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与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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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与认识论知识是对某个主题确信的认识,并且这些认识拥有潜在的能力为特定目的而使用。认知事物的能力是哲学中充满争议的中心议题之一,并且拥有它自己的分支—知识论。从更加实用的层次来看,知识通常被某些人的群体所共享,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操作和管理。定义知识主条目:知识论尽管知识是日常生活里的中心组成部分,但知识的确切定义仍然是哲学家、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有着极大兴趣的话题。根据许多思想家的论述,知识必须具备三个特征:被证实的(justified)、真的(true)和被相信的(believed)。。通过描述知识是如何应用来考察知识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在这种意义上,知识是由不同意向讨论着的信息。DIKW体系将数据、信息、知识、智慧纳入到一种金字塔形的层次体系中,而这个模型与DIKW体系是一致的。Purser&Pasmore认为要精确地定义知识是非常困难的。例如:何谓知识?如何获取知识?何者是有效的知识?这些问题是非常难回答的,但若无法回答知识是什麽,将难以设计能产生更多知识及有效利用的组织。因此,Purser&Pasmore则将知识定义为:「用以制定决策用的事实、模式、基模、概念、意见、及直觉的集合体。」Badaracco将知识定义为:从人类活动中所获取的真理、原则、思想及资讯。日本学者田中郁次郎则认为知识是一种多元的概念,具有多层次的意义。知识牵涉到信仰、承诺与行动等,可分为内隐与外显知识。何光国则认为知识是一、经验累积的纪录;二、事实组织的系统化;三、对事实的理解;四、一种理解的行为或状态;五、人的已知和未知。此外Davenport,依据知识的特性指出,知识是一种流动性质的综合体,其中包括:结构化的经验、价值及经过文字化的资讯,而且还包括专家独特的见解,为新经验的评估、整合与资讯等提供架构。由上述可知,知识是抽象的,是藉由某种形式呈现以传达概念。例如:古代的结婚记事、白旗示降等,都是藉由结绳、白旗等符号来传达概念。但是当人类活动越是频繁,则简单的符号就不足传达双方的意念。因此,有了文字、语言等符号兴起以作为沟通的工具。在沟通过程中还是需要经过思考,最後才能产生出知识。由此可知,知识就是经由前人的经验累积形成的。几位学者对知识的定义:Quinn(1996):知识是存在於专业人员身上的技能财产,可分为:实证知识、高级技能、系统认知、自我激励创造力等。Harris(1996):知识是资讯、文化脉络及经验的组合。Qunitas(1997):知识是企业无形资产。Nonaka(1994):认为当讯息(message)被赋予意义後,就成为资讯(information),而资讯再经过整理後,才转化为知识(konwledge)。知识第1页GeneratedbyFoxitPDFCreator©FoxitSoftware知识论与认识论是人类理解与学习的结果。知识管理主条目:知识管理知识管理寻求理解组织内知识被使用和交换(trade)的方式,并且将知识理解为自我引用(self-referential)与递归(recursive)的。这里递归的意思是指知识的定义处在一种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知识管理认为知识是一种浸润着经验的信息;而信息与特定的观察相关,它是导致观察者发现变化的数据;数据可以被观察,但并不需要如此。情境知识情境知识是关于特定情景的知识。想象两种非常相似的蘑菇,它们分别生长于山峰的不同的一侧,一种是有营养的,另一种是有毒的;在山峰这一侧获得的食用蘑菇的知识,并不适用于在山峰另一侧使用。通过诸如试错法这样的方法来产生的知识,或者通过经验来学习到的知识,都倾向于是一种情境知识。而通过科学方法产生的知识比其他方法产生的知识更加不情景化,这也是科学方法的优点之一。情境知识通常嵌入在一种语言、文化或者传统中。有一种观点对文化帝国主义进行批判,认为全球单一文化(monoculture)的上升导致了地方性知识(localknowledge)的消失。知识的社会学主条目: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知识的某些方面展现出了它的社会特性。比如,知识是某种形式的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知识的社会学将检验社会和知识如何互动。通过经验、观察和推理,个体或者文化获得了知识。知识的传播已经被人类学的扩散理论所检验。发明的扩散理论探讨了引导人们获知、尝试以及采纳新观点或者措施的各种因素。这一理论可以帮助我们解释知识的发展。其他的定义知识是“与经验、上下文(Context)、解释和思考(reflection)结合在一起的信息。它是一种可以随时帮助人们决策与行动的高价值信息”—T.Davenportetal.,1998。“显式的或者已编码的(codified)知识是指一种用正式、系统化的语言传输的知识;另一方面隐性知识拥有个人化的特征,这使得隐性知识很难被正规化和通讯。”—I.Nonaka,1994知识是结构化的经验、价值、相关信息和专家洞察力的融合,提供了评价和产生新的经验和信息的框架。top-1.gif(159935bytes)第2页GeneratedbyFoxitPDFCreator©FoxitSoftware知识论与认识论论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知识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江怡通常认为,自笛卡尔以来,西方哲学从古代的本体论转向了近代以认识论研究为中心,对认识的形式、过程及结果等的研究成为认识论的主要内容。但在西方哲学家看来,这样的认识论研究并不是简单地对思维内容的概念化整理,而是包含了对认识活动何以可能的理性追问。事实上,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命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形而上学命题(当然,如果把认识论也看作一种形而上学的话,就不会对此提出怀疑了。)因为“……如何可能”这样的问题形式包含了对所询问的对象之所以成为这个对象的可能性和条件,这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提问方式,即某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个事物的条件;而万物差别中的同一就是“是其所是”,即“是”作为“是”的条件,这里的“是”不是某物,也不是万物,而是万物共有的本质规定。