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惨战377天小组成员:江秀清孙燕芳邓倩文范媛媛张培枫钟尚欣案件简介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与另外两家劳工组织一起,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对原产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反倾销调查申请。分别经过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和终裁,至2004年4月14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损害终裁裁决,案件基本以对来自中国的彩电生产商和进口商征收5.22%~78.45%不等的反倾销税暂告一段落。----美中彩电反倾销案进程回顾----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FREI)、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IBEW)、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国际工会(IUE-CWA)状告马来西亚、中国彩电企业向美国倾销彩电。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主要彩电生产企业均“榜上有名”。2003年5月9日,在北京,相关方面召开了应对美国反倾销的会议。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无法洞悉这个会议的实质目的。据透露,这其实是一个挑选律师的会议。2003年5月16日,法国彩电巨头汤姆逊就被怀疑一事公开向中国媒体发出声明,否认自己是这场诉讼的“幕后主谋”。汤姆逊方面表示,他们并没有在美国本土生产电视机,所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可能参与美国对外国电视机生产厂家进行起诉的倾销案。北京时间5月23日晚上9点30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我国向美国出口的彩电是否造成倾销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代表长虹、海尔、康佳、TCL、创维等企业参加了应诉,在听证会上,双方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证据。2003年6月16日,美国方面已经初步做出了裁定,认为中国的彩电出口的确对美国的彩电行业造成了“实质性侵害”。美国贸易委员会的中国彩电倾销案初步调查结果声称:来自中国的长虹、海尔、康佳、创维等九家彩电厂商,在过去三年里对美国的出口增长了近11倍,对美国本土的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美国方面将从当日起,对中国彩电进行正式的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7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出通知,长虹、厦华、TCL、康佳被被选中为特别调查对象。2003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其中被抽中接受特别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长虹45.87%、厦华31.70%、TCL31.35%、康佳27.94%,其他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统一为40.84%。2003年年底,美国官员才来到中国,对4家企业进行核查。2004年4月13日,在比原计划延迟了一天之后,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彩电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4家被抽中作特别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厦华4.35%、康佳11.36%、TCL22.36%、长虹24.48%,另外5家应诉的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均为21.49%。9家之外的其他未应诉的所有中国彩电厂商的倾销幅度为78.45%。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5∶0的票数终裁裁定,认定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倾销成立。什么叫倾销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并且因此对该国市场上某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或者说阻碍了进口国同类产业的生产,就可以认定为倾销。中国出口的彩电大部分科技含量低,并且国产彩电之间价格竞争激烈,中国的出口商品与国外的同类商品相比其销售价格较低,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表现较为明显,出口彩电价格较低,容易被认为倾销。其次美国彩电反倾销事情一出,国内彩电业普遍有点懵:美国现在基本没有自己的彩电生产企业和品牌,因此中国彩电对它们构不成很大的利益威胁。这在《反倾销协议》的“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中,似乎是不存在的。但种种迹象表明,这次反倾销诉讼的主角美国五河电子就与飞利浦关系甚为密切,由此有关人士认为,这或许又是欧洲巨头通过美国企业遏制中国彩电企业的高招。2002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额3255亿美元,电子产品占了28.3%,占全球电子产品贸易总额的14%;电子产品贸易顺差69亿美元,占全国贸易顺差的22.4%。2003年第一季度,电子产品出口257.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9.3%。1999年后,我国电子产品仅次于美国、日本,跃居全球第三位,2002年占到全球总量的15.6%,其中中抵挡产品占全球绝对优势。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球IT产业下滑,各国纷纷寻找出路,抵制中国产品进口是很自然的事。本案件审理的周期长。美国厂商提出投诉后20天内由商务部确定是否立案调查,45天内由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就该项商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造成威胁作出初步裁决。投诉后160天内由商务部确定“公平价格”,并对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向进口商征收保证金(原告或商务部可提出延长50天)。商务部初裁后75天举行听证会,进行终裁(被告可要求延长60天)。商务部终裁后,案件又回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由后者在45天内举行听证会,就产业损害问题进行终裁。终裁7天后在“联邦纪事报”上公布结果并开征反倾销税。可见,自投诉到国际贸易委员终裁,案件审理时间可长达287天,若原告和被告分别要求延长,则可长达397天。如此漫长的审理程序不仅使应诉企业必须付出高昂的费用,而且使之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其次是占压资金。自商务部初裁之日起,海关根据初裁确定的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向进口商征收保证金。反倾销税以商务部终裁的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为准,进口商所交保证金多退少补。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是在9个月之后,而进口商在起诉方投诉后160天内就必须交纳保证金,即使被告最后获得胜诉,这中间的时间差也会使进口商付出巨大的资金成本。另外,复杂的反倾销程序、具有回溯性的反倾销税征收等也对出口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上面几项因素综合起来,肯定会对被诉国家及其他国家潜在的出口商构成的巨大心理压力,使他们对美国市场望而却步。