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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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和政策(1949-1978)一,建国初期粮食市场化体制及其问题二,统购统销体制建立和政策演变三,统购统销体制的经济学内涵四,统购统销体制的影响和绩效2一、建国初期粮食市场化体制及其问题1949年建国后立刻面临通货膨胀压力,需要从老解放区调运粮食布匹来调节价格,抑制通货膨胀。1950年1月成立中央贸易部下面的中国粮食公司,作为国有粮食经营机构。同年10月成立中国粮食管理总局,作为管理机构。逐步扩大国营经营比重。1950年国营收购比重占社会总量的23%,52年升到73%;销售从20上升到51%。我国历史上早就存在地方性粮食集市交易以及跨地区的更高形态粮食市场交易。1950年,上海一地有米行,米店,米厂即经营销售商人3040户。新中国成立初期,私商粮食经营有所限制,绝大多数私营粮食企业停业,但是没有完全禁止。包括集市交易的粮食市场交易基本仍然保持了合法存在地位。3然而随着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1953年发生粮食危机。从社会范围来看,由于人口增加和以城市为中心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开始出现粮食供求紧张局面。1953年我国粮食产量上升1.8%,但人口上升2.2%,加上收入增加和净出口对粮食需求增加,粮食供求发生较大缺口。粮食市场价格对于这一供求关系变化出现上涨,导致市价和国家收购牌价急剧扩大,一些地区粮食市场价格比官方牌价高出30-50%左右。农民“惜售”,导致国家难以在较低牌价下收购到足够需要的粮食。1952年征购量增加不到15%,但销售量上升44%。1953年9月粮食征购量仅仅完成计划指标的80%。大城市粮食供应紧张,有的受灾地区发生成千上万人排对买粮食局面。国家调拨计划需要直接负责的粮食供求关系出现危机状态。41953年10月10-12日,召开全国粮食会议。陈云提出8种选择方案:1,又征又配:农村征购和城市配给,2,只配不征:城市配给但是不在农村征购,3,只征不配:农村征购但不在城市配给,4,原封不动:自由卖出,自由买进,5,临渴掘井:先自由买卖,没有办法时再到产区征购。6,动员认购:下达一个任务数量,然后号召大家认购。7,合同预购:先定预购合同,然后按合同购粮。8,各行其是:由地方政府各自实行办法。5二、统购统销体制建立和政策演变最高决策层采用了陈云建议的第一方案。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定》,并在全国城乡广泛宣传;同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和“命令”标志新中国开始正式确立粮食统购统销体制。三点关键内容:第一、农民除无偿向国家交公粮,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品种、价格想国家交售余粮。称统一收购,简称统购。第二、国家以人口定量原则和发放粮票方式,向城镇居民、经济作物地区农民供应口粮,灾区群众也由国家以救济方式供应口粮。即统一销售、或统销。第三、国家对粮食流通实行垄断,由国有粮食管理部门(粮食局)和国有粮食企业(粮站、粮库、加工厂等)垄断经营,私营粮食企业只能接受国家委托代理来销售和加工粮食,不得自购原料和自销成品。熟食业、食品工业所需粮食,旅店、火车、轮船旅客膳食用粮,一律由国家定量供应,不得而知私自采购和转售。6统购统销扩大范围不限于粮食,开始就包括食用油。不久进一步扩大到几乎所有重要农产品。最后农产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粮、棉、油三种大宗农产品。严格统购统销。二类是烤烟、麻类、甘蔗、生猪、茶叶、木材等几十种经济作物和林产品,基本采取统购统销方式。三类包括家禽、鸡蛋、分散产区的水产品、非集中产区的水果等,不属于统购统销范围。但是文件规定,在供应紧张时,省人民政府有权命令规定为当地统一收购的物资。7粮食相关政策的演变调整。如粮食集市政策调整:对于农村集市交易。1953-57年时放时收,到1957年由于左倾意识形态影响,50年代决策者认为“粮食是农村中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焦点,把粮食市场看成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集中场所”。从1957年89月开始,粮食集市被强行关闭。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之后出现空前粮食危机,60年代初粮食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内容之一是暂时放开粮食集市。