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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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确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税收法定要求课税要素确定、课税金额确定和课税时间确定。税种内容增值税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其他情况: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消费税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同增值税特殊情况: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2、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营业税1、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2、【四种行业性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劳动、提供租赁业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自建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与增、消、营相同资源税1、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同增消不管实收多少】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同增消】3、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同增消】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同增消】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特殊点】。车辆购置税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关税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缴纳有海关总署批准可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如果三个月未缴纳,海关关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措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一)收入实现的一般性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四)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和会计准则比差一条:经济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间1.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第三,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程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3.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5.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6.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7.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8.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9.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以按次计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当实行按次计征时,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按次计征的所得有: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2.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稿酬所得;3.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的偶然所得。(二)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当实行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1.财产租赁所得;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3.工资、薪金所得。(三)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当实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月的于次月15日内报缴,年终3个月会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年终了后30日内还需报《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该类纳税人,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新建的房屋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当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有两个特殊的是当月,其他的都是次月】(二)购置和使用存量房1、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2、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3、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有两个特殊的是当月,其他的都是次月】(三)出租、出借房产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四)融资租赁的房产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一)新征用的土地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因“地随房走”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同房产税】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以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1.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纳税人与当事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3、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纳税期限。【以下税二中没有】4.法院判决或裁定。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5.仲裁机构裁决。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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