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标准一览表(初级)级别评审条件标准备注技术员学历资历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全日制能力业绩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并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助理工程师学历资历(4选1)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后工作满2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全日制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全日制继续教育学时考核年限本科1年、大专2-3年(每年公需课30,专业课60)能力业绩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著作任现职期间,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注职称评审标准一览表(中级)级别评审条件标准备注工程师学历资历(5选1)1.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满5年,工作满15年2.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工作满4年3.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工并工作满3年注4.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全日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年限参考各学历等级要求能力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业绩(6选1)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4.主持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施工5.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6.参与完成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工程师(接上表)继续教育学时考核年限本科或大专4年、中专5年(每年公需课30,专业课60)论文著作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注工程师破格条件(3选1)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图集的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注:1、本标准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文件编制,原文件附后。2、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3、2017年通知申报的时间为10月20日。4、4月14日修改继续教育学时考核年限。5、4月17日新增二级建造师可以直接申请工程师。6、业绩的规模标准详见QQ群文件《建设部下发的工程各专业大型、中型、小型参照标准》。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2〕15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行业主管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省及重点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丰硕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及论文著作数量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已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取得建设工程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二)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延迟1年申报且任期顺延1年;(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运用;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二)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5)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2.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4)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3.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4.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规划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的规划科研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域以上城镇体系规划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口10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