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新趋势和对策黎友焕,王凯摘要:随着我国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遭遇的反倾销数量大幅增加,反倾销逐渐演变为贸易保护的手段,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愈加明显。本文研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新趋势:近年来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趋势不降反升、对华反倾销的国家不断增多和反倾销的税率不断攀升等。本文同时研究了反倾销对我国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以及我国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反倾销新趋势对策Thenewtrendandcountermeasureofanti-dumpingforourcountryAbstract:AsthefastdevelopmentofChina’sexport,thequantityofanti-dumpingalsoincreasesquickly.Theanti-dumpinghavebecomeanimportantwayforforeigncountriestoprotecttheirtrade,whichhavebroughtgreatnegativeeffecttooureconomicgrowth.Thispaperstudiesthenewtrendoftheanti-dumpingforChina,suchasthequantityoftheanti-dumpingincreasingfastandtheanti-dumpingtaxrateremainrising.Thispaperalsostudiesthenegativeinfluenceforourcountrycausedbyanti-dumping,andthecountermeasuretosolvetheproblem.Keywords:Anti-dumping,newtrend,countermeasure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和对外投资步伐加快,一些贸易伙伴频繁地对我国设置各种贸易和投资壁垒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我国遭遇的反倾销数量大幅增加。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今,我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始终是全世界遥遥领先的反倾销头号目标国,在各类贸易壁垒中,反倾销是我国遭遇最早、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措施。据商务部统计,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国遭受国外贸易保护调查案件815起,涉案金额约230亿美元,发起国家地区38个,其中反倾销712起,金额172亿美元,反补贴4起,金额5000万美元,保障措施74起,金额21.5亿美元,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25起,金黎友焕,广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凯,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额36亿美元。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新趋势(一)近年来国外对华的反倾销数量不断攀升自1995年以来,我国一直是遭受国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6年,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及在全球案件总数的所占的比例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根据WTO的统计,1995年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遭受其他WTO成员反倾销立案次数高达500起,2001年53起,2002年51起,2003年52起,2004年49起,2005年57起,2006年上半年32起;依国别排序,遭受印度调查86起,美国调查61起,欧盟调查60起,阿根廷调查47起,土耳其调查37起,南非调查25起,澳大利亚调查21起,墨西哥调查19起,加拿大和秘鲁调查各17起,巴西调查15起。我国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7%;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353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9%,而同期我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则低得多,2005年也不到8%。这表明我国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损害的频率大大高于一般国家,与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非常不相称。随着其他国家(地区)遭遇反倾销调查数量的减少,我国并没有出现同样的趋势,与世界反倾销的总体变化趋势相反,我国遭遇的反倾销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持续增多。全球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持续增长,尤其是在近两年内更加突出。但是,全球针对欧盟的反倾销案件却呈下降趋势。自从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曾经是其他国家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重点地区之一(如图3所示)。欧盟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减少与欧盟在争端和贸易保护案件的解决上所持的积极立场有跟很大的关系。图11995~2006年全球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案所占比例图2全球针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情况图31995~2006年全球针对我国和欧盟的反倾销立案情况(二)2006年我国仍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6年上半年,我国遭到32起新发起反倾销调查,比位居第二的泰国和我国台北(6起)多4.3倍(如表3所示),比2005年同期(23起)增加了9起,增幅高达39%,占世界的比重进一步上升至37%(如图1所示)。根据对发展趋势预测和有关数据显示,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还将继续增加并有越演越烈的势头。表3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前10名的国家(地区)时间2006年1~6月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前10名的国家(地区)1995年1月~2005年6月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前10名的国家(地区)国家案件数国家案件数1我国32我国4692台湾6韩国2183泰国6美国1624美国5台湾1605巴西4日本1256印度4印度尼亚西1217韩国4印度1208马来西亚4泰国1119日本3俄罗斯9710俄罗斯3巴西84(三)对华反倾销的国家不断增加,少数发展中大国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增长迅速自1979年第一例对华反倾销案开始后的十年中,只有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实施反倾销。而进入90年代,除了欧盟、美国仍然保持对华反倾销最高比例外,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也在显著增多,如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秘鲁、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国也加入到对我反倾销的队伍中,成为对我国反倾销的另一支新生力量。根据WTO统计,1995年至2006年上半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量为321起,占我国遭受反倾销立案总量的64%。其中,印度居第1位,占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总量的19%,明显高于居第2、3位的欧盟(13%)和美国(12%)。