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男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女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中财产的归属予以明确,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遵照执行。一、财产问题1.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买的保险系其个人财产,因保险合同所获得的利益(现金价值、分红及保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女方不得主张。2.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二、债务问题1.婚前个人债务承担的约定婚前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偿还、支付的义务与责任;2.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款,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3)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三、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现未生育子女,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抚养费用、以及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按照实际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四、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五、本协议系男女双方自愿签订,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清楚了解其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并自愿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且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等可变更、可撤销协议的情形。六、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以下无正文)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