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1一综合说明1.1概况乌恰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盆地西端的天山南麓与昆仑山北麓两大山系的结合部位。乌恰县的东面靠近阿图什市,东南部与喀什地区的疏附县相邻,西南是阿克陶县,西北部与吉尔吉斯坦共和国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73°43′20″~75°45′20″、北纬39°24′00″~40°17′33″,海拔高度为1760~6146m。边境线长达470多公里。县境东西长180km,南北宽106km,总面积19155.63km2。本次防渗改建的艾提克引水渠位于乌恰县吉根乡境内,309省道的北侧,距乌恰县城112km,地理坐标:东经73°59′——74°06′,北纬39°48′——39°51′,控灌面积1.32万亩,承担着乌恰县吉根乡萨孜村草场的灌溉任务。1.1.1兴建缘由吉根乡是乌恰县的牧业区,长期以来,由于牧区水资源紧张,制约着牧区的进一步发展。艾提克引水渠是乌恰县吉根乡的主要输水灌溉渠道,全长9.37km,现状灌溉草场面积0.8万亩。艾提克草场引水渠道工程于2002年建成投入运行以来发挥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2008年10月5日乌恰县吉根乡发生6.8级地震,对艾提克引水渠道工程损毁较大,9.37km引水渠道出现不同程度裂缝,最大裂缝宽度可达20cm。灾情发生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投资5.0万元进行补修,但渠道水量渗漏没有根本性解决,严重影响农牧民正常生产生活,有限水资源的利用受到限制。艾提克草场是吉根乡萨孜村的主要草地,也是该村牧民生活依靠,是萨孜村923头(只)牲畜冬春季储备草料和接羔时期的主场地。艾提克引水渠重建项目是吉根乡人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的迫切要求。1.2水文1.2.1气象项目区地处内陆,山高峰巅、四季积雪、冬季寒冷而漫长,夏季温凉而短促,属温带干旱气候区。年平均气温6.7℃,最冷月为一月,平均气温为-7.4℃,极端最高气温34.7℃,极端最低气温-29.9℃。光能资源丰富,全年太阳辐射总量133.9千卡/cm2。年平均日照时数2797.2小时,≥10℃的积温2529.3℃,无霜期138天。年平均降水量163mm,年平均蒸发量2564.9mm。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21.2.2地表径流乌恰县境内目前有恰克马克河、克孜河两大水系,大小常年流水河流34条,县内各乡大多沿河分布。本次设计艾提克引水渠从喀什喀苏河上引水,喀什喀苏河属于克孜河水系,无水文测站。根据乌恰县水管总站近几年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踏勘,对喀什喀苏河做了流量实测和监测,经统计分析,艾提克引水渠引水量:75%年份为1020.04万m3,50%年份为1104.84万m3。1.2.3地下水乌恰县内地下水储存,由于受径流特性、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影响,分布很不平衡,主要储存区在乌鲁恰提河与其木干河之间及黑孜苇盆地,总储量0.412亿m3。吉根乡艾提克项目区目前尚无地下水开采。1.3工程地质1、项目区为中硬场地土,场地为II类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拟建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0.40g(g为重力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2、当建筑物地基为低液限粉土时,建议其承载力允许值130kpa;当建筑物地基为圆砾时,建议其承载力允许值300kpa。由于地下水水位埋藏较深,设计、施工可不考虑地下水的影响。3、建筑所需砼骨料从乌恰县吉根河砂石料场购买,运距10km,卵石从吉根河床及滩地采集,平均运距10km。4、环境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等级为无腐蚀,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等级为无腐蚀。5、在勘探深度内,拟建场地不存在饱和砂土,因此,可不考虑渠道沿线土的液化问题。6、项目区标准冻土深度1.50m,属季节性冻土。支渠0+000-6+000段沿线渠基土主要为圆砾,土中粒径小于0.075的土粒含量不大于总土重的10%,属于非冻胀性土;支渠6+000-9+373.1沿线渠基土表层为低液限粉土,土中粒径小于0.075的土粒含量大于总土重的10%,属于冻胀性土,表层以下为圆砾。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31.4工程任务和规模1.4.1工程任务本次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对9.37km引水支渠进行防渗改建,减少输水损失,恢复渠道的引水和灌溉功能,改善吉根乡1.32万亩草场正常生产灌溉和生态条件。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重建工程建设内容为:1、改建艾提克引水渠1条,长9.37km;2、引水渠配套建筑物8座,其中节制分水闸4座,过洪桥4座;1.4.2工程建设的必要性1、工程建设是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2、工程建设是保证吉根乡牧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是萨孜村艾提克草场正常灌溉用水,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3、工程建设是改善牧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4、工程的建设有利于稳定牧区人民收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1.4.3渠道规模艾提克引水渠防渗改造工程,引水支渠Q设计=0.86m3/s,加大流量系数取1.30,则加大流量Q加大=1.12m3/s,设计水平年灌溉草场面积1.32万亩。1.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1.5.1工程等别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引水流量小于2m3/s,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本工程引水支渠Q设计=0.86m3/s,加大流量Q加大=1.12m3/s,,为Ⅴ等小(2)型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1.5.2工程设计综合方案比较分析,结合渠道现状,引水渠渠线采用原渠线方案作为设计方案。引水渠0+000~9+373.1渠段断面选择梯形断面,配套建筑物8座,其中节制分水闸4座,过洪桥4座。1.6机电及金属结构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节制分水闸4座,配套闸门11扇,启闭机11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4台。闸门工作条件为动水启闭,启闭设备为单吊点螺杆式手动启闭机,闸门采用PGZ整体式拱型平面露顶式铸铁闸门。1.7施工组织设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总工期安排3个月,即2010年8月至2010年10月。施工总进度安排如下:施工准备期:2010年8月初为施工准备期,建设单位完成招投标前期工作,施工单位完成建设指挥机构和住房的建设及场内临时建筑的修建。主体工程施工期:2010年8月中旬至2009年10月中旬,完成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施工,其中部分过洪桥为较大建筑物,施工条件相对较差,必须集中人力、物力及机械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完工;10月底进行施工场地平整,完工清理及验收工作。