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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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生命週期基本概念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公共工程生命週期基本概念公共工程定義公共工程生命週期生命週期中各階段之工作重點工作鏈之前、後行為關係工作鏈之上、下位關係各階段可能出現之相關廠商履約管理階段廠商應行注意事項施工階段之焦點課題:品質、時程、成本結語公共工程定義工程(政府採購法第七條)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本法所稱財物………。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公共工程定義(續)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三條)本規則所稱公共工程,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之工程。前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各階段工作重點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針對業主(訂作人)需求,研析可行方案。前置條件:政策需求確認工作重點:功能需求優先順位確認工程技術能力分析預期效益之研訂財務及人、機、料資源與環境調查分析環境影響評估產出成果:1.計畫方案研析報告2.預期效益評估報告3.環境影響評估報告4.製訂規劃準則(手冊)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各階段工作重點二、基本設計前置條件:規劃準則,預期效益分析報告工作重點:標的物定性分析-確定功能需求標的物定量規劃-確定平面配置及量體規模規劃用地取得作業辦理基本調查作業-地形量測、地質鑽探、建物管線、管線調查產出成果:細部設計準則(手冊)及基本設計圖說環境管理方案(執行標準檢驗)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各階段工作重點三、細部設計根據基本設計圖等參採相關規範經由設計過程轉換為具體之設計圖說。前置條件:1.細部設計準則(手冊)2.基本設計圖及文件工作重點:力學分析(變力、應變與強度、安全係數等)施工法研析-品質:材料規格、技術規範、機電功能測試規範、預算書編列、工期確認、採購發包策略產出成果:作為施工依據之契約書圖文件各階段工作重點四、工程採購發包前置條件:細部設計完成並經業主(定作人)審定之書圖文件工作重點: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辦理開標辦理審標辦理決標辦理產出成果:決標後與得標廠商簽訂承攬契約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各階段工作重點五、施工與驗收前置條件:承攬契約之書圖文件工作重點:開工前-施工計畫/分項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分項品質計畫施工中-施工管理與施工作業品質管理-材料檢、試驗施工檢驗與功能測試完工前-符合度之驗證與驗收產出成果:標的物之功能滿足契約規定之定作物符合業主期待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一、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階段五、施工與驗收階段四、工程採購發包階段三、細部設計階段二、基本設計階段六、工程接管階段各階段工作重點六、機關與廠商之間移轉接管前置條件:功能測試均滿足契約需求,並完成竣工驗收程序。工作重點:竣工圖說移交使用管理維護手冊移交使用接管訓練產出成果:標的物之操作移轉使用相關文件移交公共工程生命週期公共工程於決策形成後必須歷經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採購發包、施工及後續驗收接管使用諸階段,每一階段自成環節,且呈工作鏈之線性關係,而每一階段之作業均有其前置條件,規範標準與執行作業流程及管理程序,且每一環節均環環相扣,前後行為均有其因果關係。工作鏈之前後行為關係每一階段參採之前置條件(input)為上一階段之產出成果(output)每一階段之產出成果作為次一階段之工作準則(手冊)與符合性評估指標Process流程作業inputoutput前置條件產出成果工作規範管控作業工作鏈之上、下位關係施工計畫/分項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分項品質計畫安全衛生計畫施工承攬契約圖說規範設計準則(手冊)需求性能(機能)規劃準則(手冊)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施工:協力廠商或各工班之工作規範:上位規範決定下位規範產生之條件下位規範為執行上位規範具體化規定各階段可能出現之相關廠商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第五階段第六階段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基本設計階段細部設計階段工程發包階段施工與驗收階段工程接管階段主辦機關先期規劃委辦廠商專案管理廠商基本設計廠商細部設計、監造廠商施工廠商履約權責劃分建議施工發包細部設計規劃及基本設計工作內容承攬責任承攬廠商設計責任監造責任○○細部設計及監造整體管控定性定量○○○專案管理顧問規劃及基本設計定作人需求確認◎◎◎業主◎定做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廠商權責規劃建議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廠商廠商依業主需求進行相關評估完成工程計畫書方案與規劃準則(手冊)基本設計廠商依據規劃準則(手冊)完成細部設計準則(手冊)及基本設計圖並憑以協助業主執行計劃整體管控(計劃管理)廠商權責規劃建議(續)細部設計及監造廠商依據細部設計準則辦理設計工作並提出設計圖說規範等書圖文件經核定後作為招標文件,業主採購法程序決標後,確定承攬人,復依已轉換為承攬契約計圖文件據憑以辦理監造工作,以掌握設計要求。承攬廠商依據承攬契約中之設計圖說為其協力廠商各工班製作相關之工作規範據施工。公共工程履約權責劃分及其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一條訂定目的為釐清公共工程契約權責,減少履約爭議,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爰彙整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第二條採購契約應注意事項各機關研訂各階段公共工程採購契約時,應依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採購標的之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應於契約中明定。採購契約標的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使用材料機具設備規格、施工規範、驗收標準等相關書圖文件須詳實明確。第二條採購契約應注意事項(續)契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廠商不履行契約或其他違反契約情事之處理規定及程序應於契約中明定。應考量與相關採購契約之關連性與必要性。