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考试文件报考须知欢迎您报考注册二级建筑师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3.报名时须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等信息是否正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进行修改。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7.报名过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名操作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二、报名流程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报考人员注册,上传注册照片2.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3.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照片(默认注册照片)4、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照片审查5、照片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6、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7、根据当地考试机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8、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沪人考〔2014〕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和上海建设交通网()查询和下载。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4年2月26日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对象和条件报考对象:本市(含部属在沪)设计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附件6,可复印使用),以供审查。(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二、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四、报名相关事宜(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2006至2013年度参加过该项考试的“一级建筑师”级别老考生,2010至2013年度的“二级建筑师”级别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经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相应年度之前参加过相应级别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10:00-3月9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经照片审核通过后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规格符合系统要求,占满图框),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3月6日-3月9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1、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宝山校区(宝山区漠河路1168号,近克山路)审核(咨询)点代码:2829咨询电话:56603959、566017512.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校区(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口)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31251122、31398100、65399268转829、826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按附件4规定执行。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4月30日10:00-5月7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