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管理省局食品经营处吴峥2017.8食品经营=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餐饮店+单位食堂)=无现场制作行为+现场制售行为食品销售:《食品安全法》35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销售管理:保障“食品销售”类的食品达到食品安全所实施的经营活动全省食品销售经营者的数目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省食品经营者801474家(不含食品摊贩),其中食品销售者486906家,占60.75%。特点:1.经营主体小、散、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较低2.相对生产、餐饮服务来讲风险较低3.准入门槛相对较低4.投诉举报最多:全省投诉举报情况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104587件,其中普通食品81308件,占比77.7%。投诉的方面:超过保质期、添加非普通食品物质、无中文标签的外国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相关法律制度(一)法律食品安全法(二)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三)总局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四)省局规范性文件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一、持证经营1.未超过许可期限2.未超过许可范围3.持续保持许可条件4.亮证经营二、经营行为合法三、经营的食品合法食品经营许可1.《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3.《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4.《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审查。食品经营许可原则1.一地一证原则2.分类许可原则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3.属地许可原则4.便民、高效原则食品销售经营者具体分类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商、专卖店、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经营项目分类◇1.销售类: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具体到品种,报总局批准后执行)经营项目分类◇2.食品经营管理指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餐饮管理企业等经营者,向其属下门店提的食品统一配送、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管理活动。省局《细则》增加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含有制售类的经营项目如大型超市,以食品销售为主,同时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和饮品等食品加工制售,其主体业态应当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按其实际经营范围多选。对多种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按其主要经营项目归类。经营项目有关用语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等用语在总局《许可办法》、省局《许可实施细则》有相应的表述申请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1.《食品安全法》三十五条,食药监部门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2.《许可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相适应:场所、设备设施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匹配;制定与经营相称的审查标准及进行分类审查;核查表允许存在合理缺项。省局《实施细则》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经营场所要求,制作了相应类别的现场核查表(第一、五类)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禽畜、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要求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销售散装熟食还应有专用操作区域,配备具有防蝇、防尘、防鼠及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熟食柜,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对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要求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即,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应当在自动售货机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对网络食品销售商的要求《细则》20条,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随着网络食品监管的开展,这项工作已逐渐可以由其他工作取代,广东省食药监局不做强制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本章的通用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特殊食品销售要求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食品贸易商的要求食品贸易商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其办公场所视为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可不必配备食品销售设施设备。有食品贮存场所的,申请时应当提供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信息。外设仓库的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另设食品贮存场所的,在申请许可时,应当将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信息一并填报。外设仓库地址在副本中载明;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食品销售行为的规定一、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落实申请许可时提交的书面制度情况)。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入口食品指可以直接食用的、无包装的食品。有完整密封包装的食品不属直接入口食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四、建立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出厂合同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卫生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履行两项制度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进口商)六、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经营者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省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企业自查的内容、自查报告的填写、自查表,可委托第三方实施。对乳制品合格证明的特殊规定按批次提供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乳制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销售特殊食品的规定《省食品安全条例》:从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并核对所经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七、按要求贮存和运输食品的规定。贮存的食品分区,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仓储离墙离地。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说明、注意事项储存食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八、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责任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例如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以及报告制度等。《释义》: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进行审查并登记和留存有关证照资料;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制定管理制度和检查内容也有详细的规定。未履行以上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八、对所销售食品的有关规定(一)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定《食品安全法》67、69、70、71、78、97条(二)散装食品省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2017年9月1日实施)(三)《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三)食品广告、包装装潢食品广告、食品装潢、食品商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对能明显判断出有虚假、夸大等违法广告宣传内容的,明显仿冒知名品牌食品包装装潢、注册商标的,应及时通报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和保健物品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不得宣称保健功能,共27项,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的名单:依据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二、卫生部后续印发的相关文件。后续公布的名单还有:虫草、当归、灵芝、黄芪、蜂胶、羊胎盘等。(原名单中的芦荟已列入新资源名单)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到卫生部门安全性评估,许可名单在国家卫计委的网店查询。网络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义务及法律责任各一条第三方平台履行的是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一、明确了管辖权二、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广东省食药监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方平台的定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指在网络食品交易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摘自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