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二零零三年十一月2编写说明2003年4年,为筹备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研讨会,建设部决定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为会议编撰《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并拟定了《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组织方案。同月,编委会投入工作。由于时间紧迫,编委会确定了在现有的行业改革和发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报告的编写方法。因此,除了组织少数同志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专门的写作之外,编委会调集了大量已有的研究成果、论文、报告,并设计和展开了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现有报告即是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可以说,报告的内容是全行业多年研究、探索、实践的结果,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及众多关心行业发展的同志的作品汇聚。报告末附上了报告参考文献,由于参考文献浩繁,可能还有间接引用的成果未能列入。在此,我们对于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谢意。由于时间紧、资料不会、缺乏研究基础及成果组织等方面的问题,报告难免有许多不足之处,报告中所引用的案例,也不能够保证是全行业最优秀精彩的,在行业、地区、企业类型的覆盖上也难以求全。欢迎行业内外对报告提供更多更好的素材,对于观点有误的地方提出批评指正意见,以帮助我们将报告做得更臻完善。编委会二OO三年十一月3《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总顾问:郑一军顾问:齐骥张青林徐义屏编委会主任:金德钧编委会副主任:王素卿李秉仁肖家保编委会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士昭丁浩丁洁民马自强韦忠信王子宗王宁王立平王有为王早生王金森田世宇田威白玉渊刘廷彦刘灿刘洪涛吕华祥吴之乃曲俊义杜波余波郑春源陆红星陈英松李友才李怡厚宠宝根赵如龙易军周子范张兴野张秀丽张桦洪波袁湘江胡绍学顾宝和徐波曹估裕彭向峰翁玉耀葛黎编写统筹组:徐波万建一修璐李德全高笑霜申月红王果英赵宏彦李燕鹏沙凯逊陈起俊徐晓冬方天培文群高李进峰鞠小华王家善张秀东编撰分工:第一章:沙凯逊陈起俊第二章:高笑霜第三章:高笑霜第四章:李德全第五章:王果英责任编写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责任编辑单位:《建筑经济》杂志社4目录第一章成就与问题: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现状一、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一)国际主流的建筑业概念(二)我国建筑业的一般概念(三)本报告中建筑业的概念二、建筑业及相关产业改革与发展成就(一)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二)对国民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三)产业结构实现不断优化(四)技术进步实现稳步提高(五)新的建设体制初步形成三、建筑业及相关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一)经济收益水平低下(二)资金运作能力不强(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四)转机建制尚未到位(五)国际建筑市场占有率过低(六)建筑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七)建设管理体制仍需改革第二章机遇与挑战:中国建筑业市场形势预测一、宏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发展(一)建筑业发挥着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二)建筑业发展与宏观经济(三)投资服务需求对建筑业的影响二、建筑市场前景展望(一)国民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增长阶段(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三)城市化进程加快提供新的市场空间(四)西部开发战略开拓新的广阔领域(五)公用事业改革推动建筑业产业升级5(六)加入世贸组织带来崭新发展机遇三、建筑市场环境变化(一)新的思想观念和战略思维(二)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改革趋向(三)市场服务需求的巨大变化(四)建筑交易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五)日趋严峻的国内外竞争挑战第三章产业经济性: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战略一、中国建筑业产业结构的经济性分析(一)建筑业产业结构与产业经济性(二)建筑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三)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分析(四)建筑业产业布局结构特点(五)建筑业产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二、中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一)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产业结构模式(二)中国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方向三、中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选择(一)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二)加快建筑企业兼并重组(三)加强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四)提升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水平(五)抓住“走出去”的战略机遇第四章企业竞争力: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目标一、准确把握结构调整定位(一)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实践二、积极塑造企业关键竞争要素(一)依靠技术构造独特优势(二)增强融资能力占领国际市场(三)实施市场战略扩大经营领域(四)注重信誉品牌树立企业形象6(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活经营机制(六)改革用人机制获取发展后劲(七)推行科学管理确保质量效益三、优化竞争要素,重组价值链(一)价值链重组的作用(二)取得企业竞争优势的路径(三)整合集团优势,强化经营功能(四)虚拟企业在建筑业的发展(五)企业重组内外部资源的实践第五章引导与服务:结构调整中的政府与行业协会一、放松规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减少行政审批,放宽准入限制(二)打破市场封锁,开放建筑市场(三)依法加强监管,强化清出机制(四)区分投资来源,分开管理方式二、建立机制,培育和规范市场环境(一)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二)改革造价管理,修订收费标准(三)建设信用体系,推行风险制度三、加强服务,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一)推行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二)引导建筑业运用信息技术(三)支持建筑业开拓海外市场(四)推动建筑业企业的重组四、增强自律,突出行业协会的作用(一)行业协会的概念和性质(二)建筑业行业协会的作用(三)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运作情况(四)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不足之处(五)行业协会必将发挥更大作用7第一章成就与问题: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现状把握建筑业的基本现状,是研究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加快提升竞争力的基础。