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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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工作规划(2008年—201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文化共享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文化共享工程培训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针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标准,创新培训方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原则,通过集中授课、卫星广播、网络互动、光盘教学等方式,大力培训文化共享工程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人才队伍,为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总体要求(一)建立分级培训体系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开展国家、省、市(县)、乡镇(街2道)、村(社区)的分级培训,形成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中心具体实施、职责清晰、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分级培训工作体系。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工程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是文化共享工程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对省级分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文化共享工程市(县)级支中心及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省级分中心负责本地区范围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二)开展分类培训培训的对象是工程建设的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其中,省级分中心和市(县)级支中心重点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师资队伍;基层服务点重点培训设备操作、维护与服务人员。各级中心对相应培训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各级中心的绩效考核指标。省级分中心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由国家中心颁发,市(县)级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由省级分中心颁发。(三)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开展培训工作,制订培训大纲,编写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探索简单易学的培训方式,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网络化、常规化和个性化。各级中心应3编制适合本地的专用培训教材和多媒体课件,规范培训内容;借助互联网、卫星、有线/数字电视、光盘、印刷教材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培训;根据文化共享工程与数字图书馆相结合的特点,将数字图书馆的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培训工作。(四)积极开展合作共建按照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文化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同步发展。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合作,整合培训资源,做到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形成优势互补,具体有效的培训协调机制。三、培训目标文化共享工程培训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形成一支热爱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熟悉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内容、熟练掌握文化共享工程操作技术与服务手段的人员梯队,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均具有熟练掌握并使用本级工程应用系统开展服务、熟悉本地设备维护及日常操作的人员。根据各级中心的工作特点及培训对象情况,结合数字图书馆建设,到2010年前,通过分级分类培训使文化共享工程管理服务队伍达到以下目标:管理人员,每个省级分中心4不少于1人;师资人员,每个省级分中心不少于3人、每个市(县)级支中心不少于2人;资源建设人员,每个省级分中心不少于2人、每个市(县)级支中心不少于1人;技术与服务人员,每个省级分中心不少于3人、每个市(县)级支中心不少于2人、每个基层服务点不少于1人。(一)省级分中心人员师资人员应具备掌握授课技巧、组织培训、分析本省培训需求、编写本省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计划、独立开发适应本省培训需求的课程、教材和多媒体课件的能力;资源建设人员应具备本地特色资源的策划与制作能力,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通过多种途径接收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进行本地化加工、入库、管理、传输、发布与应用,适应本省的传输与发布的能力;技术与服务人员应具备本省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的资源更新、日常管理、应用维护及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开展综合服务的能力。(二)市(县)级支中心人员师资人员应具备对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业务指导能力;资源建设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源制作能力,具备对接收的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本地化加工、入库、管理、传输、发布与应用能力;技术与服务人员应具备利用现有系统、设备设施及数字资源开展综合服务及对设备设施的维护能5力。(三)基层服务点人员应掌握并熟练使用配发的系统与设备,具备本地化的技术操作、日常管理、应用维护及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开展服务的能力。四、实施要求(一)分级实施国家中心负责制订培训大纲、编写通用培训教材、建设在线培训课件及考核题库,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省级分中心有关人员的集中培训,定期向文化部报送文化共享工程的培训工作情况;各省级分中心应根据本省设备设施及群众需求情况制订本省培训大纲、编制本地教材。针对本省基层点建设、资源需求与服务情况开展常态调研,分析培训需求,参考国家中心提供的各类教材,根据实际适当补充,制作适合本地的系列化培训教材,逐步形成本地工程培训教材库,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本省市(县)级支中心人员的集中培训,定期向国家中心汇总报送本省的培训工作情况。(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培训工作是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将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工程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制定考评办法,将人员的培6养、培训大纲的制定及其完成的效果等内容纳入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共享工程的考核范围;要根据本级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国家中心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文化部报送本年度培训计划,省级分中心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国家中心提交年度培训方案。(三)多途径开展培训各级中心要探索并逐步形成适合本地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网络教学、卫星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光盘播放、在岗培训等手段,借助数字图书馆相关资源开展常态培训;通过共享培训师资、提供培训教材等办法,积极与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及各地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培训的资源共享。(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家中心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师资人员数据库;各级中心要选调技术过硬、懂管理、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作为师资的重点培养对象。除参加上级中心举办的师资培训班外,还应鼓励其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为之提供条件。要开拓思路,制定培训计划,运用多种手段拓展和强化培训能力。(五)定期调研,及时掌握培训动态7为适应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各级中心应针对本地的基层点建设、资源需求、服务情况、培训意见及需求的收集、受训人员的考核等方面开展常态调研,分析研究培训需求,定期(每个季度)汇总,向上级中心反馈,以及时调整培训内容,适时修订培训大纲、修改培训教材。(六)保证培训专项经费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培训工作纳入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建立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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