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学校附属施工合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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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永兴县五星学校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永兴县五星学校第一期(附属)建设工程工程地点:永兴县便江镇水南村五里亭组发包人:永兴县五星学校承包人:湖南中迈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6月12日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永兴县五星学校承包人(全称):湖南中迈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兴县五星学校第一期(附属)等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兴县五星学校2.工程地点:永兴县便江镇水南村五里亭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永发改复【2014】3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由中航建筑规划长沙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设计施工图中的以下内容:永兴县五星学校第一期中的永兴大道校园主入口道路、运动场以及运动场的档土墙等附属建设工程。二、合同工期第一阶段: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永兴县五星学校校园东大门、主入口道路,永兴大道校园主入口至艺体楼段校区道路,永兴大道校园预入口至学校运动场段围墙,游泳池、永兴大道校园预入口至学校幼儿园段绿化池、运动场的挡土墙、雨、污排水管设施(具体发包范围以发包人向承包人下发的通知书为准,分步实施);第二阶段:学校运动场于2015年8月25日前竣工并交付发包人使用。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的预(结)算按2014年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标准)及其配套取费文件计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认同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详见专用条款第21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5年6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永兴县五星学校项目部签订。4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39422782—1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五里亭地址:邮政编码:4233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雷艳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曹磊委托代理人:电话:0735—5565331电话:传真:0735—5565331传真:电子信箱:1292928362@qq.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永兴县沪农商村镇银行开户银行:账号:7350214000000001563账号: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6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7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8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详见专用条款)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9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10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详见协议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11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详见专用条款)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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