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简介1.项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法律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水土流失公告的权力和义务,明确要求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为此,水利部于二十世纪90年代即着手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1995年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规划》提出“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水土流失区和潜在水土流失区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与脱贫致富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001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编制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7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农经[2002]1176号,以下简称“一期工程”),同意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分期实施。2004年3月,水利部以水总[2004]83号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经过3年的建设,一期工程于2007年1月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为使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尽早建成,全面投入运行,发挥预期功能和效益,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于2003年启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2004年10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完善修改后,水利部以水规计[2007]179号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07]1792号文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9月,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受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委托,承担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工作。2008年7月21~2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2008年8月形成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修订稿)。2008年10月,水利部以《关于报送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初设设计核定概算的函》(水规计[2008]422号)将初设概算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9]560号文核定本工程概算投资16149万元。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要求,设计单位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根据投资评审复核情况和有关意见予以补充完善形成初步设计报告。2009年5月5日水利部以水总[2009]240号《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复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的要求,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作为二期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项目实行统一建设、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2.项目建设内容根据水利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09]240号),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一)建设淮河、珠江、松辽、太湖等4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8个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以及与这些监测总站对应的75个监测分站,配置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数据管理和传输设备、监测车等。(二)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上海市)建设738个水土流失监测点,配置水土流失观测和试验设施。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根据分级监测站点的规模和设备配备特点,以及水土流失监测点由省级总站负责建设的建管模式,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如下:第一年投资建设4个流域监测中心站,18个省级监测总站,75个监测分站,以及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第二年建设738个水土流失监测点的观测和试验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如表所示。二期工程实施计划安排表建设总任务第一年第二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开发流域监测中心站(4个)松花江、珠江、淮河、太湖4个流域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18个)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山东、安徽、浙江、江西、福建、西藏、广东、广西、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个省级监测总站监测分站(75个)所有75个监测分站水土流失监测点观测场40个、监测点698个4.资金概算及筹措使用情况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614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工程,总投资以中央为主体,地方投资为辅进行建设。其中中央投资10682万元,地方配套5467万元。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统一管理,合理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监测车、软件采购、应用系统开发及数据库示范建设由项目法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统一进行会计核算。监测点建设任务由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分解,以任务书的形式委托省级监测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其建设资金按照任务书的规定下拨到省级监测总站,各监测点到省级监测总站报账,由省级监测总站进行会计核算。附件:1.(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9]5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2.(水利部水总[2009]240号)《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