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拟定技巧与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销售公司签订和履行国内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条款首先是实用有效。该有的一定要有,不该有的一条也不能多。二、签订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性的经济文书,其格式有一定的规范性。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1、考察对方是否合法存在,是否独立法人,是否产权不清,是否挂靠其他单位2、对方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签订时要加盖公章3、不能以私人印章和其他印章代替公司印章4、要明确对方的权利与义务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6、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款到发货、返单结算、月结要清晰7、退货办法:要有标准办法8、详细规定违约责任按时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利用合同对双方交易进行管理,使交易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同时,也让对方清楚。并利用合同管理销售工作使双方更加清晰义务和权利。1、签约前的准备工作:签订和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可行性调查2、客户资信调查3、合同条款•合同的首部应填写完整•名称要写规范,不要出现笔误•货物描述及规格要明确完整•规格、数量要写明,以免发生争议•交易前寄小样的,也尽量依规格成交,避免依样品成交。•若必须依样品成交的,则应封样留存,以备检验;4、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术语作用:确定责任、风险、费用的分担常用术语:FOBCIF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否则要承担责任。例如:中国某公司装货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未能办理保险船已开航,后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买方遭受损失。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CIF也是装运港交货,风险转移•CIF目的港要明确,以确定运费成本,否则会造成麻烦或者增加费用。•慎重确定运输方式和装运期限•运输方式除与交易成本有关外,还与收汇风险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讲,空运方式对收汇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货款两空,因为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客户往往无须赎单后再提货。•装运期限一旦确定,应当严格遵守;若实在无法办到,则应与买方协商更改装船日期。5、采取有保障的收汇方式•预付对卖方最保险,但买方难以接受•银行信用证•银行信誉,比较保险•但是,信用证欺诈也是比较常见情形,涉及问题也较多,如果需要,将来可专门就信用证做专题讲座。•银行托收•属于一种商业信誉,无论是国内托收行,还是国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种服务,而不承担第一付款责任。6、检验条款•这涉及到将来一旦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约定CIQ检验作为最终确定货物质量依据,则一方拿出商检证后,其证据效力非常强。•尽量避免货到检验和买方检验条款,这样会给对方以质量瑕疵为借口拒付的机会。7、另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应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条款: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②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③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④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一、产品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二、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装和标识三、产品责任(专指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标准、诉讼时效及责任承担四、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专指合同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的情形。五、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重点违法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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