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销售合同-填写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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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销售合同书区域:编号: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1销售合同书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乙方: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上填写全称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的供货商,乙方为销售甲方“伊利”液态奶利乐包、高端、新品、pet、百利包、利乐枕系列产品销售商,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市**区**县**(如一个城市几个客户,要详细到街、乡镇级单位或渠道名称),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销售区域:是指乙方有权销售甲方产品的区域范围。1.2竞争性产品:是指可以作为甲方产品替代物的各类产品。1.3供货价格: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的价格。1.4销售价格:是指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向其分销商或终端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1.5市场价格体系:是指由甲方核定的乙方在其区域内各销售通路环节的各个价格系统。1.6销售量及销售额:是指合同期内乙方销售甲方系列产品的总量或总金额。1.7分销:是指乙方将甲方系列产品在其销售区域内销售给其他分销商或终端客户。1.8分销商:是指在乙方销售区域内除终端客户外仅由乙方供货的其他销售商。1.9终端客户:是指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甲方产品的各商场、各超市及其他直接售卖甲方产品的商业单位。1.10销售通路:是指乙方销售区域内可以销售甲方产品的各类网点和零售店的总称,类型主要包括KA/A/B/便利店/C/D/外埠乡镇/特殊通路或封闭通路等。1.11最低存货量:是指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应保证市场供应的产品最低存货量。1.12设施或配置:是指满足双方合作发展必要的车辆、库房、办公场所等硬件设施以外还包括必要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2的人员配置、充足的资金、良好的内部管理和合格的工商税务手续等条件。1.13临期品:是指甲方规定距离生产日期一定时限的产品。1.14窜货:指如下行为:1.14.1乙方向其销售区域以外的地区供货。1.14.2乙方从其它区域(非乙方销售辐射区域)购买甲方产品在本区域内销售。1.14.3任何第三方将供给乙方的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1.15高端产品:儿童成长奶、舒化奶系列、金典系列、果汁优系列、谷物奶。1.16新品:指2012年12月以后公司推出的常配系列新品。1.17铺市率:指乙方在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终端售点达到的对该区域内总网点的覆盖率。1.18高端奶铺市率:指乙方在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高端产品的终端售点达到的对该区域内总网点的覆盖率。1.19有效订单: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格式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下达的、且相应货款已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订单。1.20到货时间:甲方收到有效订单后,至产品到达双方约定的乙方收货地点的时间。第二条销售区域和销售通路2.1乙方在双方约定销售通路为:全通路、现代渠道、传统渠道、其他渠道(特渠),填写明确规范或渠道数量,乙方销售区域仅限于此范围内,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2.2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甲方直接销售或甲方指定给其它销售商销售产品的终端客户,乙方不得再行向此类客户提供相应的甲方产品。2.3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甲方有权就甲方开发的新产品寻找新的销售商。甲方一旦指定,乙方不得向区域内的各类分销商及终端客户销售该产品。2.4甲方产品首次进入乙方销售区域内各市场或各通路所需的准入证、检验合格证等,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准入证、检验合格证原件由甲方保存。甲方产品首次进入该市场的抽检费用由甲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3方承担,乙方在销售合同有效期间的抽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2.5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其销售区域内所掌控的销售通路的分销商、终端客户或售点的全部详细客户资料,包括售点或客户名称、负责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售点类型、销售状况等;同时,每月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反馈增加、减少、异动等信息。2.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除甲方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竞争性产品,如出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按甲方的销售管理制度扣除乙方保证金或解除销售合同。2.7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乙方的终端渠道建设目标及销售任务目标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没有达到约定的应达目标,甲方有权增加经销商或重新分割销售区域或解除销售合同。2.8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销售及传播,否则,按照《液态奶事业部销售部窜货管理办法》中标准执行。2.9乙方在合作期间,须配合并遵循甲方各项销售管理制度。第三条产品管理3.1产品质量和包装执行标准:利乐包系列纯牛奶产品、百利包纯奶产品、利乐枕纯奶、康美包产品执行国家标准;乳饮料和花色奶产品执行企业标准。3.2乙方应该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产品检验监督工作,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甲方,若检测不合格,乙方应在24小时内反馈甲方,否则每出现(延误或未反馈)一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0000元违约金。3.3乙方得到产品抽检信息后,第一时间将抽检详细信息传递至甲方直管业务人员,并协助甲方全力配合抽检机构完成抽检流程,追踪合格结果。3.4乙方得到消费者投诉信息后,第一时间将消费者投诉信息及时传递至甲方直管业务人员,并协助甲方及时有效地给予消费者满意处理。凡因为消费者投诉发生被媒体曝光事件,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50000元,造成严重损失解除销售合同。3.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产品存放标准及产品流通条件符合要求。