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油管道在美国遭受“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自2008年起,美国对多种中国出口的钢管类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分别有环形焊管、薄壁矩形管、小口径管线用管和焊接不锈钢压力管。根据美方公布的资料,美国公司2008年从中国进口油井管27.4亿美元,较2007年的进口额增长超过两倍。在2006-2008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增加了203%。2009年4月,美国7家石油管材生产企业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油管,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随后美国商务部决定启动双方合并调查。2009年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油井管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定。根据该裁定,37家中国企业将面临6.53%~99.14%不等的反倾销关税。2009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以中国油井管存在补贴为由,宣称将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15.78%的反补贴关税制裁。2009年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6位委员就对华油井管“双反”案中的补贴部分,就产业损害的最终调查结果,进行投票表决。以6票全部通过,作出存在损害的最终裁决。加征10%-16%反补贴关税的最初裁定,成为最终裁决。这起反补贴案涉及金额27亿美元,中国钢企90多家。这是当时已经终裁金额最大的美国对华“反补贴”案件。一天以后,美国商务部突然宣布,因计算错误,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的反倾销初裁结果,反倾销税率由36.53%提升至96.51%。美方解释说,此前,37家中国应诉企业原本参照强制抽样企业——天津钢管公司的倾销幅度被裁定36.53%的税率。这个倾销幅度是以印度作为替代国计算出的。美国商务部在进行印度卢比与美元汇率换算的过程中,竟然犯了将“乘法”算成“除法”的错误,导致初裁结果不正确,需要将税率由36.53%修改至96.51%。当时,美商务部决定于2010年3月作出倾销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5月作出倾销部分的产业损害终裁。一旦倾销部分的产业损害终裁为存在产业损害,则初步裁定的反倾销税率将转为最终税率。涉案的90家企业中,包括天津钢管、华菱钢铁、鞍钢等主要国有大型钢铁企业,也包括天津钢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等企业。事实上,中国输往美国的输油管产品已经在急剧萎缩。2008年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公司共出口油井管40多万吨,但2009年只有十几万吨,原因是金融危机后,油价低位运行,国外市场需求不好。一周之后,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和四家美国钢铁制造商的代表律师又表示,已经提出诉讼,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钻杆征税。他们认为,中国制钻杆一直在向美国市场倾销,导致美国工人失业及工厂关闭。美国相关的行业协会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钻杆征收双反税。2008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钻杆总计2亿美元。2010年05月0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如期裁定,中国出口美国的油管低于正常价值,对美国相关行业产生损害或损害威胁。由此,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裁定对中国产油管征收29.94%至99.14%的关税。根据中国钢铁网资讯总监的说法,2009年一季度,我国钢铁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不到4%,面对30%多的关税,如果对方无法分担,就只能寻找新的市场。在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出口美国的油管快速下降到不足3万吨,不到2008年水平的1/10。为了这起倾销案,中方在长达一年的反复调查、应诉、抗议中不懈努力。但是美国政府还是做出了征收高额“双反税”的决定。中方只有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路途,才有希望推翻这一裁定。几天后,2010年05月08日,美国商务部又表示,已经对中国进口铜管设定初步反倾销税率,最高达到60.50%。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09年美国从中国进口铜管金额总计2.33亿美元,相比之前的无缝钢管反倾销27亿美元涉案金额,这一数字并不算大。但贸易专家指出,美国再向无缝铜管“开刀”的举动,表明“双反”措施正向更多产业领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