现代西方知识论研究特别明显地表现了形而上学的特征:哲学家们对知识的研究不是从知识的获得过程和知识的最终形式上探究其中的思维活动内容,而主要是研究知识的基本性质、知识成为可能的条件以及知识表达的形式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构成了现代知识论的基本内容,同时也体现了知识论与认识论的不同。虽然在现代哲学中,认识论通常就被定义为“关于知识的理论”,但这里的定义并不是对西方知识论的规定,因为epistemology是关于认知活动的理论,而知识论则是关于知识如何可能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前者看作研究认识的发生、发展以及获得的过程,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研究结果的一种形式的考察,即知识何以能够成为知识,追问知识的本质规定。在知识论中,没有经验上的偶然性,只有形式上的必然性;没有认识内容上的意识活动,只有认识形式上的逻辑规定。把知识论理解为一种形而上学不是对知识论的一种“异类解读”,更不是对知识论的误解;恰恰相反,只有从形而上学的角度上理解知识论,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西方哲学家在讨论知识论时为何不断询问“成真条件”,为何对逻辑的要求成为知识论研究的基本前提。这里的“成真条件”不是或不仅仅是逻辑上的或语义学的要求,而是询问知识何以可能的规定性,是询问在何种条件下知识才能成为知识,也就是询问信念在什么什么条件下才能被确证为是真的。传统知识论把知识规定为“经过辨明为真的信念”(justifiedtruebeliefs),“辨明”、“为真”和“信念”构成了知识的基本内容。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里的“辨明”(justification)不是要求具体的论证内容,而是要求所要辨明的信念是可靠的、在逻辑上是前后一致的;这是一种对信念的形式要求,或者说是一种对信念的必然性的要求,因为只有在逻辑形式上满足了可靠和一致的要求,信念才是可以说是必然的。同样,这里的“为真”(tobetrue)也不是要求信念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是要求被辨明的信念必须是在一切情况下都为真,不能为假;既然是“在一切情况下”,那么这就不可能是对信念内容的要求,而只能是对信念形式的要求,即被辨明的信念必须是在形式上为第3页GeneratedbyFoxitPDFCreator©FoxitSoftware知识论与认识论真的或是恒真的,因为形式上为真就表明了不涉及信念的内容而为真,同时也表明了信念形式的必然性。作为一种“信念”的知识,不是关于信念者的所相信的内容,而是构成信念的形式,即这样的知识之所以能够成为知识的条件;譬如,当某个信念被看作知识,不是由于其内容,而是由于其形式,即由于它具有被辨明为真的形式。理解了这些,我们就可以理解西方哲学家在讨论知识论时,更多的是关注知识的定义、条件等形式要求,而不是知识的获得、认识的过程等内容要求。这里必须区别传统理解的认识论和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知识论。列宁正确地把黑格尔的认识论与逻辑学看作是一致的,这种正确性在于,黑格尔的认识论不仅仅是对认识过程的研究,更主要是对认识对象的把握,是一种“求真”的过程。这样,黑格尔的认识论就与逻辑学有了本性上的联系,因为逻辑的本质就是规定了形式上必然为真的途径。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认识论与传统理解的笛卡尔意义上的认识论有了不同。按照笛卡尔式的理解,认识论是对思维活动过程的研究,是关于人们的认识活动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的科学。这是一种根据心理学对认识发生发展过程的研究,是一种个体性的思维内容的研究。但知识论则是对知识的形式和条件的研究,完全不依赖于具体的知识内容即思维活动。应当说,知识论与认识论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关于思维活动的内容,而后者是关于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由于这样的条件是以询问知识的形式规定开始的,又是以探究知识的逻辑必然性为前提的,因而,知识论就具有了明显的形而上学特征。当然,这里对知识论和认识论的区别并不是完全否认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深层意义上或在广义上说,认识论和知识论都是对人类认识过程的一般特征或抽象特征的研究。而且,只要是一种“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研究,就不可能是“个别的”、“特殊的”、“具体的”,就是说,这样的研究一定是要超越经验的、物理的、个人的成分,进入纯粹思想的、具有共性的、必须用普遍概念表达的成分,这样的成分当然就不会是自然科学的内容,也是意识活动领域的内容,只能是关于纯粹形式的科学,即逻辑学。这里的“逻辑”不是指传统的形式逻辑,也不是指通常理解的对思维形式的研究,而是指对事物存在必然性的研究,是对事物之所以成为自己的自我规定性的研究。可以看出,这里所理解的“逻辑”其实就是形而上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认识论和知识论都看作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形式,当然,更应当把逻辑学看作是形而上学的主要形式或基本形式。对逻辑的这种全新理解,势必直接导致我们重新解释传统西方哲学中的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以及作为所有这些分支之基础的形而上学。这当然不是在这里可以简单地说清楚的。仅从知识论的角度看,作为一种形而上学,对知识性质和知识条件的追问就包含着深刻的本体论特征:在这里,知识已不再被看作人类认识活动的概念化结果,而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用于表达自我的方式。应当说,对知识性质和知识条件的追问,与其说是一种认识论的提问方式,不如说是一种本体论的反思方式。载《文史哲》2004年第2期第4页GeneratedbyFoxitPDFCreator©FoxitSoftware知识论与认识论回主页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哲学所邮政编码:100732电话:(010)65137744-552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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