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神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公示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7]116号)、省财教(2009)22号、省教秘计(2009)240号、金安区《六安市金安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六安市金安区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实施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中小学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和中小学经费“校财局管校用”,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分离”等原则,制定我校公用经费使用公示制度。收入公示:公示范围: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生均公用经费是我校经费主要来源渠道。各项收费必须实行公开、公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须经有关部门核定,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示的内容有资料存档。支出公示:公示范围:(一)日常公用支出:1、办公费:学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零星的印刷费支出。2、印刷费:学生的考试卷,讲义资料等批量印刷支出。3、水电费:学校支付的水费、电费等。4、邮电费: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和网络通讯费等。5、交通费:学校车辆交通工具的租用费。6、差旅费: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等。7、会议费:学校召开会议、举办或参加各类会议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8、培训费: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9、劳务费: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10、零星维修费:学校开支的教学实验设备、校舍、校园的维修费。11、专用材料费:学校购买日常使用的消耗性材料支出,如:实验室用品、体育用品等。12、其他:学校其他日常公用支出。校方责任保险费也在此列支。(二)专项公用支出:1、办公设备购置费:学校购置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一般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2、专用设备购置费:学校购置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类教学实验设备支出。如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3、图书资料购置费:学校购置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4、其他: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专项公用支出。如批量购置的课桌凳、学生用床等。专项公用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