由此,我们可以从《反倾销协议》的程序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的倾销与反倾销的实践中,有一方面是出口成员使用倾销手段对进口成员的工业造成损害所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是进口成员可能滥用反倾销手段限制出口成员的正当竞争,以保护自己国内落后的工业。决不放弃美国市场虽然终裁结果对中国彩电业出口美国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各厂商均明确表示,中国彩电的国际化进程无法阻挡,不论后续的ITC的终裁结果如何,企业国际化策略不会因此而改变。康佳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终裁结果对中国彩电行业将构成了重大影响,但康佳仍将采取各种渠道和方式继续巩固和拓展在美国业已取得的竞争优势。事实上,近1年来,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终裁结果,康佳已经制定并预热了多项应对方案,在确切获悉终裁结果之后,康佳已经在第一时间内启动了应对方案,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无论终裁结果如何,康佳都不会改变自己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会放弃美国市场。厦华海外营销总部总经理李永介绍,虽然厦华彩电在美国市场占有的比例还很小,但是,利润率相比国内市场和其他海外市场而言,是最高的。厦华也绝不能放弃美国市场。由于在对美彩电出口中,长虹占据的份额最大、增长速度最快、价格最具竞争力,因此,部分彩电企业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发表了一些议论。长虹表示:国内个别媒体的报道和个别企业的言论,让长虹深感悲哀。这些言论缺乏应有的谨慎和立场,伤害民族利益,也未顾全大局。长虹认为,此次反倾销影响的决不止于申诉年限而是将长期影响中国彩电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和进程,因此,国内彩电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共同的。长虹恳切呼吁业内同行及媒体,尽快达成一致对外的共识,为中国企业的应诉创造积极的舆论环境。聘请律师各走各道尽管有消息显示在2003年5月9日的北京会议上,中国彩电企业达成了共同聘请律师的共识,但是稍后的迹象显示,这样的共识还是发生了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传出了创维、TCL、康佳、海信联手聘请律师的消息,后来又没了动静。机电商会代表所有涉案企业共同聘请了美国普恒律师事务所,厦华、长虹、海尔、TCL仍单独再聘请了各自的律师事务所。据了解,机电商会的律师主要负责的是应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调查,企业各自聘请的律师主要应付美国商务部的倾销幅度调查。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自的角色还是有些混乱。长虹和厦华先行一步,两家公司各自聘请的律师率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应诉申请。申请文件随即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最后,中国应诉企业达到9家。最终应诉结果厦华缘何获得最低终裁?由于美方的起诉书列入调查的名单并没有厦华,为争取独立公正的裁决,厦华第一个主动提出申请要求接受单独调查,并最终被美国商务部选中为特别调查对象,为争取单独税率走出成功的第一步。在美国律师的实地指导下,厦华预先进行“模拟核查”,规定不论查到谁的头上,不论律师需要了解什么情况、调阅什么资料,都必须在半个小时内送达“模拟核查室”;同时,不论涉及到任何人,一旦应诉反倾销小组(包括律师在内)指出有任何问题,当事人必须立即进行更正,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经验告诉厦华,如果美方核查员有一个数据要了三次,你还不能拿出来,他就不会再要这个数据,也不会“采信”你过后提供的数据,而是采用“替代国”的相关数据来替代,这样企业往往就会吃大亏。厦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公司之间都有详细的财务记录和原始资料,能够随时查得到、调得出、用得上,经得起最严格的交叉分析。厦华获得最低终裁,是基于企业在美国没有倾销行为这个事实,只是这种事实没有得到全部确认;企业要靠竞争力、而不是靠价格来赢得国际市场份额,不要“授人以柄”。从政府方面:1、中国政府应加快制定符合WTO要求的反倾销和应对反倾销的规则(1)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从整体上阐明中国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构成中国反倾销的基本法;(2)由国务院根据《反倾销法》,另行颁布《反倾销条例》。该条例对《反倾销法》的有关内容做比较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3)由主管反倾销事务的行政部门制定更具操作技术性的实施细则。并通过立法重组进彩电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企业自律维权组织。此外,还要积极参与WTO多边谈判,制定更加合理的反倾销国际法规。2、加强对出口彩电的价格和数量管理,建立反倾销预警和应诉受益机制中国政府应切实执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竟销规定》,严惩低价倾销企业。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出口管理,加强对出口产品数量的宏观调控,调整彩电企业的出口优惠及鼓励政策,严格控制出口退税。另外,还应培育应诉与受益关联机制。3、利用WTO机制,尽快解决“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一国一税”制问题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予以停止。只要中国从实质上完成国有企业的转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就完全有可能要求美国确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倘若还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国的地位,则可诉请WTO的争议解决机制对美国的歧视政策和行为予以裁决。而且,据计算,到2001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约为69%,而世界上公认的市场经济标准临界水平为60%.这表明,中国已经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应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然而,到今天为止,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行“一国一税”制度,因此,根据入世协议,中国完全可以利用WTO,尽快解决“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一国一税”制问题。从企业方面:1、中国彩电企业应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彩电企业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对海外市场的调研工作,搜集价格和其他市场信息。这也是预防和应对反倾销的需要。2、加强对反倾销法规的了解,建立熟悉国际游戏规则的人力资源库外经贸部副部长、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入世前说,中国入世的最大风险是“我们不熟悉规则,不做准备”,“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对国际规则的了解”。预防和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企业至少应了解如下内容:重点反倾销国家的有关立法规定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世界上一般通用的反倾销程序和重点反倾销国家的反倾销程序。此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