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依採購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第三條履約權責劃分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權責劃分應依相關法規及簽訂之契約確實履行,雙方之履約權責劃分得參採附表一(已委託專案管理廠商)附表二(未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定之一二三四五六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基本設計階段細部設計階段工程發包階段施工與驗收階段工程接管階段第一階段計畫需求確認計畫目標、範圍預估效益財務計畫第六階段營運維護接管使用管理第五階段工程履約管理開工前施工中竣工驗收第四階段採購作業招標開標審標決標第二階段工程整體架構及工程標準確定定性(功能需求)定量(量體規模)定線(道路)預算成立第三階段細部設計建築設計結構設計建築設備建築裝修…生命週期各階段工作重點附表一、已委託PCM(以施工中為例)所需參採資料工作重點工作成果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廠商施工廠商(一)標的物施工(二)履約管理執行工程契約、監造契約、專案管理契約之權利與義務。履行專案管理契約,協助主辦機關辦理工程行政事務及監督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依約執行。履行監造契約,依據監造計畫對工程興建進行連續性監督與查證履行工程契約(三)界面圖整合…(四)瑕疵處理、矯正、預防…(五)廠商疑義解釋與澄清…(六)設計變更有關事宜…(七)工期展延…合約文件工程圖說國家標準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作業手冊施工中:施工廠商:履約施工、施工管理監造廠商:依據監造計畫對工程興建進行連續性監督與查證(八)估驗計價…專案管理廠商履行專案管理契約,協助主辦機關辦理工程行政事務及監督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依約執行。附表二、未委託PCM(以施工中為例)所需參採資料工作重點工作成果主辦機關監造廠商施工廠商(一)標的物施工…(二)履約管理1.辦理工程行政事務2.監督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依約執行。履行監造契約,依據監造計畫對工程興建進行連續性監督與查證履行工程契約(三)界面圖整合…(四)瑕疵處理、矯正、預防…(五)廠商疑義解釋與澄清…(六)設計變更有關事宜…(七)工期展延…合約文件工程圖說國家標準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作業手冊施工中:施工廠商:履約施工、施工管理監造廠商:依據監造計畫對工程興建進行連續性監督與查證(八)估驗計價…主辦機關1.辦理工程行政事務2.監督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依約執行。附表三、各階段機關與廠商間之權責劃分備註:1、()為有專案管理廠商時之權責2、此為摘要資料,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附表一及附表二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第五階段第六階段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基本設計階段細部設計階段工程發包階段施工與驗收階段工程接管階段主辦機關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實質審查辦理實質審查辦理先期規劃委辦廠商辦理(專案管理廠商)基本設計廠商辦理細部設計、監造廠商辦理協辦實質審查協辦施工廠商簽約辦理協辦(備查)(備查)(辦理)(備查)(備查)(實質審查)(實質審查)(協辦)(複審)(辦理)第四條勞務廠商法律責任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廠商履約如有缺失,應視其情節追究之責任項目:民事責任採購法責任業務法規責任刑事責任附表四、履約缺失時,勞務廠商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採購法責任業務法規責任刑法勞務廠商:專案管理、規劃、設計或監造廠商勞務廠商:專案管理、規劃、設計或監造廠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共七目採購法第一○一至一○三條:不良廠商附表三、規劃、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廠商相關業務法規之懲處規定1、技師法2、技術顧問機構管理條例3、技術簽證規則4、建築師法5、營造業管理規則6、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7、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8、其他附表四、廠商辦理公共工程相關刑事法規1、刑法2、貪污治罪條例3、政府採購法4、技師法5、其他第五條施工廠商法律責任施工廠商履約如有缺失,應視其情節追究之責任項目:民事責任採購法責任業務法規責任刑事責任附表五、履約缺失時,施工廠商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採購法責任業務法規責任刑法施工廠商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共七目採購法第一○一至一○三條:不良廠商施工廠商相關業務法規之懲處規定1.營造業管理規則2.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3.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辦法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1.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規則2.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施工廠商專任工程人員:附表三、規劃、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廠商相關業務法規之懲處規定廠商附表四、廠商辦理公共工程相關刑事法規1、刑法2、貪污治罪條例3、政府採購法4、技師法5、其他第六條履約爭議處理機制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依仲裁法規定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提起民事訴訟。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第七條機關採購人員法律責任機關採購人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之處置: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置。其觸犯刑事法令如附表六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施予與採購有關之訓練。其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應視情節輕重,依法懲處。附表六、機關人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責任民事責任採購法責任業務法規責任刑法主辦機關經由履約調解機制處理採購人員倫理準則1、公務員服務法2、公務員懲戒法3、公務人員考績法4、其他附表六、機關人員辦理公共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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