1962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规定: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民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可以拿余粮上集市交易,供销社也可以采用议价收购生产队余粮,重新开放了粮食集市。1966年开始文革,对粮食集市贸易采取限制甚至取消政策,把农民在集市上交易粮食等农产品,看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判,大部分地区关闭了粮食集市贸易。8粮食征购数量决定方式,1953年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时,“采取由上级颁发控制数字和由群众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但在核定农民粮食余缺存在信息困难。或者购多了过头粮,或者该购没有购。不得不派几十万干部到农村做教育工作。不是长期之计。1955年开始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以乡为单位,确定每户常年计划产量,余粮户的80-90%卖给国家,比原先完全收购方式使得农民生产引入了刺激因素:“毛主席号召三定,人人高兴,共产党规定四留(统购统销中留口粮,种粮,饲料粮和一定数量机动粮),个个不愁”;横批是:“努力生产”。激励改变人们动机和行为。1958年开始浮夸风,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亩产报到36,900斤(湖北麻城县溪河乡)。农村留粮太少,饿死人。不得不采取包括进口粮食的紧急对策。恢复后,1965年开始实行“一定三年”政策,因为1958年以后,征购数量一年一定,农民心中无数。现改为征购基数一定下来,三年不变。文革虽然很乱,但是这一条没有根本改变,1968年仍按照老办法实行。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9三、统购统销体制的经济学内涵建国初粮食危机是暂时性的,但是带来的制度变迁影响则延续了几十年。事后人们可能比历史当时人更好地理解历史变动的真实含义。现在我们观察,可以看到统购统销是国家工业化模式内在矛盾展开的产物。第一、在实物分配形态上,统购统销反应了农民自我消费倾向与国家工业化需要在粮食和农产品总量分配上的矛盾。以粮食为例,1952年粮食总产是3278亿斤,即便全部由乡村人口消费不过人均651斤。乡村用粮主要有四项:口粮、种粮、耕畜和家禽家畜的饲料粮、家庭副业原料用粮(豆付、米酒等副食品和佐餐饮料用粮),人均650左右消费,仍是比较低的消费水平。然而,从国家工业化立场看,城市人口需要口粮、工业建设需要粮食原料、需要大量粮食出口换汇进口机器设备等。低劳动生产率约束条件下,总量紧张带来的矛盾,促使国家利用全能主义的权威,诉诸行政手段从农村获得足够数量粮食。10第二、在价值分配形态上,统购统销反应了农民消费支出与国家工业化需要在收入和剩余分配上的矛盾。1953年粮食危机并非粮食绝对匮乏,而是指国家以固定牌价不能在承认农民对自己生产产品拥有充分产权基础上获得足够数量粮食。假如国家目标仅仅是获得必要数量粮食,问题会大大简化,那样国家可以在粮价周期变动时,支付不同价格随行就市获得粮食。但是那样会增加国家财政支出,耗去本应用于工业化投资的资金,与国家工业化目标相冲突。1954年国家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59亿元,假定牌价与市价差别平均为30%,那么按照市价收购需要多支付57亿多元,远远超过当年工业基本建设总额38亿元。如果留在农村,人均收入增加10元左右。通过市场方式,把这一收入增量变成积累,并快速形成工业化投资,可能存在很大困难。可见,统购统销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积累来源。11第三、统购统销还反应了初期工业化阶段,国家获得剩余和积累在手段上面临的约束。决策者考虑的八种方式中,至少还有一种可能性没有考虑,就是通过重税制度无偿征收农民的剩余产品。皇粮国税是政府获得收入的通常渠道,当时国家根本不考虑这一方法,说明在获得剩余方式上受到约束。至少有两点。一是历史、政治和合法性方面的约束。执政党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主要依靠农民的支持,通过几十年艰苦惨烈的国内战争取得政权。取得农民支持需要宣传和鼓动,宣传动员革命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责当时统治者通过包括苛捐杂税方式盘剥人民。这一历史背景连带的路径依赖效应,决定了新中国领导人不会考虑重税方案。二是与非市场性的激励机制相兼容。