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本项目代建服务概况1.1工程概况1.1.1工程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内东侧(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1.1.2工程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968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6680平方米,地下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训项目用房、办公用房、办事服务大厅和创业培训项目展示大厅、实训学院宿舍、食堂和地下车库等。1.2建设依据杭发改社会[2007]818号文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暨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1.3建设资金政府投资。1.4有关单位1.4.1招标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暨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筹建处1.4.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4.3合同签证人: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目前条件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由招标人在现场踏勘时介绍。1.6项目代建服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项目阶段性代建服务,即从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完成资产交付,并在杭州市财政局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审核后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项目代建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1.7项目代建控制目标1.7.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21.7.2投资控制目标:在满足使用人整体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竣工决算额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1.7.3建设周期控制目标:2009年8月底前竣工,200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所有综合验收。3二、项目代建服务工作内容和依据2.1项目代建内容和要求:本项目代建总体要求: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招标人提交可行的项目前期和后期的管理工作计划以及完整的建设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组织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并使工程顺利投入使用;在办理完相关产权证书后移交给招标人。2.1.1项目前期管理内容和要求(至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正式开工):1)办理用地土地、规划、环保、抗震、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全部手续;2)组织完成测绘、日照分析、环评、交评、景观等工作;3)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做好设计管理工作,内容详见2.1.1.14)组织完成“三通一平”5)组织完成设计(含二次装修设计、绿化、景观、弱电设计等)、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招标管理工作,内容详见2.1.1.26)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7)完成工程合同以及其他各类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合同签定前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8)完成并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手续。2.1.1.1设计管理内容(包括扩初及施工图):1)熟悉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工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的可行性和设计强制性标准的适宜性等;2)负责审查施工图及各项设计变更,向招标人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代建人应及时组织协调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落实;3)掌握关键设计环节和进度情况,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4的设计文件;4)对设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项目代建单位要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并积极主动联合招标人与设计单位进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法;5)验收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包括委托及督促图审单位进行图纸审查);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7)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8)对设计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定;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项目代建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招标人和档案管理部门。2.1.1.2招标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政府采购):1)实施招投标管理工作。发布相应招标信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等;2)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人审定通过;3)与招标人一起进行合同谈判;4)项目代建单位不得承担本项目的监理、施工任务。工程招标代理由代建人协助招标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中介完成。2.1.2项目后期管理内容和要求:1)施工过程项目代建服务;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项目代建服务;3)工程建设信息资料管理服务;4)向招标人移交项目。2.1.2.1项目施工代建服务内容:代表招标人执行授予的工程合同下的招标人权利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包括:1)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可能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52)代表招标人按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3)代表招标人审查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4)审查承包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及使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人;5)工程进度控制:编制工程控制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和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7)工程造价控制: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报招标人审定后报批。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及费用等,经招标人初审报杭州市财政局审定后付款。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经招标人审定后下达变更指令;8)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9)协调管理:主持代建服务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会议,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其他工作;10)组织通过各阶段的验收(包括系统及设备),完成质量要求;6A、组织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B、收集、汇总、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C、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协助进行竣工决算审查,配合做好审计工作;D、在办理完相关产权证书后与招标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E、其他代建方需完成的工作。11)技术档案管理: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服务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建设管理服务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包括影像资料)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建设管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招标人(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13)其它相关工作。2.1.2.2施工项目代建保修期服务内容: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保修期内配有专人负责联系保修事宜)2.1.2.3信息管理服务内容:1)定期文件。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招标人报送建设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A、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验情况;B、工程进度情况;C、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D、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E、工程款支付情况;7F、建设管理服务情况;G、工程建设大事记。H、其他。2)不定期报告。根据建设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向招标人报送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B、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C、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D、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E、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报告:A、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B、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C、其他项目代建业务往来文件;D、质量事故处理文件。2.1.2.4向招标人移交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移交工作。2.2代建项目管理工作依据2.2.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2.2.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2.2.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82.2.5依法成立的工程项目代建合同(或协议);2.2.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2.2.7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3代建项目管理目标2.3.1投资控制目标:以工程设计概算为准,不包括实训设备费用;2.3.2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省颁布的现行质量法规、法令和验收标准,督促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加强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2.3.3工期管理目标:2009年8月底前竣工,200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综合验收;2.3.4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项目安全负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项使用,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和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管理过错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2.3.5文明施工目标:整个施工周期内达到杭州市文明施工标准要求;2.3.6工程档案管理目标:规范、完善、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要求;2.3.7项目功能规模目标:满足使用人提出的经批准的功能规模要求;2.3.8项目建设效能监察目标:要达到廉洁、高效。9三、明确与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3.1招标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3.1.1招标人的权利:1)招标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2)招标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3)招标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4)招标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5)招标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代建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全部工作进行审定,并予以委托;6)招标人有权对工程内容提出变更意见;7)招标人有权对偏离项目目标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进行纠正。3.1.2招标人的责任1)招标人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招标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招标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3.1.3招标人的义务1)招标人应协助代建人协调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2)招标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招标人、代建人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组织接收;3)招标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4)招标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105)招标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6)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7)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8)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包括通讯、交通等);9)招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10)招标人应对项目设计是否答合使用要求进行审定;11)招标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12)招标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方便与代建人的联络工作;13)招标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14)招标人应按约定向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并向代建人支付代建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