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文件中建科字〔2006〕433号关于发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建科字[2000]7号)同时废止。二○○六年十二月七日—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管理制度中建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制定部门:科技与设计管理部签发人:易军发布日期:2006/12/7适用范围:各工程局、中海集团、中建国际、中建发展—2—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中建总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集团内的技术积累、技术跟踪、技术转让和推广工作的开展,提升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内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以及成果管理。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第五条工法分为一级(国家级)、二级(总公司级、省〈部〉级)、三级(企业级)三个等级。三级工法为由系统内各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由各单位自行评定和颁布;二级工法由总公司评定、定期颁布;一级工法由国家建设部评定并定期颁布。第六条二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被评为三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总公司或地区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或通过省部级鉴定;(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机具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工程实例。(五)工法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编写,文字要简练、通俗、用语准确规范、标题明确。第七条工法的编制责权要明确,要注明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批人,对某些关键性的技术要保密,具体的保密内容,由各编制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掌握。第八条工法评定的组织、颁布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公司系统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总公司级工法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总公司科技与设计管理部负责,下设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工法的评审工作。第九条总公司级工法成果的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第九条总公司级工法的评审及颁布程序:(一)在系统内外遴选不同专业专家组成评委会。(二)总公司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评审制。每项工法设主审一人、副审一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资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三)召开评审会,评审委员会逐项审查材料,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意见,现场讨论,最终形成评审委员会意见。在讨论和项目主、副审基本意见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一半(含)以上同意通过,初步认定为总公司级工法;同时在总公司级工法中择优推选上报国家级工法,上报国家级工法的项目需满足评委有效票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四)将评审会委员会形成的评审意见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正式颁布。—4—对获得总公司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第十二条已批准的总公司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第十三条已批准的总公司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总公司级工法称号。第十四条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成果,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关于专利技术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工法成果实行有偿转让。经成果编制者同意也可无偿使用。第十六条对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果显著的工法应考虑纳入总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第十七条系统内各单位由地方申报并批准颁布的工法需报总公司备案。第十八条总公司工法采用统一编号,其格式为:GF/0000000000工法批准年度工法编号企业代号工法等级工法企业代号:一局01二局02三局03四局04五局05六局06七局07八局08中建国际09中海集团10中建发展11工法等级:1、2、3—5——6—第十九条由总公司工法主管主管部门对系统内各企业实施工法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的内容之一。各企业应对工法的编写和推广应用人员做适当的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三级工法的管理办法,参照此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总公司系统各施工企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建总公司科技与设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工法制度管理办法》(中建科字[2000]7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工法管理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