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角度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客观地说,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理念都可以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经验中找到直接或间接的对应资源。依据资源的差异程度,可以大致把这十二个理念分为两组:一组是历史资源比较直接、丰富和深厚的,这包括富强、文明、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七个理念;第二组是历史资源相对较少和较为间接的,这包括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五个理念。这两组之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原因在于第二组主要是人类近代文明中才流行的概念,第一组则从传统时代到今天一直使用和发挥作用。但即使是第二组,也可以在中国历史文化中找到其资源。富强:一般意义上说,富强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中国很早就有富民强国的思想,如《论语》的“足民”即富民主张,《管子》的“富民”治国之道。特别是近代以来,面对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贫弱,从洋务派提出的“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到维新派提出的“变法图强”,再到孙中山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的实业救国,“振兴中华”,具有先进思想的中国人进行了各种富强之道的探索。文明:“文明”一词最早见于《周易》。该书中多次出现“天下文明”等描述。唐人孔颖达注解说“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其意指社会文教昌达、文德彰显而形成的王者修德、民风淳朴、风调雨顺的和谐景象。从人的层面来讲,文明则是指人的教养和开化状态。《尚书·舜典》称赞舜“浚哲文明”,就是指他非常谦恭,品德高尚,很受人爱戴的意思;《礼记·乐记》说:“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文明是谦恭有礼,是内在的德行开放出来的一枝鲜花。西方的“文明”一词包含有脱离野蛮的开化之意。所以,文明有人的端庄优雅有教养之意。和谐:“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它贯穿于个人修为、国家治理、社会建构等各个层面。在个人层面,和谐是一种重要的修养目标。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儒家认为,若要有君子之修,必须善于兼听各种不同的声音,协调各种不同的关系。道家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为天地万物与我之间是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即物我相通,和谐如一。在治国理政方面,和谐也是一种价值追求。《论语》曾言,为政之道,在于“近者悦,远者来。”《周礼》中有“建邦治国”的“六典”之说,其中“三曰礼典”,就是要“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左传》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爱国:《孙子兵法》说:“上下同欲者胜。”这里说的“上下同欲”,并不仅仅指军队内部的上下一心,更是指全国人民的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拥有这样的民族力量,就拥有了制胜之道。如果说古人的爱国观,更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疆土的重视,那么在当今、在未来、在“地球村”的全球视野下,我们当代人的爱国观,更多是表现在无形层面,更重要的,是去爱护国家的民族文化、传统价值和国际影响。敬业:孔子说“君子忧道不忧贫”,他告慰了那些困顿于贫寒中犹豫着是否该坚守目标的人们,只要道路正确、坚定前行,那么一切收获都将会顺其自然地随之而来,当下的一时窘迫正是君子轻装上路走向辉煌的重要起点;所以,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安慰了那些挣扎于困境中彷徨着是否该坚持原则的人们,当君子志向远大、目标明确的时候,一定要用拒绝捷径的脚步去一步一步丈量理想的距离,这样的崇敬之心,是人对心中事业的求索,更是事业对值得之人的求索。诚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邓小平同志曾说:“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具体来说,“诚”是尊重事实、真诚待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故朱熹曰:“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信”是忠于良心、信守诺言。故张载曰:“诚善于心谓之信。”“诚”是“信”之根,“信”是“诚”之用。中华传统美德把诚信视为人“立身进业之本”,要求人们“内诚于心,外信于人”。诚信是立身处世之道。诚信是人之为人的道德规定。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社会化的“初始原则”。人是通过“社会化”完成从生命体的自然人到具有社会角色的社会人转化的。人的社会化,不仅要学习和掌握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学习社会交往的规则。其中,遵循不说谎、说话算数等诚信规则,则是每个人最早接受的规则教育之一。友善:诸葛亮在《论交》里说道:“势利之交,难以经远。士之相知,温不增华,寒不改叶,能四时而不衰,历险夷而益固。”出于势利的交往,不能久长,不可稳固。而君子相交的珍贵,就像是一棵常青树,在温暖的顺境里不必去刻意锦上添花、增枝加叶,在寒冷的逆境中也不会改投别处、落井下石,能够经处任何时节的考验,而且在患难之时更显坚固。所以,在“友善”一词里,“善”的重要性,就如同是常青树的根基,促发着地表上生长出友好的绿叶与鲜花,然而花叶都只是美好的表象,善意才是这棵树之所以长存的基础。