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恒大兴安粮油年度经销合同1/41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特别提示: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尽相互说明之义务,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可能违反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相关风险亦有清楚的了解。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已反映其真实意愿,因此同意签署本合同。一、经销商资格的认定条件1.1为了更好地进行市场建设、服务消费者,达成销量目标,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并落实各项标准,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并在经销期限内持续保持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基础资源配置,专门用于经销甲方2/41指定的产品:资金(万元):销售人员数量:支持人员数量:实际送货车辆数量:仓库面积(平方米):上网的电脑数量(台):独立办公场所(平方米):1.2乙方资源配置的标准应随着双方业务的发展而不断提高,以满足正常、有效的运作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实际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低于资源配置标准的,乙方应提高标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标准。1.3乙方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1.4经销商需经营三年以上,规模须达到当地市场粮油、食品行业前列。1.5具备良好的人脉和团购资源,政府和社会关系较强。1.6乙方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在市场运作、内部管理及其它与经销业务有关方面接受甲方指导。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文件或做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否则,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所有相应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8乙方在经营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1.9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承诺持有从事经销业务所需合法有效的证件、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3/41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将其提供给甲方。乙方对于以上条款隐瞒、造假或经证实严重不符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保证与承诺2.1乙方承诺按甲方的要求,随时向甲方提供与乙方经销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资产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等)、经营状况(包括利润表等)、库存、销售数据、全部下线客户资料,以及乙方与客户签订的真实完整的销售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乙方保证前述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2.2乙方不得制造、销售、经营(简称运营)或参与运营假冒、仿冒或模仿甲方产品商标、专利、装潢、外观设计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情形的任何产品,或以次充好,或者运营可能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甲方产品的其他同类或类似产品,也不得从事其它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2.3乙方相关证件如经年检更新或发生变更,应于新证签发之日起两个星期内将复印件提交给甲方。三、经销权3.1经销产品:。3.2经销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______________县/区(县级市/区);经销渠道为:口传统渠道口现代渠道口特殊渠道(渠道定义见附件一),具体渠道名称及覆盖区域:(经销商经销区域图详见附件二)。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渠道内各系统(系统定义见附件一)的市场4/41开发工作,甲方有权指定其他经销商经销该系统。特别说明:除非甲方书面明确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甲方产品的网上销售。3.3乙方只能在指定经销区域和指定经销渠道内销售甲方的指定经销产品,不得擅自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不得进行任何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3.4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销售政策调整需要及乙方的经营状况和销售业绩等因素调整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和经销产品。该项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时生效。3.5乙方经销区域/渠道内的主要客户(“主要客户”是指根据甲方内部销售政策或规定认定的重要客户,具体主要客户名单及名单的修改由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1)如甲方决定直接与该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履行相关义务;(2)如甲方要求乙方直接与该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乙方应予以执行,甲方有权参与前述协议的谈判,乙方应依照销售合同及相关协议履行义务。3.6双方选择以下经销方式:乙方可以销售甲方产品同类或相似的非甲方产品。四、连锁与互联网销售4.1对于跨城市、跨区域经营的连锁零售商业企业,甲方有权指定任何经销商或由甲方直接与其开展业务,而不受第3.2条所述经销区域和经销渠道划分的限制。4.2甲方有权通过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本合同经销产品的网上销售,乙方就此类业务应给予积极配合。5/41五、经销期限5.1经销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日止。六、销售任务目标6.1乙方应完成销售任务目标,具体销售目标见附件三。七、市场管理保证金7.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市场管理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用以保护和维持销售市场秩序;7.2合同期内,因扣除违约金或/和其他债务导致市场管理保证金少于上述金额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7.3合同到期时,乙方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违反甲方冲货、低价倾销管理及甲方市场管理相关政策,且甲、乙双方不再发生业务往来时,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八、产品价格8.1甲方决定对乙方的供货价格及建议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乙方;8.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及渠道内参考甲方的建议销售价格;8.3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体系进行调整,并提前7日通知乙方执行。九、付款方式9.1乙方将全部订货货款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后,甲方再按约定6/41发货。9.2甲方只接受乙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保证金及货款。9.3货款进入甲方账户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乙方不得以在途款的电汇底单或汇出银行签发的汇款回单要求甲方发货或交货。