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一、公司法的定义P1二、公司法的性质P2—3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三、公司法的精髓P3--4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是依据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P5利益的,具有法律资格的企业。二、公司的法律特征:P5--101、合法性:基本要素为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3、独立性:权利能力(经营范围、转投资和作保证人的限制);行为能力;侵权行为能力;三、公司和其他企业的区别:P10--121、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利润都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2、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是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由参加合伙的人共同协商经营的。3、公司和集团企业的区别:集团企业:指已资本为主要联接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企业的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一个亿;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P12—15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和独资公司;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由本..公司承受其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营业地域范围。分公司的法律特征:a。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b。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受;c。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d。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e。分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f。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2010.10..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而子公司完全相反;b。分公司与子公司虽然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必须将本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而子公司不需要将子公司列为被告;3、按照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4、按照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5、按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二、理论上的分类P15--171、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是否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2、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股东的人数是否限制和股份是否能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2011.10..32011.01..32010.10..3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劳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资本为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司自治原则;二、股权保护原则:投票权、分红权、转让股份的权利、认股权、知情权;三、管理科学原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四、交易安全原则;五、利益分享原则;第五节公司法的体例和结构一、公司法的体例P24二、公司法的结构P24—25三、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P25—27第二章公司法简史18世纪末,英国的“南海泡沫案”第三章公司设立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P44--45定义:是指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二、公司设立的原则P45—461、自由设立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2、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布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3、核准主义,也称为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4、准则主义,又称为登记主义,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我国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三、公司设立的方式P46—471、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想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四、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P47—482009.10..51、行为性质不同:设立是民事行为;成立是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2、行为效力不同: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的主体是发行人;成立的主体是发行人和政府主管机关;五、设立中的公司法律性质P48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债务和损失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成立,由公司继受,如果发起人有过错,公司可追索发起人的责任;二是公司不能成立,其责任由全部发起人共同承担,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P48--511、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的股东);2011.01..4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2、设立程序:确认股东;确定企业规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制定公司章程;出资与验资;工商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P51—551、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2011.01..4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要经创立大会批准);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2、设立程序:确定发起人并签署发起人协议;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工商登记;第三节公司发起人..一、发起人的定义P552008.10..3发起人,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发起人的要件:a。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B.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C.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二、发起人的资格P56—571、一般规定:a。关于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b。关于发起人的国籍或住所地的要求;c。关于法律的特殊要求,受法律禁止的人员不得作为发起人;d。关于发起人的人数的要求;2、我国规定:a。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2011.01..4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d。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个人;三、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P57--581、权利:a。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b。获得特别利益;c。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应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d。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责任:a。股款连带认缴责任;b。公司不能承认时所承担的责任;c。连带承担赔偿责任;2010.10..5第四节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P58--59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意义:a。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契约,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B.公司章程是公司事务公开的手段,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制约条件,各国公司法均将公司事务的公开性作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二、公司章程的内容P59—60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种类: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经营范围、公司股份和每股代表的金额、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订立章程的时间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由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绝对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3、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第五节公司设立登记一、公司设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P60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与核准P60--61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与核准: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和核准: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第四章公司资本..第一节公司资本制度概述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及意义P62--651、概念: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称。2011.10..3特征:a。公司资本仅指来源于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那部分公司资产;B.公司资本数额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注册登记后确定的;C.公司资本所有权归公司法人、而非公司股东;D.公司资本“为一定不变之计算上数额”,若变动其数额,须履行严格的法定增资或减资程序;公司资产,即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等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公司财产。公司资产和公司资本的区别:内涵和规制方法都不同;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公司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催缴股本:又称未收股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依法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2、意义:a。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B.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P65--68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由大陆法系国家首创,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队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目的: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B.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注意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可能导致公司资本实质性的减少。C.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公司因随意减资而危及债权人利益;二是为了避免出现因资本过剩而带给股东的底投资回报率。2、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国家首创,是指在设立公司时,虽然应该在概念股是章程中载2011.10..3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2010.01..3以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3、折中资本制:4、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a。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B.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实行双轨制;第二节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2008.10..4一、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我国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二、实物:主要是指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条件:经济上有益性喝法律权属上的无争议性。三、知识产权:“可以用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