花开花落的表象可顺其自然,坚如磐石的善心却不可更改。民主:严格来说,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民主概念。与此相近的一个观念是“民本”,指的是统治者把百姓视作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根本,认为他们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水”,所以他们主张贵民、安民和恤民。民主和民本的共同点在于对百姓的重视。但民主直接认为百姓是国家的主人,拥有最高主权;民本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拥有最高主权。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在肯定二者区别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二者存在由低到高的发展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将民本思想进行改造并使之建立在近现代社会制度基础之上,也可以指向或通往民主。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传统中国没有民主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片断的、零星的民主实践。比如,在古代社会中皇储问题一般由皇帝一人确定,但如果皇帝猝崩而未立储,那么只能由太后和大臣们协商议立。这时参加协商的大臣们便可以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部分大臣的意见往往非常关键,最后再由太后裁决。宋徽宗便是由向太后主持、由章惇、曾布等人商量后而立的。其间还发生过很大的争议,这正说明其方式还是具有民主因素的。汉文帝也是汉初诸大臣商量后确立的。在远古时代,类似例子应该更多。明清时期内阁内部也经常有类似民主的讨论。这里,民本观念和历史上偶然可见的民主片断便是今天我们追求的民主价值的资源。自由:道家的生命理想最接近自由的状态,老子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要“道法自然”,意思是说:大道之行,既是要仿照大自然的规律法则,又是要效法事物本身自然而然的状态,顺其自然,这就是道之所在。老子鼓励人们找回自然原始的本心、顺应心灵的自然感召——这不正是最大的自由吗?自由,就是一种任性而为、不受拘束的状态,而老子的“道法自然”,让自由贯彻得如此彻底!还有什么准则,能比认可每个人自身自然而然的发展状态、更自由更舒适的呢?平等:中国传统社会,对于伦理纲常的规范十分讲究,所以看起来似乎处处都是对不平等地位的维护。其实,中国文化很早就在强调人格上的平等了,甚至为了追求平等,认为连性命都是可以放弃的。《礼记》中就有这样一段记录:春秋时期,齐国饥荒,饿殍遍野,一位叫做黔敖的富翁,本想发放粮食赈灾,可是在饥民来领粮的时候,他以轻蔑的语气吆喝说“嗟,来食!”致使饥民感觉蒙受到了巨大羞辱,宁可饿死也不肯再领受粮食。这就是“嗟来之食”这个词的由来,表示带有侮辱性的施舍。而在中国文化里,也逐渐强化着“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傲骨。公正:何为公?“公”是与“私”相对的概念,早在战国时期的《礼记》里,就有过这样的理想描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道施行的意思是说,当政治上的最高理想得以施行的时候,就是天下为人们所公有的时候,这样就是大同社会。而“公有”的对立面是“私有”,如果社会制度仅是为维护统治者私人而设置的,那么就不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所以宋代学者朱熹说“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国家兴盛之道,在于社会制度要为广大的公众利益服务,统治阶层不能一味私心为己。因此,“公”的本质,是以芸芸大众为重心。法制:法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价值原则,虽然它遭到过多种批评和否定,但我们并不能否认它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的长期存在和功能发挥。至少从系统的成文法典来看,远在战国时期就由魏相李悝制订了《法经》,其中包括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根据《法经》改法为律。此后秦始皇下令制订了完备、缜密的《秦律》颁行于全国并得到实施。汉、晋、隋、唐等各朝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较近的《大明律》、《大清律》都达三十卷之多。其内容相当丰富和系统,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实践层面的事例非常之多,上文提到的北宋向太后便是一个遵法的例子。其家族中有人想向朝廷要一些特权和利益,并言有特旨。向后说:“吾族未省用此例,何庸以私情挠公法。”明确地拒绝族人所请。还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可以反映出秦代法律的作用和百姓的法律意识,这就是陈胜吴广起义的重要原因在于当时法律的严苛。《史记》记载:作为戍卒的他们“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于是他们只好揭竿而起。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在传统社会中,法治原则在在相当多的时候和相当大的程度上被人治的价值原则冲淡了,而且其功能发挥也受到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社会组织条件的巨大限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理念都是相当普泛的人类价值原则,在具有人文色彩的中国传统社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存在是正常的,只不过它们远远没有成为当时社会的主导价值原则。对于传统资源必须予以创造性的转换和创新性的发展,要辩证地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