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政法系金融法五邑大学政法系[教学目的与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各国政府经常面临金融风险和危机的挑战。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国家必须运用金融法律手段,防范和监管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因此,学习和掌握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熟悉我国主要金融法律的内容,了解相关领域国外立法状况,培养具有熟悉金融、通晓法律、善于经营的复合型金融人才。[教学时数]36课时[教学内容]金融法的理论、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外汇和外债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五邑大学政法系第一章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的概念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五邑大学政法系二、金融法的沿革1844年英格兰银行(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1580年意大利威尼斯银行(世界最早的银行)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中国的第一家银行)五邑大学政法系三、我国的金融体制(一)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历程1.复合式中央银行制2.混合式中央银行制3.单一式中央银行制五邑大学政法系(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体制1金融宏观调控体制2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3金融市场体系4金融管理体系五邑大学政法系四、金融法体系1.银行法2.货币管理法3.信贷法4.银行结算与票据法5.信托法6.融资租赁法7.保险法8.证券法五邑大学政法系第二章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的地位、职责和组织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五邑大学政法系二、中央银行的概念和性质居于一国金融体系主导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信用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的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指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五邑大学政法系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具有国家机关性质,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独立于政府。五邑大学政法系四、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一)概述(二)存款准备金制度(三)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四)公开市场业务五邑大学政法系五、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的金融职能管理部门。中央银行集中统一管理金融体制。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中央,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五邑大学政法系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1规章命令发布权2金融机构设置和审批权3信息获取权4稽核检查权5行政处罚权五邑大学政法系六、中央银行的法定业务(一)规定和集中储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三)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经理国库(六)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七)清算服务五邑大学政法系第三章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法概述㈠商业银行概念依照公司法和银行法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汇兑结算业务为主,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的企业法人。五邑大学政法系㈡商业银行的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五邑大学政法系㈢法律地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㈣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邑大学政法系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设立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⒈⒉⒊⒋⒌三、商业银行的业务业务经营原则业务经营范围五邑大学政法系四、商业银行的管理㈠资产负债管理㈡资产风险管理㈢财务管理㈣其他管理五邑大学政法系案例分析问题一:存款人将钱存入到银行,存入到银行的钱的所有权问题问题二: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授权,能否以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为名,领取另一方名下的存款问题三:个人存款实名制五邑大学政法系第四章证券法一、证券概述二、证券法上的证券(一)股票1、概念2、分类五邑大学政法系①按照股票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这是我国股票的特殊分类。②按照股东权利的性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③按照股票是否附有表决权可分为有表决权股票和无表决权股票。④按照股票票面是否记载金额,分为额面股股票和无额面股股票。五邑大学政法系(二)债券(1)概念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按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债券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2)特征债券同股票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而股票则是股权凭证;2)债券的投资风险小,较股票安全;债券具有期限性,而股票一般没有期限。3)流通性。4)收益性。(3)分类按照发行主体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一般企业债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债券仅指公司债券。五邑大学政法系(三)投资基金券(具体内容后面专章讲述)五邑大学政法系三、证券发行案例:神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筹集资金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写明所募集资金的用途是更新一条自动化生产线,新股顺利上市。但是,股东却发现公司将这笔资金用于建造办公大楼,遂向董事会提出异议。董事会认为,改变资金用途是董事会的正式决议,监事会也同意,上级部门也批准了,是有效的、合法的。问:1、你认为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2、这一行为对公司股票的发行有什么影响?3、你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五邑大学政法系证券发行制度依据国家对证券发行进行干预管理深度的不同、程序的差异,证券发行制度可以分为:注册制;核准制;审批制保荐制五邑大学政法系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发行证券的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五邑大学政法系首次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作用主承销商负责召集会议,确定总体方案、撰写工作建议书、组建承销团、制定发行方案、商定发行价格、编制发行和上市文件等,在整个工作中起一个总协调的作用。会计师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公司未来1年盈利预测的审阅。经其审计确认的公司业绩及盈利预测值是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五邑大学政法系首次发行股票中介机构的作用评估师负责公司的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并按一定的比例折成股本后,作为发起人对股份公司的所持股权。律师负责审查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为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股票公开发行过程中提供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对股份公司涉及的土地进行价值评估。五邑大学政法系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条件公司发起设立1年以后申请: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1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比例不少于35%;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资本金额不少于3000万;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股本比例不少于25%;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不少于15%发起人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五邑大学政法系股票的发行方式A股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上网定价方式:主承销商利用证交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为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全额预交款方式: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的专立帐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入冻结银行专户冻结,对到账资金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配售,余款返还给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发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按市值配售方式:按股东发行前一天持有股票市值,按每1万元配售1000股,最多可配售4万股。五邑大学政法系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的股票发行一直采取溢价发行方式。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累积订单式(寻价发行):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先确定一个价格幅度,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确定发行价格。固定价格式: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固定价格,据此发售。股票的发行价格须确定在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间内,并报证监会备案。五邑大学政法系1、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证券公开发行的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B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C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D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五邑大学政法系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B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D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五邑大学政法系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五邑大学政法系以下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C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D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五邑大学政法系四证券交易(一)证券上市1、含义2、申请和保荐3、条件五邑大学政法系(二)暂停上市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邑大学政法系(三)恢复上市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14.1.2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首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五邑大学政法系(四)终止上市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邑大学政法系五、上市公司收购宝延风波——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第一案1993年9月13日,深宝安旗下宝安上海、宝安华东保健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9月29日,上述3家公司已经分别持有延中实业4.56%、4.52%和1.657%的股份,合计持有10.6%。由此,延中实业的股票价格从9月13日的8.83元涨至12.05元。9月30日,宝安继续增持延中实业的股票,持股比例达到15.98%。至此宝安才发布举牌公告宣称持有延中5%以上的股票,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向延中实业公开宣战。这是1993年国庆节的前夕。1993年的宝延事件,深圳宝安集团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延中股票达19.8%,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此开辟了中国证券市场收购与兼并的先河,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例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达到成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的案例。五邑大学政法系(一)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和安排。依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依收购行为是否遭到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抵制,分为友好收购与敌意收购依收购行为是否以取得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为目的,分为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依收购行为采取的方式,可分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其他方式的收购(二)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修订重新界定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扩大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范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