国家工业化本质上需要对市场机制的替代机制,因而需要超越个体直接物质利益的激励机制,这就是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利用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革命精神的激励机制。在战争年代和革命激情高涨时代,这一激励机制有一定作用。通过统购统销这样比较曲折隐蔽的剩余转移方式,与非市场激励机制具有兼容性。12四、统购统销的体制影响和绩效4-1、统购统销造成产权部分被剥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如果与所有对象实际发挥效能的具体过程相脱离,就可能成为马克思批评的“法律幻影”。产权包含对特定生产要素和财富对象所有、占有、使用、收益支配和享用等一束权利,具有丰富具体的经济内涵。统购统销意味着农民对土地和劳动的私人所有受到部分剥夺,随后发生的急风暴雨式的农村产权制度变动成为预设的结果。第一、农民要向国家交售和缴纳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农产品,为此农民必须在要素配置上作出相应安排,这意味着农民部分丧失了属于自己的要素充分支配权。13第二、除了农业税,农民还要把几乎所有剩余产品(有时包括必需产品),按照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卖”给国家,表明农民部分丧失了对自己劳动成果直接支配和享用的权利。第三、基本取缔了产品自由交易市场,这样农民必须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可见实际上已经要求农民放弃迁徙和择业权利,成为隶属于国家并依附于土地的劳动者。后来人民公社制度下口粮、工分、户籍制度,只是以更为完备形式实现了这一要求。——统购统销造成农民实际权利和自由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倒退性的前现代特征,但是导致这一转变的深刻动机,则是服从了前向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目标。要真正理解中国现代史、理解中国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具体道路,如何解释这一巨大而深刻的历史悖论,是一个不可回避挑战性问题。144-2、统购统销与农村合作化和集体化农民行为最符合经济学分析假设。革命年代的打土豪分田地政策,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统购统销的利益剥夺性质,使农民对政策和政府不满,对这一政策采取抵制甚至反对态度,利益矛盾使政策实施不可避免充满了摩擦。摩擦还来自过程的技术方面。准确判定应购应销数量存在巨大信息和技术性困难。统购方面,国家面对上亿户小农经济单位,要了解和掌握每个农户产量、余粮和缺粮数,判断这些指标在不同年份变动情况,存在极大困难。最初办法是基层政府依据国家需要办法征购数,让群众评议认报,再由上级核定。但是农民往往倾向于压低余粮数(实际上没法判断,余粮即商品粮数量是机会成本或市场价格函数),夸大缺粮数(也是价格函数),结果农民认购量与国家需要存在巨大缺口。15在国家不能准确辨认背景下,解决方法是在认购基数上增加购粮指标,然后依靠行政权力来保证完成。这样对于本来就觉悟高的农民是一个逆向惩罚,从而导致在一个动态过程中主动认购水平更被压低倾向。并且容易出现国家购买了“过头粮”。1954年统购了过头粮,造成1955年“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处处喊缺粮”,国家不得不抽调几十万名干部,到各地整顿统购统销工作,进行以“统购统销”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此可见,国家直接面对大量小农户,推行它们利益不一致的因而得不到他们配合的统购统销政策,必然会因为利益和信息问题发生太大交易成本,解决方法是大力推进合作化进程,在农民和国家之间建立利益缓冲层,增强国家的操作和控制效率。答案就是合作化和集体化,最后建立人民公社体制。16合作化理论和实践,并非以统购统销为前提。但是中国50年代制度变革看,统购统销对合作化推进时间表和后来夸张的集体化运动,具有重要解释作用。1951年提出合作化问题,主要是要控制两级分化和贫农缺乏生产资料问题,因而强调自愿性和长期性,直到1953年入社农户只有千分之二。统购统销摩擦使决策层对农民所谓“小生产者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有了深刻认识,于是决定掀起合作化高潮。1956年入社农民比例高达97%。在经济烂漫主义思想影响下,1958年出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最后通过饥荒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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