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年度考核激励机制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各部室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自行制订。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支行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第四条对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具体项目包括:(一)基础管理情况: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3.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4.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5.指导各部室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6.各部门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二)报告质量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三)检查开展情况1.对辖内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第三章考核依据及程序第九条对各部门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受到总行和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实行对该部门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该县级行社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类评先参评资格。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发生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第十一条对于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未能有效履职反洗钱职责而受到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依据干部履职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任职干部进行履职问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