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0725-2011/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草案)××××-××-××发布××××-××-××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发布机构标志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事指南。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代码:0357-1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等规定。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十三条规定。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第二条等规定。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区报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二)审批内容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审查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三)法律效力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以开工建设。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四)审批对象在本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五、审批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网上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申请保密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装修(不改变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纸质申请人(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填写“施工许可申请”,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保密项目无需网上填写。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筑工程项目表);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及承诺书;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提交房地产产权证的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项目实际内容与房地产产权证表述一致的承诺书。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由银行出具,无指定银行限制。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1纸质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复核)√√√1纸质由银行出具,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户的账户回执。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原件√√√1纸质是否已完成现场踏勘;拆迁进度是否已符合施工要求;是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是否依法确定了监理单位。(内部流程)9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原件√1纸质项目所在地政府动拆迁部门出具的完成动迁(报建时整个地块)的证明相关材料。如尚未完成动迁(报建时整个地块),建设单位必须依照《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施工区域中尚未完成动迁居民房屋加强保护的通知》(沪建交〔2009〕1398号)有关规定执行。注:1、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2、安装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参照装饰装修收件要求。3、已开工项目另需提交已开工情况说明。4、房屋装修(不改变结构)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已通过报建环节审核,不再重复提交。(二)申请文书名称施工许可申请表八、审批期限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补正要求。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施工许可的决定。准予施工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对于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受理部门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九、审批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建设单位)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建设单位)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建设单位)可在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提出意见。(二)申请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3、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所载许可内容进行施工。4、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受理部门工作,接受受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二、申请接收(一)窗口接收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接收地址: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二)接收时间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15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上午9:00-11:15(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按照各自告知受理时间办理。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二)电话咨询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三)网上咨询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按照各自告知网址咨询。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窗口;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二)信函投诉市建设交通委、市建管办及相关受理部门。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三)电话投诉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相关办事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四)网上投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1、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网上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申请保密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申请人(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6)施工中标通知书;(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9)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二)变更1、申请环节:申请人(建设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审查方式:受理部门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变更条件。3、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信息变更时,应依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文件。3.1建设单位变更3.1.1建设单位更名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建筑工程许可证信息变更表》;(2)变更事项情况说明;(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已变更的报建表;(5)已变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3.1.2在建工程转让在建工程受让方申请领取新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建筑工程许可证信息变更表》;(2)变更事项情况说明;(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已变更的报建表;(5)已变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已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提交在建工程受让方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合同。涉及到招投标事项的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认可文件;(7)变更后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资料;(8)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9)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重新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原证废止,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书的原因及原证书的编号。3.2施工单位变更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新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建筑工程许可证信息变更表》;(2)变更事项情况说明;(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提交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合同解除协议、新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单位合同备案登记表;(5)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6)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7)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8)变更后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资料;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重新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原证废止,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书的原因及原证书的编号。3.3监理单位变更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