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2页云浮星科国际1-6栋电梯前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云浮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云浮星科国际1-6栋电梯前室装修工程第2页共42页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云浮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云浮星科国际1-6栋电梯前室装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云浮星科国际1-6栋电梯前室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西139号华策星科国际1-6栋2.承包范围:2.1云浮星科国际公馆1-6栋地下室、首层及标准层电梯前室装修施工及保修(已施工的样板房及大堂、电梯前室不在本次范围)。2.2按甲方提供的装修施工图、甲方确认的材料实物样板、合同约定的品牌或厂家要求、已施工样板房质量和工艺标准及合同清单内容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2.1公共部位:2.2.2.1标准电梯前室、地下室电梯前室:墙面、地面、天花所有硬装及水电按装修施工图施工。2.2.2.2毛坯房与精装修房平面布置差异处的墙体拆除、墙体砌筑、修补、新砌墙体抹灰及涂料、垃圾清运等。2.2.2.3乙方已充分了解现场土建总包单位毛坯交楼验收标及现场现状,对土建毛坯交楼后的质量缺陷、标高差异、平整度及垂直度误差等修补、修复、整改由乙方完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2.3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合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另聘请其他单位施工,工程款项按实结算,因此而引致增加甲方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索偿任何因此而引致的费用。2.4交付甲方之前的所有成品及甲方既有成品保护工作,因工程实际需要公共部位提前施工完成的所有成品保护至室内住宅装修完成交付甲方后。2.5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及政府环保验收要求的各材料抽样送检,完工后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含甲醛、笨、氨、氡气、TVOC)须达到云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标准。2.6甲方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工作等。3.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包料、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管理费、包利润、包一切税费、包风险因素、包移交给大、小业主等大包干形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报价第3页共42页书内容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二、合同价款2.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承包范围内及合同附件清单内容造价采用综合包干单价形式,综合包干单价详见附件清单。2.2.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整)。注:室内住宅综合单价已包含毛坯房交楼时已施工的水电管线,结算时按乙方使用工程量乘以合同附件清单中对应单价进行扣减。乙方室内施工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现场核对使用数量,否则按毛坯房交楼时已施工的水电管线工程量全部进行扣减。2.3.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按合同范围、施工现场、合同附件清单和施工图纸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管理费、包运输、包配合、包利润、包税金、包风险、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包检测、包验收、包移交业主等大包干形式,综合包干单价不以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动和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固定综合单价。2.4.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说明、本工程主体实际进度情况、本工程土建现场现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垂直运输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合同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场地清理、包装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用(含损耗)、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本合同所附的单价、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2.5.综合包干单价包括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停电、二次搬运等各种可能给施工造成不利因素所发生的费用。2.6.综合包干单价包括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前的所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及甲方既有成品保护费用。2.7.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施工及办公用水、电费用。2.8.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临时设施费、脚手架、照明、赶工及垂直运输费。2.9.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乙方提前使用甲方电梯所产生的费用。2.10.综合包干单价不包括公共部位装修土建总包单位的总包配合费。2.11.合同签订后现场不可预见原因发生的变更、签证,原则上不予调整造价。确因甲方为调高或降低装修标准而发生的变更,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饰工程采用《2010广东省建筑装修工程综合定额》,材料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市场合理价及施工期间《云浮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价中的中档材料价格。取费方法按二类地区,人工费参见云浮市造价站发布的人工费规定,利润按人工费18%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甲供材不参与取费。安装工程按《2010年广东省安装综合价格(定额)》、招标文件中甲方指定的材料价格及施工期间《云浮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价中的中档材料价格、人工费参见云浮市造价站关于人工费用规定,取费方法按二类地区,利润按人工费18%计取,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取费,甲供材不参与取费。第4页共42页2.1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支付。2.13.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成的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2.14.配合费用的计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已自行考虑在后附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及合同总价内,工程结算时配合管理费、采保费等均不予调整。三、合同工期3.1标准电梯前室及地下室电梯前室:暂定开工时间:2016年月日,竣工时间:2016年月日,工期共计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2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或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其中停水、停电每次不得连续超过一天),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工期。四、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4.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规范和检验标准并参照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会审记要及技术资料组织施工,无检验标准的项目,按与甲方商定的质量标准施工。4.3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延长。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加20%管理费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4.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的样品,样品经甲方审定后应置放于甲方指定的办公室内,甲方工程师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通知单等和国家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4.6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制有关记录,凭符合要求的记录及质量自检表通知甲方工程师进行检查。当相关节点验收合格率低于85%时,本月进度款项按(月完成工程量×相关节点验收合格率×80%)比例予以支付,相关提留款项于整改验收合格后的的下一月进度款项内予以支付。4.7乙方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材、胶水),必须符合政府环保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氡浓度、甲醛含量等检测);甲供材料由供方提供有关检测证明文件。五、工程验收5.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提供四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且要求施工单位在每套住房完工后提供同套住宅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应资料(包括水电图、装饰图及设备电器的合格证书和保修卡等资料)。5.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第5页共42页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乙方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复验申请,乙方和甲方到场参加验收,乙方须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5.3验收标准:通过甲方组织内检合格移交给业主并获取业主的收楼书面确定书为标准。5.3.1当期工程集中交付日到场交付率要求达到90%,无缺陷交付率要求达到55%;若因乙方合同范围内项目质量问题引起的到场交付率低于90%,每少交付一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若乙方在20个日历天内整改完毕且已交付给业主,甲方返还扣留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在20个日历天内未整改完毕且未交付给业主,甲方扣留的乙方违约金不予返还。5.3.2户均返修数要求:集中交付日质量问题数/到访户数≤0.6条/户,交付后4个月内质量报修数/已交付户数≤1条/户。5.3.3甲方向业主交楼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积极返修工程质量问题;若造成客户拒收楼,且甲方承担延期交付责任的,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须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及诉讼费等)。5.4乙方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保修的规定外,乙方另须按以下约定安排维修。5.4.1保修期从交楼给业主之日起开始计算(未销售及符合质量要求但业主拒绝收楼的,以甲方销售公布的交楼时间为准),保修期为2年,另交楼时需向每户业主提供一份保修承诺书,留下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5.4.2工程保修期内,在甲方指定的维修期间,乙方必须派壹名全权代表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5.4.3乙方保修负责人电话传真5.4.4保修期限内,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紧急渗、漏水、电路事故等4小时内赶到)。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处理完毕并做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5.4.5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不再经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通知乙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加20%管理费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补足;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收。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除外。六、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具体条款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七、计价结算方式:7.1.工程结算7.1.1.结算工程量按装修范围地面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7.1.2.结算总价等于结算面积乘以对应综合单价之和+增减相应签证费用。7.1.3.室内住宅综合单价已包含毛坯房交楼时已施工的水电管线,结算时按乙方使用工程量乘以合同附件清单中对应单价进行扣减。7.2.进度及结算款支付第6页共42页7.2.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7.2.2.当乙方实际施工进度造价达到公共部位总价的60%时,甲方支付公共部位总价的50%给乙方;当公共部位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公共部位总价的30%给乙方;双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后甲方支付至该部分结算总价的95%给乙方。7.2.3.结算总价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2年。保修期满1年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甲方返还结算总价2%的保修金给乙方;保修期满2年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甲方返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