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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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第1页共7页房地产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代理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的原则,就甲方在某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策划和销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1.1“销售完成”:是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全款到达甲方账户,视为销售完成。退房除外。1.2“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销售完成的累计总建筑面积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建筑面积。甲方委托销售总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建筑面积为准。1.3“销售价格”:甲方制定和在销售过程中调整的具体本项目每套商品房的《一房一价销售价格表》,由甲乙双方书面签章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1.4“未委托销售房屋”:指在甲方决定自行预留销售,未在《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载明的房屋。该部分房屋,乙方不收取代理服务费,但不得超过本项目销售商品房总额的10%(不含招商商场)。第二条销售代理之物业2.1受托物业位置:位于项目;2.2受托物业类型:住宅;2.3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的物业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及《保留单位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代理销售前)提供给乙方。第三条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和销售目标进度的约定3.1起始日期: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3.2终止日期: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起算满10个月止或者期限未满但代理销售目标全部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出销售现场之日。3.3本项目商品房销售目标进度的约定本项目销售周期为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起10个月(300天),乙方保证在各阶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第2页共7页段完成下列销售目标:在乙方进场之日至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之日,为前期销售准备阶段,该阶段乙方负责销售策划、项目推广、认筹、认购等事项。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由甲方确定开盘日期。在乙方开盘之日起30天内,完成销售率60%。在乙方开盘之日起60天内,完成销售率75%。在乙方开盘之日起90天内,完成销售率85%。在乙方开盘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销售率90%。在乙方开盘之日起180天内,完成销售率100%。若在上述任何阶段,乙方不能完成约定的代理销售目标,甲方都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结清乙方应当取得的代理费。第四条双方权责5.1甲方权责甲方享有如下权利:5.1.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5.1.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5.1.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5.1.4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合同、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认购书等)中,凡属于约定条款(包括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物业承诺等)的,条款内容由甲方书面确认。非甲方签章的合同协议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5.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甲方承担以下义务:5.1.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第3页共7页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5.1.7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5.1.8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0.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5.1.9甲方负责所有合同的签订盖章和产证办理等工作,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由甲方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5.1.10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云南瑞丰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字样。5.1.11因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由于乙方超越代理权限引起的争议,乙方承担责任。5.2乙方权责:5.2.1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策划、代理销售服务。(一)营销策划服务(1)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销售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2)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周报、月报、季报。(3)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4)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二)销售前台代理服务(1)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甲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2)在乙方正式进场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第4页共7页(3)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4)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5)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6)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7)签订认购书:乙方代理销售后,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8)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款项,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9)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10)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乙方负责收集客户办理按揭贷款资料,并将上述全部资料转移至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三)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1)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2)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3)乙方负责认购时将认购信息录入系统;(4)乙方负责签约时将签约信息录入系统;5.2.2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1)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3)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4)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5)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6)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解除合同。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第5页共7页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8)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食宿、差旅等一切费用;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手机通讯费用;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5.2.3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签订了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全款到达甲方账户即告完成。若因甲方保留房号、工程进度变化、推迟入伙、面积超标、工程质量等其它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乙方正常收取该部分已到帐房款代理费。5.2.4乙方代理销售行为并非包销,乙方不得在甲方书面批准的销售政策之外,为了销售目的,向购房人作出额外的承诺,为甲方设立超出甲乙双方约定范围义务,即使该种承诺为乙方工作人员所为,乙方也须承担赔偿责任。5.2.5乙方负责项目推广、销售洽谈,但不得签订合同和收取任何款项。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其为甲方设定权利义务的所有文件,必须由甲方委派专人签订,所有款项由甲方直接收取。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客户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收取费用的,乙方负责解决,证据确实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服务费6.1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6.1.1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统一以销售代理服务费计算乙方报酬,不再分项计算策划费等。6.1.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该款在代理费结算时不再扣回。6.1.3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完成的销售成果。一次性付款的,代理费以到达甲方帐户的实收房款为计算基数,应收或未收房款在甲方实际收取后才能计算代理费。银行按揭付款的,必须是银行贷款款项全部到甲方帐户后才计算代理服务费(不就首付款单独计算代理费)。6.1.4代理费率(固定费率):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固定为:0.7%(千分之七)。即代理费=到达甲方账户实收房款×固定代理费率。6.2结算时间及程序:6.2.1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上个月1号至31号)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6.2.2在项目的实际销售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已签订的合同解除的,都界定为退房。所退房源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第6页共7页的代理服务费由乙方退还甲方。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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