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上海市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消防产业市场,强化上海消防行业自律,倡导生产和使用高质量消防产品,创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环境,鼓励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净化消防产品市场,促进上海消防产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上海城市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消防行业推荐产品(以下简称“推荐产品”)评选活动,是上海消防行业年度荣誉奖。第三条评选活动由在沪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消防局指导下,在上海市消防协会的领导下,由消防产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实第四条活动设活动组委会和专家评审组。第二章产品范围、条件第五条本次活动评选的产品范围如下:一、范围: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洒水喷头、消防水泵、消火栓、有衬里水带、消防软管卷盘;防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防火门(卷帘)、闭门器、防火玻璃、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照明灯具、消防疏散指示灯、火灾短路报警器类产品;其他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二、条件:1、申报产品须符合消防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获得国家规定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相关证明。2、申报产品须已经在上海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通过的工程上使用,且至2009年2月28日止,这些验收通过的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并在产品质保期内(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可不受此限制)。3、产品质保期根据销售合同之约定。4、申报一个产品须附报2个使用了该申报产品的、在本市的工程项目(同一项目可含多个不同的产品);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除外。第六条申报产品在一个项目中的使用量不应小于下列数量(含所列数量)。一、火灾自动报警类产品:控制柜(或附加联动控制柜)1套、火灾探测器100个;二、灭火类产品:灭火器30具、消防水泵1组、洒水喷头300个、有衬里水带10盘、消防水枪5支、消火栓5套、消防软管卷盘5个。三、防排烟产品:风机2台、防火阀30个。四、防火门(卷帘)、防火玻璃类产品单个工程供货量50平方米,且防火门成套;防火门五金配件的单个工程使用量与此相当;金属防火卷帘30平方米,且成套;五、防火涂料单个工程涂敷量10000平方米。六、消防应急照明灯单批供货量30具。七、火灾短路报警器单批供货量30具。八、其他产品。新产品、填补空白的产品、高科技产品等不限。第七条有下列情况的产品不得参加评选:一、不符合以上有关条件的;二、被依附的消防工程有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三、产品未通过质量检验的;四、产品有质量、服务等方面投诉,处理未果的;五、产品投入实际使用不满1个月的。第三章申报企业条件第八条申报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应通过今年工商和税务年检,无不良相关记录。三、须是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委员单位,并正常履行义务。四、应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二年内无不良社会反映、重大投诉记录和较大质量事故。五、按时完成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报名。第九条申报企业是送评产品的生产企业,代理申报可以由取得本市销售代理资格的单位代为申报,但须获得申报委托书。第十条申报企业须对所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负责。第四章评选依据第十一条以国家、行业的产品生产标准为产品生产质量评定的直接依据。第十二条以采购方、用户对产品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反映为产品使用情况评定的直接依据。第十三条以政府管理、监督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部门对产品的评价为产品社会信誉情况评定的直接依据。第十四条以评审专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和综合意见为评比的综合得分,现场检查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为依据。第十五条分值分配为:质量评定30分,使用情况评定15分,信誉情况评定30分(其中2007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在两年中没有不良记录,并继续参加本次评选的10分,消防产业诚信承诺单位5分),评审专家意见25分,总分100分。第五章申报程序和资料第十六条申报程序:一、申报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的企业向消防产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或在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WWW.70119.COM.CN)上下载《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二、于今年7月25日前向消防产业委员办公室递交《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第十七条申报资料:一、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参加“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三、参评产品的介绍;四、申报企业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五、参评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需要经过年度确认的须通过确认,一品一份;六、公安消防部门对产品所依附工程项目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份;七、与申报产品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产品得奖证明、相关项目的产品交接货单据或记录等)复印件;八、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企业公章;九、所有资料用A4纸汇编装订成册。第六章评审程序和组织第十八条评审包括报名、初审、接受社会评议、复评和终审五个阶段,为保证评审的科学和公正,组织评审专家组。一、报名。凡符合本评选办法第三章的都可以报名参加。二、初审。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产品,发给“评选活动入围通知书”,并递交下一轮评选程序。三、接受社会评议。对入围产品向使用单位发放《产品质量使用情况调查表》,作为复评的重要依据。凡有重要意见和投诉的,须予以查实。重要意见和投诉属实的,即取消产品的参评资格。四、复评。由专家评审组到项目现场或产品仓库对候选产品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社会评议结合,做出复评意见,向活动组委会提交终审名单。五、终审。活动组委会批准公示名单,公示名单于今年10月上旬通过上海消防网、《新安全东方消防》杂志、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最终产生“2009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获奖名单。第十九条专家评审组由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和熟悉消防产品、工程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个过程都应严格、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进行。第二十一条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实行回避制,确保评选公平、公正。第七章公告第二十二条获选企业和产品在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将设“消防行业推荐产品风采展示专区”展出。第二十三条获选产品将获得奖牌、证书,在上海消防网、《新安全东方消防》杂志、麒麟消防网站以及其他社会新闻媒体上公布。第二十四条获奖情况记入《上海市消防企业诚信记录手册》。第八章费用第二十五条凡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应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付评选费。报名费200元;送评一个产品的交付7000元(包括会务费、检测费、评审费、宣传费、证牌费、证书费、公告费等),从送评第二个产品起,每一个产品交付3000元。未被评上的将退还参评费用(在初审中落选的,全部退还;在社会评议中落选的,退80%;在复评中落选的退60%;在终审中落选的退50%。)。第二十六条在上届评选中获得“推荐产品”的产品参加评选,参评费下浮20%。第二十七条参加“消防行业推荐产品风采展示专区”的相关费用在参评费中支付。第二十八条对连续获得“推荐产品”的产品,颁发“上海市消防行业标榜企业”称号。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获得“行业推荐产品”的产品,凡出现重大服务投诉或明显质量事故的,消防产业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其产品所得的荣誉,收回相关的奖励证明。第三十条在评选中和评选以后一年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的资格或收回其获得的相关奖励证明,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第三十一条活动中如有发生争议,由消防产业委员会受理。对消防产业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可向上海市消防协会申诉。第三十二条活动设监督电话:63123535转9147第十章其他第三十三条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由活动组委会另定。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消防产业委员会负责解释。注:请登录上海消防网下载下列内容。1、《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2、关于填写、递交《上海市2009年消防行业推荐产品评选活动申请表》的若干说明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