下4~6层7~12层13~18层19层及以上35<A≤4123<A≤2622<A≤2420<A≤2211<A≤1315A≤35A≤23A≤22A≤20A≤1119表4.2.1-2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容积率R得分0.5≤R<0.850.8≤R<1.5101.5≤R<3.515R≥3.519设计评价内容:总平面图及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运行评价内容:1、总平面图及综合技术经济指标;2、现场核实。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8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项目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达到25%,得2分;2)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2-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表4.2.2-1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m2/人)得分新区建设项目旧区改建项目1.0≤Ag<1.30.7≤Ag<0.931.3≤Ag<1.50.9≤Ag<1.05Ag≥1.5Ag≥1.07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绿地率:按表4.2.2-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表4.2.2-2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绿地率Rg得分30%≤Rg<35%235%≤Rg<40%5Rg≥40%7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设计评价内容:1、总平面图;2、景观专业施工图及设计说明;3、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内容:1、同设计评价内容;2、相关计算书;3、现场核实。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表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建筑类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得分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率Rr5%≤Rr<1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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