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竞争法、产业法与反倾销法的冲突与协调作者:郭万明,李胜利,GUOWan-ming,LISheng-li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41刊名: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OFSICHUANUNIVERSITYOFSCIENCE&ENGINEERING(SOCIALSCIENCESEDITION)年,卷(期):2006,21(2)被引用次数:0次参考文献(14条)1.杨紫煊经济法19992.赵立新论产业法的地位[期刊论文]-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03)3.谢海霞国际竞争法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期刊论文]-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4.李冰强论产业法的体系20055.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20006.郭磊贸易保护的理论边界与政策边界[学位论文]20037.郭磊贸易保护的理论边界与政策边界[学位论文]20038.钱志远从贸易保护与公平竞争之博弈看中国反倾销立法之完善[期刊论文]-宜宾学院学报2005(03)9.RainerMBierwagen,GATTArticleⅥandTheProtectionistBiasinAntidumpingLaw1990(10)10.TheOutcomeofTheUruguagRound199411.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12.JohnHJackenTheTradingSystem-LawandPolicy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192713.EleanorMFoxTowardWorldAntitrustandMarketAccess199914.EleanorMFoxTowardWorldAntitrustandMarketAccess1997(01)相似文献(5条)1.学位论文冯辉产业法与竞争法功能组合研究2007产业法是国家基于特定的经济意志和目的对特定产业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集合,在此意义上基本等同于产业政策法。产业法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但这种转化必须符合特定的实体和程序条件。竞争政策是国家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特别是一定的产业目的而对市场竞争作出的干预,包括鼓励和促进,但主要是限制。因此竞争政策与以维护自由、充分竞争为首要价值目标的竞争法截然不同。竞争政策属于产业法与竞争法的重合地带。国际竞争法与国际竞争政策则不存在这种区分,都是指在国际层面为维护、促进和保障自由竞争而进行的规则供给。当前经济实践中产业法与竞争法两相对冲的表现有:政府产业意志对市场竞争意志的压制;“适用除外条款”构筑产业政策法统治的“王国”;产业意志及产业法的滥用导致恶性循环。二者两相对冲的成因包括:传统的理念和行为范式在特定产业领域的监守;国际环境的压迫效应与传统的监守互相映照和强化;既有制度和利益造成路径依赖;诸多应然制度缺位。产业法与竞争法功能组合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从部门法划分理论的反思看,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理论割裂了产业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科学合理的部门法分工要求二者之间的功能组合。二是法律间功能组合的一般性理论来看,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组合符合一般的理论需要,更具有客观的现实诉求。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组合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一是缔造与提升国民经济竞争力;二是促进与维护社会竞争利益。产业法与竞争法功能组合的基本框架包括组合的理念、原则、层次和机制四个方面。首先必须要改变单纯的“补”的窠臼,而走向一种“共生”的组合理念。组合的原则应当包括合理区分组合的自发性和建构性;合理区分不同的组合层次;合理区分组合的本土性和普适性。组合应包括理念、规范和现实三个层次。功能组合需要积极适应的机制,包括耦合的组合手段和具体的法治系统。中国经济背景下产业法与竞争法功能组合的一般性制度结构设计应该是序列化、层次化的渐进性制度供给。首先是进一步放开国内竞争市场,放弃目前盛行的管制与审批制度,为更多的市场主体进行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其次是打破市场寡头的垄断结构,同时在一些环节上大胆放开市场以实现局部充分竞争。最后应加快国有寡头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股份化和多元化的改造。2.期刊论文刘文华.张雪楳论产业法的地位-法学论坛2001,16(6)文章认为,产业法是调整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业法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因为:产业法是社会本位法,是公私兼顾、以公为主的法,处于社会法域;产业法具有综合系统性和平衡协调性。产业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它与计划法、财政金融法、竞争法有联系又有区别。3.期刊论文王健.朱宏文.WANGJian.ZHUHongwen三网融合与法律变革——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如何应对三网融合挑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法学2009,4(4)电信、电视、互联网三网的融合是大势所趋.三网融合虽然促进了相关市场的竞争,但也对现存的法律秩序造成了较大冲击.许多国家或地区为了应对三网融合所带来的挑战,纷纷采取卓有成效的法律变革措施,不仅对通信行业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整合,而且非常强调法律调控方式的转变,即越来越重视竞争法在三网融合中的影响和作用.中国反垄断法在三网融合的进程中也应扮演重要角色.在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垄断行为的认定上,我们应紧密结合三网融合的特点,更有针对性地适用反垄断法.4.期刊论文王红一论中小企业法的地位-南方经济2003,(9)本文认为中小企业法的概念来源于中小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和功能.在分析中小企业法与组织法、竞争法、金融法、财税法和产业法的关系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中小企业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按特定政策目的划分而形成的一类法律体系.中小企业法对于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促使经济法各部门法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5.学位论文李磊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2006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本世纪初加入WTO以后,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由早期的投资建立新厂到现在的投资并购国内企业。