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1〕]1号),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11年5月7日至10日举行;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7日、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15日10:00至3月11日17:00截止(网上24小时开通)。自2011年3月11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二)专业资格审查1、专业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7日至1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截止。2、专业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报名确认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3月7日至1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2。(五)报名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3。二、考试时间及科目级别日期考试时间科目二级5月7日8:00-11:30(3.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13:30-16:30(3.0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5月8日8:00-11:30(3.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12:30-18:30(6.0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级别日期考试时间科目一级5月7日8:00-11:30(3.5小时)建筑设计13:30-15:30(2.0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16:00-18:00(2.0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5月8日8:00-11:30﹡场地设计(作图题)(3.5小时)13:30-17:30(4.0小时)建筑结构5月9日8:00-10:30(2.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12:30-18:30(6.0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5月10日8:00-10:30(2.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12:30-18:30(6.0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注:1、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三、考试方式(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4。(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四、其他事项(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2001]52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四)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11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或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五)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附件:1、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2、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3、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4、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附件1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专业学位或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2年2009年建筑学学士3年2008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5年2006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7年2004年专科三年制毕业9年2002年二年制毕业10年2001年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工学博士毕业2年2009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6年2005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7年2004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8年2003年专科三年制毕业10年2001年二年制毕业11年2000年其它工科本科及以上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7年2004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8年2003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9年2002年二、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三、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附件2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专业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本科及以上建筑学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2年2009年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3年2008年大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毕业3年2008年相近专业毕业4年2007年中专(不含职业中专)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5年2006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7年2004年相近专业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8年2003年相近专业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10年2001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8年2003年相近专业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10年2001年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二、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三、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附件3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一、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10:00至3月11日17:00截止(网上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或《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二)专业资格审查1、2011年3月7日至1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持《报名表》和2009年度准考证原件(历届考生)或学位证、毕业证(首次参考人员),参加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还须携带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业绩、设计年限、专业等审查。考生职业道德情况一律写在《报名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不须另行出具证明。2、不具备相应学历报考人员应按注建〔2004〕12号文件精神准备相关业绩证明并接受审查。3、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