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律师必须提出正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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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律师必须提出正确的问题发布日期:2010-07-30作者:刘卫--纪念《律师文摘》创刊五周年《律师文摘》五岁了,写什么呢?写其不足,自己功力有限。说些好话,自觉“王婆卖瓜”。因为,在我的情感上自己已是《律师文摘》中的一员。“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是《文摘》的办刊宗旨和使命,这与我所主持的(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的愿景遥相呼应。节日未必尽狂欢!我且就律所管理与律师营销的几个问题做些粗浅辨析,以践行《文摘》宗旨和使命来祝福《文摘》吧!问题一:律师是不是“商人”?有人十分肯定地说律师就是商人。因为,律师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出卖给委托人而获得对价,是典型的交易行为。反对者则认为,律师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律师的血统是高贵的岂能沦为商人。其实,在我看来这原本就是个伪问题!不是吗?假设,我们认同前者观点。不仅很快会伤及许多律师的情感,即便是委托人也不会答应。试问有那个愿意自己所聘请律师是个两眼发绿、唯利是图、死盯住自己钱袋的家伙。正常人都不会希望律师是“商人”,就好比不希望医师与病人,老师与学生谈买卖一样,也好比大家不希望国栋兄拿着《律师文摘》当摇钱树一样。反过来,如果我们不认同前面的观点。那么,委托人“谈到案件起敬,说起付费软劲”的局面又将如何改观?如果委托人都认为不应该向公平、正义的化身――律师付费时,律师们的生计又该谁来解决?律师的薪火又如何传承呢?经验告诉我们,当一个问题正反无解时,说明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问题在哪里呢?我想至少有两点值得思考:首先,律师们之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是想厘清律师职业的角色定位,使律师进入主流社会或者更多地主导社会,从而获得“师”所应有的尊严。然而,国人尊崇某个职业并不取决于该职业的神圣或者身份,而在于这个职业实际的奉献与精神品格。当下“整体而言,律师界没有表现出让人托付命运的精神品质”(舒国滢语),也没有贡献多少GDP与税赋等。因此,离开奉献谈尊严,越谈越失尊严!另一个更致命的误区是,律师们忽视了商人的存在与价值。在此我们不妨问一句:商人怎么了?商人不如律师?!答案不言自明。再看商理:“要做生意先做人!”“以人为本”、“顾客至上”、“资助”、“慈善”,“现代公司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义务”……请注意:商人并不等于奸商,比尔·盖茨等现代资本家也在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担当!律师和商人并没有道义上的差异,只是提供的产品不同而已。律师不可以巴结着商人岐视商人,点着钞票骂着客户。有人说“要为律师正名”!我认为要在律师界“为商人正名!”正确的问题是,中国律师应该如何向优秀商人学习,把法律服务“蛋糕”做大――大力发展律师业的生产力。试问,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还能不变吗?问题二:办大所好还是小所好?这一、两年,律师界兴起了合并风,不少律所纷纷合并组成“联合舰队”。但结果是,有的不久便劳燕分飞各奔东西,有的虽勉强凑合,但效果却“1+1<2”。相反,一批中小所致力于专业化道路平稳发展,成绩斐然。于是,有人得出结论认为:“律师业不适宜推行大所模式”,“办大所不如办小所好”!事情真是这样吗?不是,肯定不是!记得阿桂常说“律师是个行业”。如果中国律师真的称得起为一个行业的话,那么它可能是中国最弱小的一个行业。我想说的是,任何一个行业如果没有一大批“航母”做脊梁的话,那么这肯定是一个不会有人重视的行业!市场永远不会给予纳税很少、对GDP贡献很小的主体享受更多道义上的高贵与尊严!所以,我的基本认识是,首先要把这个行业做大,而做大一个行业则不可缺少大所。同时,做大所并不只有“并所”一条捷径,至少还可以“并人”等。其次,任何一个行业也不可能都是“大哥大”而没有“小弟兄”。“大中小”协调并进才是行业格局的常态,“上中下”服务并举才是行业健康的表征。至于,“1+1<2”现象,我们需要心细如发地分析,如果合并后的“大所”只是中关村“海龙大厦”(个体户租柜台)的翻版,那就不是合并的问题而是管理没有跟进的问题。再说,即便是合并失败了,也不能证实办大所不如办小所。所以,在我看来如何迅速打造一批“有大所领导力”的管理者,才是正确的问题。问题三:律师能不能做广告?据说,律师广告这样一个话题“老美”在那边也争论了两个世纪。不过争归争,有资料统计美国93年律师事务所营销委员会的成员已达1100个,这些人主要就是研究律师营销包括如何做广告。而我们有的律师包括部分“高层”都认为,律师具有高贵的血统,怎么能做广告或沿街发名片,抑或在法院门前“练摊”呢?首先,我要问的是:当下中国律师何时有过高贵的血统?打从国办所到合作所,再到合伙所。中国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人民的公仆,到自由职业者、个体纳税人。即便是做血统DNA鉴定恐怕也找不出一点点高贵的遗传基因。让人记忆犹新的是,八十年代全民下海,“六套班子”带头上街“摊练”,我熟悉的一位张副市长还带着二胡边拉边唱。九十年代全体创收,公、检、法、司无不肩负创收指标。至今,也还不时传来某司法机关因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遭受批评之类的讯息。在这样一种生态下,官员尚且如此,中国律师再怎么也不如官员的血统高贵吧?我之所以要戳律师这个痛处,并非想重现“官贵民贱”,只是想告诉大家,即便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之下,律师做广告或沿街发名片、“练摊”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试想,如果律师们做的是公益广告,发的是援助名片,摊上提供的是老百姓正在苦苦寻找的服务,这又有什么不好呢?又怎么会有失体面或尊严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学院没有教市场营销,律师们并不懂得营销。包括律师营销的概念、特征、原则、作用、禁忌、策划以及律师营销的有效途径等等,知之甚少。不懂广告的人做广告,不懂营销的人做营销,不出问题才奇怪呢。“律师营销是运送正义的工具!”粗劣的广告谁做伤谁!因为,消费者有“拒绝推销”的天性。所以,律师如何充实广告学和营销学知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己做好广告和有效的营销?才是正确的问题。结语:律师身边不是问题的问题实在太多太多,我只能抛砖引玉。但希望“负有特殊责任”的律师必须提出正确的问题,不要象“许多人用一生的时间去回答那些错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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