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答:(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构成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③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简述代理的含义及法律特征答:(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有: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简述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答:(1)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在发生纠纷时自愿将纠纷提请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机构,由其对纠纷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居中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2)①自愿性(仲裁最大特点)②专业性③灵活性④快捷性⑤保密性⑥执行性4、简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答:《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简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时的禁止性行为答:(1)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2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7、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答:(1)人合性(2)契约式(3)合伙性(4)责任承担的二元性8、简述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答: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2)组织方式不同。合营企业是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是法人型与合伙型。(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通常是合伙型企业,双方按照合伙型企业的类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有限责任)(3)管理机构不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灵活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取委托管理制。(4)投资回收与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合营企业(期满时回收)在依法终止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合营企业的收益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企业(可以期满前回收)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资本,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10、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2)①由中外双方共同举办②是股权式企业③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中国法人资格11、简述《合同法》中代位权的含义及其行使条件答:(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债务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2)①债务人有自己的债务人,且债务人对其到期债权怠于行使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④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12、简述承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3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2)①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1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答:(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中止自己债务的履行。(2)①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②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④后履行义务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诸如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其已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以视为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14、简述《专利法》中不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答:(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15、简述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答:(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6、简述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形答:(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17、简述欺骗性交易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P126)答:(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2)侵犯知名商品专用权的行为;(3)冒用企业名称的行为;(4)虚假表示的行为18、简述低价倾销行为的概念及其除外情形答:(1)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2)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419、简述消费者的概念及其界定条件答:(1)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2)①消费者的消费是出于“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动机或目的:②消费者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③消费者的消费者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既包括本人使用,也包括他人使用。④消费者主要指个人;但也包括购买生活消费品以满足本单位个人成员消费需要的组织。20、简述票据善意取得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答:(1)持票人因出于善意而从无权处分票据的人取得票据权利。(2)①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②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③出于善意取得票据;④是支付对价取得票据21、简述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的具体情形答:(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衩提起诉讼之日3个月。22、简述《票据法》中对物抗辩的具体情形答:1)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或记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除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它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23、简述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辞职的法定情形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4、简述用人单位行使“过错性辞退权”的法定情形答:(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5、简述裁员的含义及其法定情形答:(1)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2)①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②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