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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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引导中小学生到校外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场所。第三条申报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第四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服务于中小学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服务于中小学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基地是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实现育人功能的教育基地。第五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从学生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以主题活动的开展,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第二章基地建设第六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设置要根据地域环境、-2-特色资源实际,按照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需要,科学设置实践、研学活动项目。主要包括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活动项目。活动项目的设置要满足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天及以上要求。第七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内容设置要有效衔接国家、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根据学生不同学段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应遵循自主性、实践性、开放性、综合性、连续性。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纵深发展,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需求。第八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主题要从学生自身成长需要出发,强化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在主题活动中充分体现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阶段目标的实现。加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认识自然、了解社会、学会生存生活等实践、探究、体验主题活动。第九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课程建设应根据学生发展需要,结合基地特色和可用资源建立课程体系,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每个活动课程应有明确的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活动准备要求,要有明细的活动实施过程、总结分享与反思环节,要有适宜的拓展延伸内容和活动评价量标及结果。第十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3-范等标准。根据教育活动需要,配置必要的教育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卫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要求。第十一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活动项目、活动规模、活动计划、课程开设实际,购置配齐中小学生不同学段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器材设备。做到器材设备安全可靠,符合设备配置标准要求和安装规范,基地内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可靠。第十二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活动指导教师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教学指导及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或技能资格。指导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教育活动的需要。第三章评估认定第十三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分为国家级基地、市级基地、区县级基地。国家级基地由教育部认定,市级基地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区县级基地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单位制定相应的认定办法和标准,本指南中的推荐认定标准适用于市级基地的认定。第十四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相应条件即可申报认定。市教委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区县教委推荐申报为市级基地的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区县教委对已命名为区县级基地、且正式运营效果好的单-4-位,方能推荐申报市级基地。第十五条市教委根据区县教委推荐材料(附件2),组织专家按照评估标准(附件1)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评估认定采用“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社会公示”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者命名为“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第十六条市教委组织的市级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区县级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第四章基地管理第十七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建立健全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职能职责、激励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基地管理水平和活动质量。第十八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按照中小学生成长规律和认知特点,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时间,有效有序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活动开展的育人效应。按照基地特色和活动主题,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第十九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建立学生活动评价机制。以学生成长为导向开展科学评价,对学生在实践、研学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自我反思、体验收获等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成长档案。第二十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要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精心制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安全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杜绝安全-5-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一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运营要按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需要和学校具体需求,开展自主运营活动,接受属地教育行政等部门管理。区县教委要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加强区域内各类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充分发挥基地的育人作用,实现基地的教育功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第二十二条市教委指定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对市级基地开展三年考核复审工作,对基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不按教育规律和要求开展活动的,不适宜学生开展实践教育、研学旅行活动或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市级基地称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指南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指南,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指南(试行)》(渝教基发〔2016〕3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45号)同时废止。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标准2.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6-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标准类别标准基础建设1.基地地质稳定、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环境安全、电力保证;基地内无危险建筑、路段和高压辐射,通讯、强(弱)电、燃气、卫生、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要求;2.基地的建筑及附属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并具有合法手续;基地内有实时视频监控、应急照明、通讯网络系统和应急疏散标识;3.基地整体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有浓厚的育人环境和氛围;4.基地能一次性能容纳300名学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配置必备的活动、办公用房等,满足活动需要;5.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要求;教学设施设备按照基地课程和项目设置,做到活动器材、设备、材料充足,便于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6.有较为完善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课程体系、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每批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天。7.有较为规范的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活动方案)。课程建设要注重实践性、体验性、探究性、安全性,实现基地活动的教育功能。每个活动课程应有明确的活动内容、目标、重难点及活动准备要求,要有明细的活动实施过程、总结分享与反思环节,要有适宜的拓展延伸内容和活动评价量标及结果8.课程体系设置要充分衔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要求。做到课程内容丰富,活动方案具体,要呈现学生对参加每项主题活动的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目标的达成。-7-类别标准队伍建设9.建立符合课程设置、接待规模要求的专兼职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按每25-30名学生为1教学活动组,每小组配置1名教学人员和1名教学辅助人员。10.所选配教师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专业培训经历(从事素质拓展活动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拓展师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11.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市内外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各项专题培训和课题研究,有切实可行的提高指导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措施和办法。12.建立符合基地接待规模要求的安全保卫队伍和管理团队。原则上每50名学生配置1名安全保卫人员,安保人员要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卫技能和业务能力。管理团队配置要满足活动开展和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配置,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实施13.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人事部门或者工商税务部门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根据学校活动计划和方案,能按照活动要求,有效衔接和实施实践、研学教育活动。建立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成长档案。1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和随时组织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安全。16.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按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教学活动中实时渗透并严格执行。须购买学生活动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8-附件2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推荐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9-一、基本信息推荐单位名称(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基地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单位名称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是否属于区县级基地认定时间基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活动面积室内面积:室外面积:提供教育服务优惠政策内容区县级基地运营情况二、队伍人员情况专兼职教学人员: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其中专职名,兼职名。其中专职名,兼职名。主要管理、教学指导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岗位职务…………-10-三、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情况四、基地基础条件情况五、组织实施保障情况-11-六、基地申报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七、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八、专家核查审核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九、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表格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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