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青岛武船船坞项目部的临时设施工程项目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4、工程内容及数量:1)、工程内容包括:项目部活动房C25混凝土基础地坪施工、C25混凝土地坪、场地围墙施工、场内混凝土地坪施工、水池修筑、洗手台、水电安装、室内地板铺装、隔墙、实验室等。2)、工程数量:按图纸或实际施工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计量规则且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款:1、乙方为完成其上述工作内容,其承包总价暂定为大写元整(RMB:元整)(含税),具体费用见“附表一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清单》附后,其他工程项目单价套用相关定额。以上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乙方施工工程量以实际完成计量,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以上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队伍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小型工具使用费、安全及保险、自检、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计划调整)和客观因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降效、停滞费、管理费、利润及各种规费、税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5、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代扣代缴,工程决算后甲方给乙方出具代交税费的有关证明,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第三条:施工期限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60天。其中项目部内部建设必须在年月底前完成,现场试验室根据场地提供时间来确定。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在三天内组织设备进场开工,并连续均衡施工。第四条:工程质量1、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缺陷保修半年,保修期时间自通过甲方验收起始日算起。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第五条:材料供应和验收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2、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5%采保费。第六条:变更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由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执行,若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经双方协商后执行。第七条:计量与支付1、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为依据,按甲方签认的工程量为准。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不予计量。因甲方设计方面原因,造成乙方增加的工程量予以计量。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后,按审核签认的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扣除工程造价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一次性支付除质保金外工程款。4、本合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工程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合约部门、办公室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结算单。5、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30天内再支付给乙方(扣抵乙方施工部分发生的质量缺陷修复费)。第八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2、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一套,负责审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乙方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3、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4、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二)乙方责任: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工作。2、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有关要求。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设备和人力投入。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4、乙方应接受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服从甲方代表现场指挥调度及生产安排。5、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6、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7、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采购活动。8、在甲方资金未及时到位之前,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相应欠款。9、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并协助其他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临建施工单位协调周边关系。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第九条:违约责任1、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责令其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经济罚款;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三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3、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暴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不允许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5、乙方现场负责人蔡伟应常驻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甲方按1000元/天予以罚款。6、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剩余工作量的20%作为支付给甲方违约金。7、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第十条:其他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总包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中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3、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