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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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1、请简述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2、请列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并作简要说明。(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等。(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3、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分别包括哪些?(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2)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利成果。4、请列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并作简要说明。(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2)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若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指给公民或亲友的生命健康等造成损害或给法人的名誉等相要挟,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若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5、请简述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6、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并作简要说明。(1)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5)定金。是指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7、请简述可撤销合同及种类(1)可撤销合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可撤销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8、请列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并作简要说明。(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相适应。如果不相适应,便意味着行为人没有实施该行为的资格,其实施的行为的效力也就存在法律上的障碍。(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其内在意志的表示行为。(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以及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9、请列出并简要说明股东权利的分类。(1)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参与管理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资产收益权是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少数股东权是指须单独或共同持有占股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加以限制。非固有权是指法律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加以限制;(4)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指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是指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特别权利。10、请简述退伙的种类。(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1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并作简要说明。(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12、请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哪些。(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13、请简述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损害国家利益的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14、请简述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处分权;;(3)受让人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物已交付;(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15、请简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会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做出相应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工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6、请列出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17、股东权利的内容有那些,并作简要说明。(1)表决权。股东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一股一票或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也可以被选举成为董事或监事;(3)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4)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等,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的权利;(5)建议和质询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6)新股优先认购权;(7)股利分配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临时提案权。(10)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延期”;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合并和分立”。(11)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8、请简述股东大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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