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p32)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1】国家单独出资设立国有独资企业【2】国家单独或与他人合股设立公司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p177)12、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全部由国家投入,或国家投入的资本在所投资的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或虽然不处于控股地位但能实际控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体。13、宏观引导调控,是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计划、各项经济政策以及调节手段,引导、约束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国家预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14、计划:是指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对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分析,经过预测确定未来的行动目标,并以此制订未来的行动方案。(p235)15、金融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机关以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对金融市场实施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10)16、中央银行(p311):是指制定和执行一国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和监管,维护一国金融稳定的特殊金融机关17、产业政策法(p241),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针对性、阶段性、综合性的特点。二、简答题1、简述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立法特点(p27—p28)【1】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2】立法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经济法立法总结改革经验,指导改革,为改革服务,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不断“立”、“改”“废”【3】立法反映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互结合的经济体制【4】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这一时期经济法的中心内容。2、根据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分类(p42)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国家对市场的制约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引导调控关系。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是国家运用强制干预性调节的方式规制市场,反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所引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是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宏观引导调控关系,是国家运用指导、鼓励和必要控制的经济调节方式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p136)(1)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国家机关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3)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4、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式(p145)【1】与消费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节组织调节【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5、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的范围(p151—p152)(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仅仅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2)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有:【1】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农产品,如农林石油等,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2】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3】不动产、军工产品【4】建筑工程6、简述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p158—p159)【1】含义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2】责任的类型不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经济法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具有私法责任的性质。【3】归责的依据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归责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是否承担质量责任,要看当事人是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而产品责任是以民事侵权法为依据,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他人损害为前提。【4】责任的功能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具有积极预防功能,当然也不排斥事后补救功能,但是,产品责任只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是一种在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后的消极补救责任。7、简述国有企业的性质(p203—p204)【1】国有企业兼具私法人和公法人的特性。【2】国有企业兼具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性质【3】国有企业兼具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特性。8、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途径(p219)【1】企业扩建或者新增投资时,将多方投资的份额转换成股份,或者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并将企业原有资产评估核股,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改组。【2】在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企业资产所有者将资产作为股份入股到兼并企业,兼并企业也将其资产评估核股,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将兼并后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3】在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核心企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过持股、控股,其他成员相互参股,使有关企业按照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4】完全靠贷款建设、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通过发行股份改变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并按照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5】将国有企业实有资产评估核股,并出卖一部分股份,按照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9、简述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能(p312)【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10、简述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和原则(p321)【1】目标:A促进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B保护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C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金融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2】原则:A依法监管原则B公开、公正原则C合理适度原则D效率原则E统一监管原则。11、简述普通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内容(p178)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代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监督、企业自主经营。12、简述政府投资的范围(p195)【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2】关系国家安全,不宜由私人投资的项目【3】公益性和公共基础建设投资【4】具有经济调节性质的经营性投资13、简述国家对国有企业投资三个方面的要求(p198)【1】宏观调控目标【2】核心竞争力目标【3】盈利目标(注意如果选择题问你,这个国家对国有企业投资的首要目标是宏观调控目标)14、简述国有企业的概念和特征(p203—p204)概念: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全部由国家投入,或国家投入的资本在所投资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或虽不处于控股地位但能实际控制所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体。特征:【1】国有企业的基本构成,全部或者主要来自国家投资【2】国有企业并不必然以盈利为目的【3】国有企业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4】国有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即取得法人资格。15、简述从不同标准对计划的分类(p238)计划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计划的层级,可分为中央计划和地方计划【2】按计划的期限,可以分为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3】按计划的形式和效力,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4】按计划的调整范围,可分为综合性计划、行业计划和专项计划。16、简述中小企业法的主要内容(p248—p249)(1)资金支持(2)创业扶持(3)技术创新(4)市场开拓(5)社会服务17、简述我国价格法的作用(p335—p336)【1】价格法规范了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竞争环境【2】价格法明确规定了价格管理的范围、权限和程序,为政府调价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3】价格法稳定了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措施,为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实施有效的价格调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4】价格法规定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的权限和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从而能够保证价格法的具体规定在实际运行中贯彻实行。18、简述政府定价的范围和依据(p340—p342)【1】范围: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量的商品价格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2】依据:A社会平均成本呢B市场供求情况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D社会承受能力E实行合理差价19、简述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经济措施和价格手段(p344—p345)【1】经济措施:(1)货币政策(2)财政政策(3)投资政策(4)进出口政策【2】价格手段:(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2)价格调节基金制度(3)保护价政策(4)价格监测制度(5)价格干预措施制度和紧急措施三、论述题(一)试论经济法的“三三理论”经济法的“三三理论”是指市场经济的三缺陷、国家调节经济的三种基本方式以及国家调节经济法律制度的三种结构。具体而言:1、对于市场经济的三缺陷是指:一是市场障碍,即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会存在着一些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在有些经济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其中并施展作用;二是由于市场机制具有唯利性,因而它是一种非理性的调节,有些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不愿进入,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调节作用。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往往造成严重浪费和社会经济动荡衰退之后才缓慢恢复正常。2、国家调节的三种基本方式:【1】市场规制,主要包括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其不公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