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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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建村函[2010]165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扎实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我部制定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联系人:王旭东电话:010—58934706传真:010—58933123邮箱:wangxd@mail.cin.gov.cn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和《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为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建筑节能示范的顺利实施,确保节能示范项目的示范效果,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要求,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是指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内,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所开展的建筑节能示范,简称节能示范,节能示范所在县简称试点县。第三条节能示范的内容主要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所采用的节能措施,也包括同时进行的其它节能改造措施。第四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每年进行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中期检查应在9月底以前结束,竣工检查应在12月底以前完成。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全部节能示范的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指导、监督各地节能示范检查,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检查和抽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本省区节能示范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指导、监督本省区节能示范检查,组织开展实地巡查和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本市节能示范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督促指导各试点县按要求落实好节能示范工作。各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要求做好本县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开展节能示范项目巡查和抽查,指导乡镇自查,组织节能示范验收,汇总节能示范项目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资料,按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要求填报节能示范相关信息。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节能示范的组织工作、节能示范实施进展、节能技术指导情况、节能示范监督检查情况。竣工检查的内容包括:节能示范任务完成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验收记录及验收资料、典型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技术检测。第七条对节能示范组织工作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节能示范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和布置情况;(二)节能示范的政策和要求的执行情况;(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设专人负责节能示范工作。第八条对节能示范实施进展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二)节能示范点的布局;(三)节能示范开工情况;(四)节能示范竣工情况。第九条对节能技术指导情况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按要求成立了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指导组;(二)是否制定了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方案,是否按方案实施;(三)组织人员培训、进行节能示范宣传和节能技术推广情况;第十条对节能示范监督检查情况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工作检查;(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按要求组织了巡查和抽查;(三)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按要求指导乡镇自查:第十一条对节能示范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节能示范竣工情况;(二)节能示范验收情况;(三)节能示范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方案和相关标准要求。第十二条对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二)按照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落实节能措施的情况;(三)查验建筑节能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记录和隐蔽工程图像资料。第十三条对验收记录及验收资料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进行逐户竣工验收,验收记录是否完整;(二)施工前、中、后期的资料是否齐全;(三)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四)节能示范项目施工抽检情况。第十四条典型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技术检测内容包括:(一)建筑室内外平均温度;(二)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墙体和屋面):(三)建筑物的热工缺陷;(四)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第十五条节能示范施工检查(含抽检)和验收方法、节能示范节能技术检测方法分别参见附件二和附件三。第三章监督检查实施要求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节能示范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并组织专家组实地抽查试点县节能示范项目,抽查示范项目数不低于年度节能示范计划任务的1%。第十七条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采取审查上报材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的节能示范项目数不应低于本行政区域年度计划任务的5%且不少于100户,节能示范抽查汇总表(附件一表3)和所有分户抽查表(附件一表4)要存档并将复印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中期检查表(附件一表1)和竣工检查表(附件一表2)要存档并将复印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节能技术检测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单位。第十八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巡查和抽查节能示范项目数不低于本县年度计划任务的80%,有关结果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上报。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节能示范的绩效予以通报,各地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分配的参考。第二十条省、自治区节能示范绩效考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工作要求规定实施节能示范的情况,应督促其整改,并予以指导。第二十二条其他农村住房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可参照本要求执行。附件一: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系列检查表附件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施工检查和验收方法附件三: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节能技术检测方法附件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施工检查和验收方法1基本规定1.0.1本方法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施工检查和验收。农村新建节能住房和既有住房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检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1.0.2节能示范工程应按照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房建筑节能技术方案进行施工。1.0.3承担节能示范工程施工的企业或施工队的技术人员应经过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培训。1.0.4节能示范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1.0.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供应商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1.0.6节能示范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2墙体保温2.1施工过程检查2.1.1保温层附着的墙体需平整,表面清洁、无明显浮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施工中每面墙抽查不少于3处。2.1.2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施工中每面墙抽查不少于3处。2.1.3墙体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接面积不应小于4096;3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面墙抽查不少于3处。2.1.4墙体节能工程中玻纤网格布应竖直铺贴,搭接宽度不小于lOcm,玻纤网格布不得皱褶、外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面墙抽查不少于3处。2.1.5外墙附墙或挑出部件如梁、过梁、柱、附墙柱、女儿墙、外墙装饰线、墙体内箱盒、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面墙抽查不少于3处。2.2竣工验收检查2.2.1外墙必须具有保温层,保温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包括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等)符合技术方案要求,并现场核查。检查方法:检查自查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出厂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核查。2.2.2墙体节能工程应具有隐蔽工程自查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基层是否平整、表面是否清洁;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热桥部位是否处理:检查方法:检查自查记录,现场核查。3门窗节能3.1施工过程检查3.1.1外门窗外观良好,开闭灵活,表面无明显破损。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数量:随机抽取3樘进行检查。3.1.2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3.1.2—1、3.1.2—2的要求。表3.1.2-1农村住房外门选用门框材料门类型空气层厚度(mm)传热系数K[W/m2K]适用地区木双层木门(带玻璃)——≤2.5严寒地区塑钢单框中空玻璃门12≤2.7寒冷地区金属保温门单层——≤1.5严寒地区3.1.2-2农村住房外窗选用窗框材料窗户类型空气层厚度(mm)传热系数K[W/m2K]适用地区塑钢单框中空玻璃窗100~140≤2.0严寒地区单框三玻中空窗6+6≤2.3单框中空玻璃窗12≤2.7寒冷地区16≤2.6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3.1.3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2竣工验收检查3.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尺寸、传热系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自查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核查。3.2.2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间隙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检查自查记录;现场核查。4屋面、地面保温4.1施工过程检查4.1.1屋面、地面保温层的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采取针插法或钻芯法用尺量其厚度。检查数量:每个屋面、地面抽查不少于3处。4.1.2屋面、地面保温层板材缝隙大于2mm,必须采用柔性保温材料填充。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随即抽取检查不少于5处。4.1.3屋面热桥部位如檐口、伸出屋面的管道和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1.4木屋架吊顶内保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屋面、平屋面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作保温层时,应有防潮设施,如铺设塑料薄膜,并且下部要有吊顶保护。2顶棚铺设板状保温材料时,拼缝应严密,铺设应平稳,板缝之间应用散状保温材料填缝。3顶棚铺设松散保温材料时,应分层铺设,适当压实,并且应保证屋面与天花板之间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可在棚板承重许可条件下,在松散性保温材料的上部利用炉渣、粘土等压实。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整个屋面抽查不少于3处。4.2竣工验收检查4.2.1屋面必须具有保温层,屋面、地面用保温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包括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等)符合技术方案要求,并现场核查。检查方法:检查自查记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出厂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核查。4.2.2屋面、地面节能工程应具有下列隐蔽工程自查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热桥部位是否处理;3屋面、地面保温隔热层板材大于2mm缝隙填充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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