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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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购销合同1.合同双方:买方: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地址:深圳宝安67区留仙一路高新奇科技工业园地址:代表人: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2.概念解释:a)单位产品: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生产的用于甲方手机产品组装/包装的单位物品(包括以下清单一中的第1-4项)。b)合同产品:(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生产的物品(包括以下订单一中的所有项目——模具、夹具、特殊材料以及单位产品等等):清单一序号物品编码(甲方)物品描述技术规格数量备注1c)严重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单位产品在甲方工厂连续2批来料抽检不合格,或者在连续5批来料抽检2批不合格,或者累计综合不良率超过10.00%,或者累计单项不良率超过5.00%,即可认定乙方提供的单位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3.合同产品价格:双方约定,按照以下价格进行合同产品的货款结算:a)模具、夹具和特殊材料等价格:序号名称材料、规格说明数量单价小计不含税含税(17%)不含税含税(17%)123总计:不含税:含税(17%):特别说明:b)单位产品价格:序号甲方编码乙方编码名称单价备注含税(17%)12单价:含税(17%):合计:特别说明:4.订单与计划:a)甲方使用其固定的采购订单格式(如附件一所示),向乙方下达合同产品的采购订单。甲方订单中须明确订购的合同产品(甲/乙方的编码/型号、名称和颜色等)、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交货地址与联系人)。甲方的采购订单须经过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方可生效。通常情况下,甲方会将有效的采购订单先行传真给乙方联系人,乙方应视传真件为有效订单;甲方应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订单的原件传递到乙方联系人。b)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采购订单,否则甲方认定乙方接受采购订单。乙方可以用公函形式进行订单确认,也可以在甲方的采购订单(或传真件)上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乙方应先行将公函和确认的采购订单传真到甲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原件传递到甲方联系人。c)甲方应在下达采购订单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甲方应提供滚动的采购计划,更新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更新采购计划。d)乙方应在订单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单位产品的交货计划,交货计划须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应提供滚动的交货计划,更新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周;如果交货出现延误,乙方应交货计划及时更新。乙方应及时将交货计划提交给甲方联系人确认,交货计划经过甲方联系人签名确认后方可生效。5.送样与确认:a)乙方应在单位产品第一次批量交货前(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单位产品的赝品(20套),送样时应附上样品的结构尺寸测量、基本性能检测与可靠性测试的报告,同时应附上《产品规格书》(其中应该明确单位产品的材料、工艺流程、出货检验标准、可靠性测试标准和关键工艺/技术参数的CPK分析、产能分析等等);b)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单位产品样品后一周完成样品评测,并签发样品。各种单位产品的样品应签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到乙方联系人。c)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甲方指定的工程师可以到乙方现场进行样品确认,适时签发一些限度样板或限量样板。6.交货与验收:a)双方约定:模具/夹具/特殊材料等的设计/制作周期:T1(第一次试产):,T2(第二次试产):,MP(批量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T1或T2延误,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模具/夹具/特殊材料等的总货款的千分之一(0.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以在最近的一次向乙方的付款中一次性扣除所有已经产生的违约金。b)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订购的模具/夹具等合同产品,确保这些合同产品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模具/夹具清单(其中包括模具/夹具号码、名称及用途、数量及维护状态),模具/夹具清单须经过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方可生效。c)乙方承诺为甲方设计制作的模具的使用寿命为:5年或50万模次(先到者为准)。若模具在乙方工厂实际使用次数达不到使用寿命,乙方应以实际使用次数按比例折算,退还甲方其余比例的模具货款,或经甲方同意由乙方重新制作相应的模具。d)甲方有权转移已经付清货款的模具/夹具/特殊材料等,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转移模具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试模,充分验证各套模具的使用状态,签署相应的模具/夹具交接记录。e)双方约定:单位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交货,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货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验货程序和检验标准(如附表二)完成抽样检验。双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货程序和检验标准的确认工作,保持密切联系,就检验标准友好协商,及时更新检验标准。f)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确认的单位产品交货计划,如有意外情况影响交货进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联系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交货问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误,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按时交货部分总价值的千分之二(0.2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以在最近的一次向乙方的付款中一次性扣除所有已经产生的违约金。g)如有延迟交货发生,在乙方恢复交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延迟交货通知单》(如附件三),并附上双方确认的交货计划和有效的收货凭据。乙方应在收到《延迟交货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甲方视同乙方默认《延迟交货通知单》。7.结算与付款:a)模具/夹具的款项支付: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订金(总金额的30%,即¥0.00,人民币大写:元整;T1顺利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模具/夹具的第二款项(总金额的40%,即¥0.00,人民币大写:元整);MP(5,000套)顺利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模具/夹具的第三款项(总金额的30%,即¥0.00,人民币大写:元整)。