3.6甲方任何新产品在乙方所辖市场上市,甲方有权单独设立经销商,若甲、乙双方新产品达成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4作,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新产品标准运作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新产品经销权或划分乙方经销区域,新产品上市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第四条乡镇渠道管理4.1乙方所辖乡镇做到所有乡镇100%覆盖:4.1.1人车配置标准:乡镇需独立配置业务人员及乡镇配送车辆,做到100%服务;北区4-6个乡镇、南区3-5个乡镇、发达乡镇2-3个配置,配置1人1车。4.1.2服务标准:乡镇市场做到周拜访、周配送,发达乡镇做到每周两次的拜访、配送;所有乡镇制定拜访、配送计划,做到路线、时间一一对应。4.2乙方做到乡镇所有网点100%覆盖:4.2.1凡是售卖乳制品的网点必须100%铺市;北区每个乡镇必须做赢4—6个核心网点;南区每个乡镇必须做赢6—10个核心网点;发达乡镇必须做赢10—15个核心网点。4.3乙方做到乡镇网点铺市标准100%执行:乡镇市场铺市执行全国品项分销统一标准。4.4运作管理推进模式为:“5定1卡3执行”。4.4.1“5定”即为定人、定车、定线、定量、定责任人:4.4.1.1定人:固定终端服务人员,强化终端有效管理,推动产品下沉。4.4.1.2定车:固定的配送车辆,用于长期终端的配送。4.4.1.3定线:固定拜访路线,每周按时、按路线进行客户拜访。4.4.1.4定量:根据人口、经济等指标制定可行的乡村市场销售目标和网点开发目标等。4.4.1.5定责任人:乡村市场要求乙方做到专人管理、维护。4.4.2“1卡”即为终端客户服务卡,达到100%的网点标准使用。4.4.3“3执行”即品项分销100%精确执行;终端铺市率100%达标;终端生动化60%赢竞品(市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5场主竞品)。4.4.3.1品项分销按标准执行:乡村市场的开发,必须按照全国统一品项分销的标准执行。4.4.3.2终端铺市执行全国铺市率统一标准。4.4.3.3终端生动化按标准执行:店内第一位置,产品摆放整齐有序,助陈物料配置一张海报、一个工字堆或底座、一个插卡、一排价格台签及其它品牌形象物料。4.4.4乡村市场基础建设推动考核办法:按月检核,五定执行每项未达标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其它未达成项按照甲方相应标准执行。第五条目标管理5.1乙方2013年销售目标:_为小写阿拉伯数字,保留两位小数(例如:100.21)_吨,销售收入_为小写阿拉伯数字,保留两位小数(例如:45.13)_万元,目标分解见附件(二)。5.2如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销售区域内进行大型广告、促销投入、新品上市则对上述4.1确定的总销售目标按比例酌情追加。第六条信息管理系统6.1为提高甲方与乙方合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甲方制定规范和统一的管理标准及相应考核方法,针对经销商系统管理明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乙方进销存管理及计划管理。具体执行按照《客户关系管理信息(CRM)系统》及手册执行。6.2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在客户关系管理信息(CRM)系统及终端管理工具中的数据,并有权免费提供给第三方查阅。第七条促销及广促物料管理7.1甲方同意乙方经相关规定,事前办理审批后投入市场费用,用于增加甲方产品销量。对于经过甲方核准并实际发生的乙方市场费用,甲方在产品结算中给予相应价格折扣。7.2乙方申请给予价格折扣的所有促销活动必须按照销售部规定由相关授权人签字并有相关财务人员签字确认、盖章后方可执行。未盖章备案不允许执行,违反者依照甲方销售管理制度处理。乙方执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6没有加盖甲方促销批复备档专用章的促销批复及口头批复的,一律无效,甲方不予认可,乙方自行承担责任。7.3甲方对乙方的所有价格折扣采取结案的方式执行。乙方同意遵循甲方相关促销申请、结案管理及考核制度,未经上述书面确认程序的乙方市场费用,不享受甲方价格折扣。7.4甲方营销财务部门每月与乙方进行结案返还及往来账核对,乙方在要求时间内核对完毕,并由乙方在对账函上签字及盖章确认,其签字与印章与其在甲方预留的印鉴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原件寄回其甲方所属销售区域营销财务处。乙方在回函要求核对时间内,未进行核对或未按时回寄对账函原件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停货处理,视同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对账函中的所有数据。7.5广促物料管理。7.5.1乙方仓储广促物料需有专门的陈列架或单独库房存放,并符合促销品存储条件。7.5.2广促物料进出入库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做到出入库账单清晰、准确。7.5.3广促物料管理及考核详见《销售部行销广促物料管理制度》。第八条销售计划8.1乙方在销售产品种类范围内有计划的分批要货,甲方分批供货。8.2订单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运量,具体见甲方销售管理规定。8.3月度、旬度销售计划考核,具体按甲方的《销售计划考核标准》执行。8.4订单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填写,否则甲方视为无效订单,甲方依照有效订单进行发货。8.5乙方需按照客户关系管理信息(CRM)系统要求执行,同时销售部按照《客户关系管理信息操作手册》执行、考核。第九条价格9.1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各通路执行的价格体系执行甲方标准。9.2乙方在其销售通路的销售价格应执行甲方规定的价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低于或高于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收取不低于5000元/品项/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9.3产品价格、销售价格一经确定,甲方不得随意调整。因原辅材料价格变动、市场、销售策略或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7季节等因素确需调整产品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应当在调整前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第十条运输服务10.1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运输费用,到货后由乙方负责自行卸货并承担装卸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向司机收取装卸费。10.2对乙方纸箱的补给,采取每次发货时日配产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车搭赠的方式,常配产品纸箱不做随车的搭赠补给。如果日配随车搭赠的纸箱还满足不了乙方的需求,或乙方另外有需求的,则需按公司的采购价进行付费。第十一条交货地点1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仓库(详细地址:省、市、区、县、乡镇、路、门牌号码)为交货地点。11.2乙方变更交货地点,需在下当批订单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由此引起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产品验收12.1甲方负责办理送货运输,乙方应在收货时即刻对甲方所发货物依销售清单予以验收并在随车的收货单或出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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