工程运行1年,维修加固后,正式交付管理单位使用。1.8工程永久占地本工程均是在原有渠线重建,不新占地。1.9水土保持1.9.1水土保持责任范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对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具体要求和本工程沿线地形地貌特点,经分析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共计0.47hm2,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项目建设区0.39hm2(包括临时占地区),直接影响区为0.08hm2。1.9.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本工程施工场地、临时生产生活区、料场区、临时堆渣区共占地0.47hm2,主体工程完工后,临时施工场地由施工形成的坑道、临时建筑、原地表清理表层土的堆积物以及裸露的地表组成。对此本方案将采取填埋坑道、拆除临时建筑,然后将原地表清理表层土的堆积物平均覆盖到裸露的临时施工场地的地面上,共平整土地0.47hm2。1.9.3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为有效防治项目区水土流失,保证主体工程的安全,根据主体工程设计,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类型,布设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51.9.4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5万元。1.10环境影响评价乌恰县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渗漏损失,节约水量,保证灌区牧草灌溉用水。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无大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可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改善,使其减少到最低程度。由于工程的兴建不占用耕地,从环境角度看,有利于提高灌区的环境质量,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本工程的实施,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是合理可行的。1.11工程管理1.11.1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本次艾提克引水渠重建工程仍沿用现有管理机构,由乌恰县水管总站下属的吉根乡水管站管理,不再增设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1.11.2管理办法1、结合工程引水、防渗等要求,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减少渠道渗漏,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保证节水量的实现。2、贯彻管用并重、用修结合的原则,制定工程维修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工程巡视及维修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树立群众对水利工程的保护意识,按计划用水,不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输水。3、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对工程运行过程中的各项资金要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工程维护。1.12投资概算本工程概算依据新水建管[2005]108号文“关于颁布《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及《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以下简称108号文]进行编制。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2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3.5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7.72万元,临时工程10.74万元,独立费用14.05万元,基本预备费16.48万元,水土保持费为2.5万元。资金筹措方案:申请国家全额拨款。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61.13经济评价经各项经济指标分析,该工程的经济内部回收率17.73%,大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67.11万元,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1.27,大于1.0,均满足规范要求;从国民经济的角度看,兴建本工程是合理可行的。本次工程供水水价为0.048元/m3,当地居民可以接受。表1-1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特性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型式)备注一工程效益指标灌溉面积万亩1.32规划年年引水量万m3786.67规划年一工程建设标准1工程规模小型2工程级别5级二主要建筑物及设备1渠道工程长度m9373.1一条支渠断面形式梯形渠底宽m0.5渠深m0.7渠道边坡系数1.5渠道衬砌型式砼板+塑膜板厚8cm层20cm设计流量m3/s0.862渠系建筑物(1)过洪桥座4结构型式简支板桥宽m4-6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7桥长m1.0(2)节制分水闸座4结构型式现浇砼一字型闸孔宽m0.5-1.4闸高m0.9-1.0三主体工程量砼m32786.4C20F150W4塑膜m246843.2厚为0.3mm四经济指标1总投资万元225.002建安工程万元173.53金属结构及安装费万元7.724临时工程万元10.745独立费用万元14.056基本预备费万元16.487水保费万元2.58经济内部收益率%17.739经济净现值67.1110效益费用比1.27乌恰县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灾后重建工程8二气象、水文2.1流域概况乌恰县境内海拔高度1760~6346m,地势西北西南高,由西北向西南、东南降缓,地形复杂。北部有吐尔尕提山与喀拉铁热克山相连,呈东北西南走向,海拔3000—4500m,最高点为阿依浪苏套山海拔5000m。西南部为玉其塔什和吉根山区草场,海拔3000—5000m,地势西高东低,最高点为吉根乡境内的玛里他巴尔山峰为6346m,东南部海拔1600—2000m之间的膘尔托阔依和波斯坦铁列克的冲积平原,地势西高东低,至最南端的托甫铁热克喀克尔(即冲积平原)与喀什地区为界。乌恰县河流众多,常年流水且有独立出山口的河流共34条,按流域划分,全县河流可分成两大河系:恰克玛克河系,克孜河系,全县水资源总量约为17.5166亿m3,其中,乌恰县境内地表水径流量为17.1054亿m3,占97.65%,地下水总量0.4112亿m3,占2.35%。吉根乡艾提克引水渠从喀什喀苏河引水,喀什喀苏河为一独立的河系,流域位于塔里木盆地的西侧,天山山脉西南的铁列克套山,地理位置东经73°54′~74°05′、北纬39°48′~39°55′,整个流域西高东低,北、西、南部三面环山,海拔高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