建筑业的概念往往反映人们对建筑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深层认识,因此本章首先就建筑业的概念进行了剖析,确立了本报告的研究范围。随后介绍了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概括了当前产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其后各章研究建筑业改革发展问题依据的事实基础和出发点。一、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一)国际主流的建筑业概念对建筑业概念的研究,不仅涉及到建筑业本身的目标和范围,还涉及到建筑业与其它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ofallEconomicActivities)和《中心产品分类》(CPC,CentralProductClassification)等体系和标准中,可以发现“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可以进一步了解建筑产品和建筑服务的联系与区别。按照传统的统计分类,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因而是狭义的建筑业;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这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空间(SeadenandManseau,2001)。1.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存在两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个是以前苏联为首的原经互会成员国采用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TheSystemofMaterialProductBalances);另一个是以欧美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SystemofNationalAccounts)。MPS的核算范围是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该体系把服务活动排除在生产领域以外,影响了对国民经济总量核算的完整性。在联合国1984年颁布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中,物质生产领域包括8个国民经济部门,建筑业是其中的第二个部门:(1)工业(2)建筑业(3)农业(4)林业(5)运输业(6)邮电业(7)商业、物资供应和采购(8)其它物质生产部门8A农业、狩猎与林业B渔业C采矿D制造E电力、煤气与供水F45建筑451施工场地的准备452房屋、土木工程455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G批发与零售;汽车、摩托车及个人家庭物品的修理H旅店与餐饮I运输、仓储和通信J金融中介K房地产、租赁与商业活动L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安全M教育N健康与社会工作O其它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活动P雇佣人员的私人经济Q超范围的组织与实体表1-1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SNA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核算范围,使社会生产、分配、使用各环节紧密衔接,从而形成全面、完整、系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是根据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的部门分类。如表1-1所示,联合国1989年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7大类,建筑业是其中的第6大类,从具体内容来看,这里的“建筑”所涉及的只是建筑施工的内容,因而是“狭义”的。3.中心产品分类法如表1-2所示,联合国1997年颁布的《中心产品分类》(CPC,Version1.0)把产品分为10大类;这里的“产品”包括各种服务在内。建筑与建筑服务被列在第5大类。此外,在其它大类中也包含了许多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在表中均用黑体字表示)。显然,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大大超出表1-1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中“狭义建筑业”所涉及的内容。“广义建筑业”就是涵盖了所有与建筑产品及服务有关内容的建筑业。0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1矿产品;电力、燃气和水2食品、饮料和烟草;纺织9品、服装和皮革3除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之外的其它可移动的商品4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5无形资产;土地;建筑;建筑服务53建筑531房屋5311住宅建筑5312非住宅建筑532土木工程5321公路、铁路5322桥梁、隧道5323港口、大坝、航道、水利及供水工程5324长距离管道、通讯及电力电缆5325地方管道及电缆5326矿业及工业厂房5327户外运动及娱乐设施5328其它土木工程54建筑服务541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542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543施工场地的准备544预制构件的组装545特殊工种的施工服务546安装工程服务547建筑装修服务548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服务6销售服务;旅店;餐饮服务;公用设施的销售服务7金融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72房地产服务721针对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722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73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干租)服务731机械设备的干租服务8商业和生产服务83其它专业与科技服务831咨询与管理服务8311管理咨询服务832建筑学、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8321建筑设计服务8322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833工程服务8331综合工程服务8332建设项目管理服务8333工程咨询与初步设计服务8334工程设计服务8335施工安装阶段的工程服务9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94污水与废物处理,卫生与其他环境服务941污水处理服务942废物处理服务943卫生设施服务表1-2中心产品分类(CPC)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建筑服务贸易主要包含在WTO协议基本结构中的《服务10贸易总协定》(GATS,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之中。GATS第一条对“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这一定义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跨界提供: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设计方案等。过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