b)双方约定单位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交货对账);单位产品的货款应以当月有效交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当月有效交货数量=当月实际交货数量-单月实际退货数量。c)付款周期:按月付清(每月30日前完成上月交货付款);甲方可以将单位产品的最后一次付款延后1个月,但是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适当的发票,同时接受甲方的付款方式:d)乙方同意甲方的付款可以延期1周,甲方必须及时给出合理可信的解释,而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在此之后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的千分之一(0.10%)的额外款项作为滞纳金,滞纳金应同期支付给乙方。8.技术服务:a)在乙方模具/夹具的设计和制作期间,乙方应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各种技术问题得到及时确认和处理,保证模具/夹具的设计和制作工作顺利达成。在此过程中,甲方应密切配合;如因甲方配合方面的问题导致模具/夹具的设计和制作出现延误,则应免除乙方相对应的违约责任。b)在乙方使用模具/夹具试产单位产品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T1:100套,T2:200套)的单位产品给甲方验证;在甲方对这些样品进行验证(即甲方的试产T1和T2等)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试产予以协助。c)甲方订购的模具/夹具在乙方工厂保管与使用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并作适当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模具/夹具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若甲方转移模具/夹具后仍需继续使用模具/夹具,乙方在模具/夹具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仍有义务为甲方做模具维修,否则按6.c的方案进行处理。d)乙方提供的单位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协助甲方解决问题。e)单位产品在甲方工厂来料质量检验中发现批次不合格时,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工作。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常住甲方工厂,协助甲方解决生产工艺和不良品确认与处理。9.质量保证:a)乙方承诺:单位产品在甲方工厂来料质量检验的批合格率(按月计算,不同产品分别计算,若单月交货批次不超过5批则不予计算)不低于90.00%,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额度的违约金(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按¥1,000.00计算违约金);单位产品在甲方工厂生产检验中的件合格率(按月计算,不同产品分别计算)不低于95.00%,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额度的违约金(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5,000.00计算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当月的付款中扣除所有的违约金。b)乙方提交的单位产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继续交货,同时有权取消采购订单中的未交货部分;根据质量问题的特性,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照付款计划继续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除非一方能够提供消除甲方生产风险的有效处理方案。当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问题做出适当处理。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妥善处理重大质量问题。c)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单位产品的可靠性可以持续地满足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中单位产品可靠性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单位产品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如有问题应立即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问题反馈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回应,在3个工作日内针对甲方的所有要求提出并落实切实有效的应急/补救对策。d)如有以上各种原因造成甲方产品出货延误、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小计影响,乙方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到妥善解决。e)甲方有权委派品质人员到乙方工厂(乙方许可的区域)对单位产品的来料、制程进行稽查,也可以在乙方工厂对合同产品按照双方确认的检验流程与验收标准对合同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或试验,乙方应提供甲方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与工具等,并给予及时有效的支持与配合。10.知识产权a)甲方依法享有其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和样品中所包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专属使用权等,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各项知识产权和专属使用权免受侵害。b)本合同中乙方受甲方委托设计所生产并最终由甲方确认的开发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包括专属使用权在内的所有相关权利在相关费用全部付清后均归甲方所有。c)除以执行本合同为目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徽标、商标和本合同项下的专有设计成果,如模具、夹具和菲林等)。d)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发设计成果是自主开发设计的,并保证其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11.保密义务a)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技术资料、样品和采购订单、交货计划等均属商业机密,不允许被非法传播和利用,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b)任何一方事实上泄漏机密,并对另一方造成事实上的损害,泄密一方除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有效消除对另一方造成的其它损害。c)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壹年后为止。12.不可抗力a)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或其他双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b)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c)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履行中断时,交付日期及付款日期相应顺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清除后立即就合同后续合作及履行问题进行协商。13.争议解决a)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b)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双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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