9.4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并交货后,甲方再按实际交货数量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乙方以个人打款方式电汇货款的,甲方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9.5本合同款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具体收款账户如下: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户名:如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十、订货、交货及验收10.1订货(1)乙方每次订货应向甲方发出《经销商订单》,订单为不可撤销要约。甲方接受订单的,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接受乙方订单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应使用甲方的经销商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电子系统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向乙方提供该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乙方应及时修改甲方提供的初始密码)、网址和操作手册。凡以乙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提交的订单,均视为乙方提交的订单。(3)如乙方确需在甲方经销商管理系统之外发出订单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具体《经销商订单》样本见附件八。7/4110.2交货(1)交货数量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生产库存安排等因素,在乙方订单数量内,合理调配乙方订单,尽快组织生产,尽量满足乙方订单,具体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准(甲方实际交货数量与订单数量有差异的,视为双方对订单数量的修改,订单数量以甲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准)。(2)乙方自提①若双方约定由乙方自提货物的,甲方备齐货物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乙方应在甲方提货通知上载明的期限内完成提货。②乙方提货人应持有加盖乙方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甲方送货①若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送货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确定的期限向乙方发货,乙方应及时接收货物。A.甲方向乙方发货的最低起运量为_3吨。乙方的订单低于最低起运量的,在乙方支付全部物流费用后,甲方才予发货。B.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及收货人为:收货地址:收货人一:,电话:身份证号码:收货人二:,电话:身份证号码:收货人三:,电话:8/41身份证号码:乙方需要增加或变更收货地址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只能指定1个收货地址,收货人不得超过3人。②由于乙方收货地点所在地实施交通管制或路况不适宜相关车辆通行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货物运至其他适宜接收货物的地点并通知乙方自行卸货、转运,该地点视同交货地点。甲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货到后6个小时内完成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③甲方送货至交货地点,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由乙方书面确认的收货人签字并加盖收货专用章,甲方有权拒绝交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确定的提货人/收货人系经乙方授权专门从事货物接收、验收、装卸、入库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如有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在收货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乙方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正本提交给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产品自甲方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其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十一、质量标准11.1甲方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2乙方接收货物视同已对货物验收合格,除非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产品质量问题为产品本身所固有。十二、销售支持与管理9/4112.1甲方给予乙方返利支持,具体见附件四。12.2甲方给予乙方市场建设支持及信息管理支持,具体见附件五。12.3产品运输与保管乙方应按附件七《乙方仓储运输及保管管理规定》进行产品的运输和保管,并应根据产品的性质与特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不产生产品质量问题,因乙方运输和保管操作不符合约定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12.4销售标准与要求甲方负责制定乙方销售的具体销售标准和要求,并由乙方书面签收。销售标准和要求包含各产品线产品在各类零售终端的分销标准、货架陈列标准,以及相应宣传物料在终端生动化等方面的使用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依据前述各项销售标准和要求对乙方负责的指定经销区域和指定经销渠道进行检查。12.5其他经销商授权甲方可以对乙方的经营和销售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可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授权其他的经销商在本合同指定经销区域和指定经销渠道内销售甲方的指定经销产品。12.6售后服务乙方应在其应经销区域内按照甲方要求或配合甲方向客户、消费者提供及时、优质售后服务。12.7零售网点铺市乙方须集中力量做好所辖地区零售网点的铺市工作,保证售点分销陈列达标,价格合理,并有专人进行规律性线路拜访。10/4112.8产品配送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按订单要求的品项、数量配送到指定的终端网点/分销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人员通过SFA终端机推送的订单)。乙方的配送是否符合以上要求以甲方核查的结果为准。乙方及其所开发的网点在售卖甲方产品时,须向消费者提供“网点直径3公里范围内的到货地点免费配送”服务,且须24小时内配送到位。12.9促销活动(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促销活动的开展,并协助甲方监督费用使用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合行为及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如乙方未能有效落实配合甲方实施的促销活动或者费用核销凭据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核销乙方提报的相关费用。(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促进终端动销,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共同承担。12.10事件处理协助(1)乙方须主动协助甲方处理甲方产品质量及品牌公关危机事件及经销区域、渠道内的工商调查、行政处罚等,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如果发现经销区域内存在假冒、仿冒和伪劣的甲方产品及其他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乙方应主动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查处相关侵权行为,相关查处费用由甲方承担。12.11账务核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核对双方的往来账目。12.12信息反馈11/4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信息,协助甲方监控市场上产品的销售情况,及时收集并反馈竞品信息,切实保障双方权益及产品的有效推广。12.3库存管理(1)乙方应确保产品在指定经销区域和指定经销渠道内的正常销售和合理库存,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