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設置「青年工程師奬」評選辦法(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第十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九十二年九月五日第二十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第一條: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為表揚本分會優秀青年工程師會員,特設置「青年工程師奬」。第二條:本分會「青年工程師奬」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於當年5月31日(含)時,年齡未滿四十歲,並在同一機構連續服務滿三年之本分會工程師會員。二、未曾獲得總會或本分會本獎項者。三、在工程技術實務之研究發展上或工程服務上有具體成就者。第三條:凡各專門工程學會、本會團體會、工程研究機構、工程建設機構或其他工程實務機構,得於每年2月底前推薦當年候選人,並附相關資料送本分會「青年工程師奬」評選委員會審查。第四條:「青年工程師奬」於每年年會時頒獎,由理事長頒發每位得獎人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牌。第五條: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一、本分會評選委員負責辦理有關評選作業。二、評選委員10到12名,由理事會決定之。三、評選委員會應於每年1月底前,發函邀請各機構推薦當年之候選人。四、評選委員可就初審合格之候選人進行訪查,必要時並得邀請候選人進行面談,並於4月15日前完成評選意見後兩週內進行決選。五、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無法親自出席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表出席,而每人僅能代表一位,且代表出席人數不得超過總委員人數四分之一。六、評選委員會推請委員一人,統一報告候選人優良事蹟。得獎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並以高票取九名為上限。第六條:本分會評選委員會應於每年5月5日前,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理事會作最後決定。第七條:本辦法由本分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設置「傑出工程師奬」評選辦法(九十二年九月五日第二十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第一條: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為表揚本分會傑出工程師會員,特設置「傑出工程師奬」。第二條:本分會「傑出工程師奬」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於當年5月31日(含)時,年齡滿四十歲,並在同一機構連續服務滿三年之本分會會員。二、未曾獲得總會或本分會本獎項者。三、能克服工程困難,事蹟優異;或領導工程團隊,績效卓著;或在工程研究發展、工程服務上有具體成就者。第三條:凡各專門工程學會、本會團體會、工程研究機構、工程建設機構或其他工程實務機構,得於每年2月底前推薦當年候選人,並附相關資料送本分會「傑出工程師奬」評選委員會審查。第四條:「傑出工程師奬」於每年年會時頒獎,由理事長頒發每位得獎人金質獎章乙枚及獎牌。第五條: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一、本分會評選委員負責辦理有關評選作業。二、評選委員10到12名,由理事會決定之。三、評選委員會應於每年1月底前,發函邀請各機構推薦當年之候選人。四、評選委員可就初審合格之候選人進行訪查,必要時並得邀請候選人進行面談,並於4月15日前完成評選意見後兩週內進行決選。五、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無法親自出席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表出席,而每人僅能代表一位,且代表出席人數不得超過總委員人數四分之一。六、評選委員會推請委員一人,統一報告候選人優良事蹟。得獎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並以高票取三名為上限。第六條:本分會評選委員會應於每年5月5日前,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理事會作最後決定。第七條:本辦法由本分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設置「工程教授奬」評選辦法(九十二年九月五日第二十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第一條: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為表揚本分會對我國工程實務或工程教育有傑出貢獻之工程教授,特設置「工程教授奬」。第二條:本分會「工程教授奬」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本分會個人會員且專職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工程相關科系之專任教授或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二、未曾獲得總會或本分會本獎項者。第三條:各校或經本分會理監事五人以上(含)連署得於每年2月底前推薦當年一位候選人,並附相關資料送本分會「工程教授奬」評選委員會審查。第四條:「工程教授奬」於每年年會時頒獎,由理事長頒發每位得獎人金質獎章乙枚及獎牌。第五條: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一、本分會評選委員負責辦理有關評選作業。二、評選委員10到12名,由理事會決定之。三、評選委員會應於每年1月底前,發函邀請各機構推薦當年之候選人。四、評選委員可就初審合格之候選人進行訪查,必要時並得邀請候選人進行面談,並於4月15日前完成評選意見後兩週內進行決選。五、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無法親自出席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表出席,而每人僅能代表一位,且代表出席人數不得超過總委員人數四分之一。六、評選委員會推請委員一人,統一報告候選人優良事蹟。得獎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並以高票取三名為上限。第六條:本分會評選委員會應於每年5月5日前,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理事會作最後決定。第七條:本辦法由本分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工程教授獎」推薦書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相片(另附一張備用)地址電話現職(任職學校科系)會員證號學歷:經歷: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事蹟說明:(本欄如不敷用時,可用另紙書寫)推薦單位意見:(請詳列推薦理由)檢附相關資料共件推薦單位負責人日期年月日本表請寄至:中國工程師學會高雄市分會,工程教授獎評選小組收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45號5樓之7電話:07-282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