自2002年以来,中国出现了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热潮,这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并购过程中,跨国公司利用垄断地位进行掠夺性定价,获取垄断利润,扼杀有效竞争和技术创新,影响东道国经济安全的负面效应引起了人们的忧虑。跨国公司的“天性”是追求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利润,它一旦控制市场就可能压抑竞争、降低市场效率、带来社会福利的减损。通过并购内国企业,跨国公司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取得原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隐性突破产业政策()准入的限制,在某些行业和部门形成垄断。如果对跨国公司在华的并购行为不加以合理规制,就有可能形成某些重要行业的外资垄断,导致经济发展主导权的旁落,进而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的失范,这就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鉴于此,笔者选择《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这一课题,对跨国公司并购问题加以深入系统的研究,力图为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并购行为提供理论支持以及法律制度和政策建议。第一部分,基础理论,为研究该问题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论述了跨国并购的概念、法律形式,分析了跨国并购的动因,跨国并购的历史、现状及趋势。从宏观的角度,审视了跨国并购对世界经济和不同类型东道国的影响,一方面,跨国并购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论证了世界各国对跨国公司并购行为予以规制的缘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是推动市场经济繁荣的原动力。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并购在提高自己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反竞争效应,这是对跨国公司并购行为予以规制的根本原因。政府对跨国并购予以规制的基本价值在于矫正由于垄断而产生的市场失灵。第二部分,探讨了主要发达国家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制度,分析了其优劣,以便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参照系。通过考察美国、德国、日本及欧盟的跨国并购法律制度,得出有借鉴价值的启示是:(1)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诸法一体的立法体系;(2)对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宽严结合,以便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协调;(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这有利于公平和正义的实现;(4)法律层次立体化,法律内容动态化,这就能够保证规制跨国并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第三部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经济分析。作者以有效竞争为视角,分析了跨国公司并购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表现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有利于产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培育市场竞争;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表现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会导致经济垄断进而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会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的调整。有鉴于此,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构建尤为必要。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规制跨国并购的法律制度的演进,透视了我国规制跨国并购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厘定了跨国公司并购中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从本质上讲,企业并购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并购的顺利展开离不开规则的支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表明,制度规则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在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在于参与并购,而在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以竞争法为核心的宏观经济环境、以产业法为核心的中观经济环境、以公司证券法为核心的微观经济环境。第五部分,详细探讨了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并购的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论证了我国规制跨国并购立法之基本原则,即市场的有效竞争性原则、市场的统一性原则、与WTO的要求相一致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原则;探讨了规制跨国并购与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构建,包括垄断判断的实质标准、程序规范、反垄断豁免以及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分析了规制跨国并购与我国产业法及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完善,其价值是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透视了规制跨国并购与我国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创新。在并购过程中,跨国公司处于强势地位,而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处于弱势地位。实力地位的悬殊,很难保证跨国并购交易的公平。完善公司证券法的基本理念在于保护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链接:授权使用:(beautyful521),授权号:cdb7e7e1-4a1d-4a81-820f-9de901606b51下载时间: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