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单位被撤销临时工也有权获补偿四川张洪律师很多人在工作中都认为自己被解聘了,或者是自己解除了劳动合同,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自己的工作单位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或解散了,这时还有没有权获得补偿。近日,江西省上饶市的农民工余成山就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工作好好的收费站被撤销,差一点就没有得到补偿。最后,在江西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的帮助下,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余成山是江西省上饶市某村的农民,原本一直在家里务农,2004年的时候有一条高速公路从村子边上通过,公路管理局在附近建了一个修路贷款收费征收站,正好要招一个门卫,余成山已经50多岁了,干农活也费力气,就托亲戚来到了收费站,虽然工资慢慢涨到了1000多元,但从来没有休息日,好在工作不算累,余成山觉得自己一直干着也挺不错。上班以来,收费站只在2007年和他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据说还是因为上面要检查才签的,合同到期后也没再续签,余成山工作这几年工资从来没有拖欠过,他对有没有合同也不在意。转眼到了今年2月,突然传来消息说收费站要被取消,余成山也不知道是咋回事,只是得到通知他会继续留用至月底。余成山很有点恋恋不舍,这份工作好歹算是旱涝保收,可惜也干不长了。回到家里。老婆问他将来干啥,余成山说:“我干了这些年,不让干了怎么着也得给点钱吧。咱们要不凑钱开个小卖部,我进货你卖货,也不累。”老伴一听这个主意不错,老两口就等着收费站发补偿费。眼看一个月过去了,却听不到一点动静。收费站早已人去站空,余成山就去公路局要补偿金。公路局的一个科长对他说,当初他是按临时工招聘来的,有活干就给工资,没活了就啥也没有,根本就没有补偿。余成山当初上班的时候,对方确实对他说招的是临时工,可是自己不管怎么说也工作7年多了,就一分钱都没有吗?余成山不相信对方说的话,自己来到劳动局咨询,对方说现在早已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区分了。临时工也有权得到经济补偿金。余成山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自己当即就找人写了仲裁申请书,递交给了仲裁委。余成山以为就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仲裁员就会把事实查得清清楚楚,然后给自己公正的裁决。没想到仲裁开庭时,仲裁员让他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还要说明法律依据,余成山有点傻眼了,结结巴巴地说完,对方只说他告的不对,旁的也没说啥,仲裁委最终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余成山不服,向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吃过亏的余成山不敢再自己去打官司了,正好在收音机里听到了省城有一家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就赶来向律师求助。律师为他办理了援助手续后,搜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并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庭审期间,公路局还是强调是省政府决定撤销收费站,公路局不过是执行者,因此不可能承担任何责任。律师则拿出了劳动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指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的,由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者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承担责任。在律师的努力下,对方最终同意调解解决,向余成山支付了10500元的经济补偿金,余成山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律师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被撤销或者解散后与劳动者仍然存在争议的,由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者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参加仲裁或者诉讼。收费站虽然是由于省政府的决定撤销的,但作为其主管单位的公路局仍然要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