其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较多的发展我国家还有阿根廷(9%)、土耳其(8%)和南非(5%)等国,上述三国分别居于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国家的第4—6位。截至2006年底,土耳其对我国正在实施措施的反倾销案件41起,保障措施5起,特别保障措施1起。东盟对我国正在实施措施的反倾销案件5起,保障措施案件6起。南非对我国产品仍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14起。印度对我国产品仍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76起。(四)对华反倾销的税率不断攀升国外对我国反倾销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直线上升,在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下,我国被诉产品很难再出口了。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反倾销案件的简单平均加权的反倾销税率最高不超过63%,而到了90年代除个别年份外,这一税率多在80%,最高的达到了209.6%,远远超出了禁止出口的税率。在1993年4月15日,墨西哥对我国十大类4500种商品征收最高达1105%的反倾销税,堪称迄今世界贸易史上最高的反倾销税率。在2006年4月27日,印度反倾销调查局作出初裁,否定了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确定五家被抽样企业的倾销幅度在57.42%-115.74%之间,12家未抽样企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07.91%。2006年5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宣布,对我国复合木地板征收30%反倾销税。2006年6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我国和我国台湾的弹簧垫圈日落复审案作出肯定裁决,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投票结果,对我国企业征收69.88%—128.33%的反倾销税;对我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征收31.93%的反倾销税。2006年9月14日,土耳其对我国花岗岩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自即日起对自我国进口上述涉案产品征收每吨90美元的反倾销税。2006年10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我国和越南产皮鞋正式启用反倾销措施,从7日起分别对两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和10%的反倾销税。印度还拟对中、泰轮胎征收反倾销税,拟对来自我国和泰国的一些卡车和公交车轮胎开征临时反倾销税,该税率可能高达71%,并从2006年9月份开始实施轮胎进口新价格。二、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消极影响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励和不断升级,反倾销逐渐演变为贸易保护的手段,反倾销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愈加明显,主要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一)挤压出口市场在此起彼伏的反倾销浪潮中,我国一些颇具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产品惨遭封杀,许多拳头产品被完全逐出进口国市场;大量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也严重挫伤了国外企业对我国投资的积极性,一些新兴电子产品刚开始出口就遭到反倾销。对我产品的大量反倾销,事实上已成为我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地困扰我国。如在2006年10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反倾销调查规则作出调整,规定我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其使用的原料在市场经济国家的采购量超过其原料总量的33%,才能避免美国对该产品使用替代国价格来确定成本,进而依据这一成本来进行反倾销与反倾税率的判定。这一规则的修改将使得我国出口产品在美国被认定为倾销的机率大大增加。(二)反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第一,产品反倾销连锁反应,当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收反倾销税无法进入该市场时,企业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进行销售,结果会导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国的彩电、纺织品等多种出口产品都曾在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后引起了连锁反应,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正常出口。第二,国家反倾销连锁反应,这是指我国的某一产品在一国遭到反倾销后,很可能导致其他国家也对同一产品提起反倾销,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国家对我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是出于防止出现“贸易转移”的考虑,即担心一旦我国产品被某国反倾销,就有可能大量转移到本国市场,冲击本国产业。第三,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和行业发展连锁反应,一个企业和行业的受损,必将影响其上下游企业的经营与效益,最终影响到上下游行业的发展。(三)影响相关产业发展俗语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我国反倾销不仅造成涉案产品出口的萎缩,也影响到了与其相关的其产业的发展。一种产品尤其是最终消费品的生产会牵涉到各种相关的上游产业产品的生产,如其零部件、附属产品、原材料,等等。如果该产品因对我反倾销失去市场,导致企业受到重创,而不得不减少产量,或是企业从此一撅不振,那么必然对该企业的上游产品生产造成影响,使其生产规模的相应减小。当一种产品遭受反倾销之后,还有可能进而向该产品的零部件扩散,从而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和这些产业的发展。(四)冲击国内市场外国对我反倾销势必使我国众多出口产品受阻于国门,只能转向本已相对饱和的国内市场,直接冲击国内同类产品,这样一来,国内同类产业的整体架构就会受到冲击。但是,国内市场基本处于一种稳定或者饱和的状态,产品的市场需求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急剧增加,所以这些返销的出口品必然导致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打乱正常的价格体系,使市场出现非常波动。如在1998年底欧盟对我国50余家彩电企业征收了44.6%的反倾销税,出口市场日益萎缩,进而转向国内市场,这也是我国国内彩电企业大演价格战的外因。三、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面对国外对我反倾销的新趋势,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能动作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反倾销形势。(一)政府在应对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应采取的对策1.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我国遭遇过多反倾销诉讼,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原产地规则过于简单、原产地标准过低、对国外原产地规则研究不够。由于世界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我国正成为“世界工厂”,特别是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原来过低的原产地规则已不适应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抓紧建立和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制定服务于我国贸易政策的原产地标准,形成规范化管理。对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优势或生产能力相对较强的出口产品,要及时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原产地标准,并尽量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