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声誉机制在中国IPO市场的有效性检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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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主承销商声誉机制在中国IPO市场的有效性检验研究姓名:郭艳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熊正德20080430主承销商声誉机制在中国IPO市场的有效性检验研究作者:郭艳梅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2条)1.期刊论文郦磊主承销商声誉机制有效性-商场现代化2010,(16)本文从声誉发挥作用的IPO抑价,承销市场份额的增长和发行公司质量等多个角度检验了中国主承销商机制的有效性.本文从市场份额和执业质量两个维度衡量主承销商声誉.通过建立回归模型运用SPASS软件分析,结果显示市场份额高且执业质量好的主承销商可以显著降低IPO发行抑价,并且能够在未来获得更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认可.2.学位论文熊羚淇我国证券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关系探讨2008在承销商进行新股承销过程中,其声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声誉是承销商发挥“信息生产者”和“认证中介”功能的基本保证。声誉是承销商过去行为特征的一个信号,承销商在过去所传递的有关新股发行公司的信息越真实有效,就越能得到投资者的信任,其声誉值也就越高。从西方学者对承销商声誉和IPO企业质量之间关系的论述,以及对成熟股票市场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结论: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表明承销商的声誉等级具有重要的信号显示功能,投资者可以根据承销商的声誉等级来鉴别其所承销的IPO企业质量的好坏,承销商声誉机制的这种信号显示功能对证券发行市场的有效性非常重要。较之成熟市场而言,中国仍属于新兴市场,其证券发行有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可能导致中国承销商的声誉和IPO企业之间的关系与成熟市场中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认证中介理论”关于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关系的有关结论是否适用于中国还有待检验。2001年3月15日后,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由审批制变为核准制,其中又分为2001年3月17日至2003年12月核准制下的通道制阶段和2004年2月至今,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阶段。对主承销商来说,发行制度的变革,带来了更大的责任和风险,要求从关心发行的数量转向关心发行公司的质量。由于以上发行制度的转变,本文引用2001年4月至2007年12月中国证券发行市场中在核准制下发行的股票数据,对在新环境下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探究这种关系形成的原因,为构建我国证券承销商声誉机制,规范券商竞争行为、促进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论文主要内容如下:一、导论。首先,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选题的由来。然后,归纳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博弈论的研究方法;运用金融中介理论及其相关推论定性分析声誉机制对证券承销商存在的意义;运用声誉理论的基本模型,分析证券发行市场中证券承销商声誉的作用、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及其对证券发行市场绩效的影响;参照M—W排名系统,对国内证券承销商声誉进行排序;运用计量经济学工具和中国证券市场中的数据资料,定量分析中国证券发行市场中证券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的相关关系,验证“认证中介理论”和C—F模型推论。紧接着,从国外和国内两方面梳理了相关学者对券商声誉问题的研究情况,简要介绍了他们各自的学术观点。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即研究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后,在新的环境下,我国证券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二、承销商声誉相关的理论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声誉理论进行相关的阐述,主要针对承销商声誉的作用、影响因素与形成机制等。包括阐述承销商声誉的作用及与IPO企业质量的理论关系;归纳影响承销商声誉的因素;分析承销商声誉的形成机制;研究承销商声誉机制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等。第二节阐述现有的承销商声誉等级的衡量方法,包括国外可借鉴的经验、国内的相关研究。重点介绍了国外影响力最大的两套排名系统:墓碑公告排名系统——C—M排名系统及市场份额法—M—W排名系统;同时也介绍了我国现有的各种承销商声誉排名方法及其优缺点。第三节对我国券商声誉进行排序,在比较了国内外多种排名方法后,选择参照M—W排名系统,以市场份额为主要指标,对我国的证券承销商声誉进行排序,确定高、中、低三种声誉等级的券商,并介绍了具体的计算方法。三、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从“认证中介理论”的推论及C—F模型的一个重要结论推导出在一个声誉机制完善的发行市场,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理论上应该存在正相关关系。然后再利用我国发行市场上的样本数据对我国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及相关性检验,验证“认证中介理论”推论和C—F模型相关结论是否已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中呈现。实证分析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察IPO后被ST的企业在不同声誉等级承销商之间的分布情况,用IPO后被ST的企业的分布比率和被ST的企业经营问题暴露所经历的时间两个指标来考察,实证结果显示,两项指标在高、中、低三种声誉券商中,分别呈递增和递减趋势,此项实证结果符合“认证中介理论”和C—F模型相关结论。二是考察不同业绩IPO企业在不同声誉等级承销商之间的分布情况,实证结果也符合“认证中介理论”和C—F模型相关结论。三是进行我国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关系的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我国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已经建立。同时也必须注意到,虽然各项实证结果均符合“认证中介理论”和C—F模型相关结论,但表现并不明显,针对高、中、低声誉券商的各项指标并未拉开差距。由此,本文做出如下结论:2001年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后,我国的承销商声誉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紧接着,本文分析了我国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关系形成的原因。分别从我国IPO筛选机制、监管当局的监督惩罚机制、以及市场竞争机制三方面均不完善来解释。四、结论和政策性建议。分为两节,第一节得出全文的基本结论:发行制度由审批制向核准制的变迁,是中国发行制度市场化的重要里程碑,承销商的行为模式由此发生巨大的变化。核准制下,投行业务风险明显增大。随着中国发行市场的发展,承销商对发行企业的评估能力、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将成为承销商最核心的竞争力,承销商声誉的分化路径将越来越明显。第二节给出相关政策建议,从IPO企业筛选机制的市场化,促进形成良好的筛选机制;承销服务费用市场化,促进承销商进行声誉资本投资的激励机制的形成;加强“保荐人制度”建设;优化承销商股权结构与产权制度,促进监督惩罚机制的形成:监管机制的规范化,维护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防止监管不力及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防止监管过度等五个方面加以阐述。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方面:2001年3月15日后,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由审批制变为核准制,其中,又分为2001年3月17日至2003年12月核准制下的通道制阶段和2004年2月至今核准制下的保荐人制度阶段。发行制度的变革,使得主承销商处于新的发行环境,面临更大的责任和风险,要求承销商从关心发行的数量转向关心发行公司的质量。由于以上发行制度的转变,本文引用2001年4月至2006年12月在核准制下发行的股票数据(剔除审批制下发行的股票),对在新环境下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国外同类研究是以国外的制度背景为基础的,结合中国特点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则紧扣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的时代背景,希望就构建我国证券承销商声誉机制,规范证券承销商竞争行为、促进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cbee4bc4-0a16-4ecd-a96c-9df50041aa60下载时间:201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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