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浦东新区“科普示范居(村)委”评选标准一、评选范围(一)浦东新区辖区内区级以上“科普居(村)委”的单位。(二)被推选的居(村)委在辖区内的科普硬件设施具备市级文明小区标准,科普工作有特色,居民的参与率高。居民精神风貌文明素质优势明显,具有示范表率作用。(三)当年小区无重大影响的迷信、“法轮功”活动,和重大安全事故和违反文明小区规定事件发生。二、组织管理(一)领导重视。将创建“科普示范居(村)委”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有具体创建实施计划,每季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年底有创建工作总结。(二)科普活动经费有保障。能用于开展科普工作活动的经费,人均不低于4元。(三)有科普活动队伍。有各类科技人员或有一技之长的人员组成的30人以上科普志愿者队伍,建有10人以上的科普活动小组。(四)健全科普工作档案。每次工作会议,各种科普活动要有文字记录和活动照片或声像资料,且归档成册。三、基础设施(一)居委应有50平方米以上科普活动室。(二)建有科普展示(体验)馆。(三)有2台以上的公众共享电脑,供市民上网查阅知识。2(四)有图书阅览室,各种图书不少于1000册,科普书刊300册以上,每年更新不少于100册,做到有专人负责、每天开放。(五)小区内有固定专用科普宣传画廊(4米以上)至少有一处,每2个月更新一次内容。(六)有街、镇科协命名的科普楼组、楼宇和科普家庭。(七)家庭上网率达到40%。四、科普活动(一)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类科普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科技周(节)、全国科普日期间,有本单位举办(承办)的特色科普活动。(二)经常性的群众科普活动全年不少于12次,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的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的活动1——2次。(三)居民科普活动参与率达30%以上;退休、待岗、自由职业人群达50%。(四)科普读物进家庭率100%。(五)科普志愿者活动参与率70%以上。五、社区氛围(一)有浓郁科普氛围,小区居民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养明显提高。(二)连续二年获区级以上文明小区,或连续二年获条线先进集体。(三)街道(镇)及以上传媒上报道科普活动信息不少于5条。2007年3月26日3附件2:浦东新区“科普示范家庭”评选标准一、评选范围与条件(一)在管辖区内的完整家庭,成员中有一技之长,热心为小区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家庭其他人员积极支持的家庭。(二)家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宽带家用电脑,重视家庭学习,关心科学技术发展。(三)家庭成员中,有小区的科普志愿者,并积极参加科普活动。二、评选内容(一)科普进家。重视科普知识的学习,具有科学文化的情趣,营造家庭“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良好氛围。(二)科学理家,勤俭持家。在有限家庭收入中,能科学合理安排,持家有方,用于科技文化学习、投入子女教育的比重较高。(三)科技兴家。科学合理使用家庭工作学习时间,合理分配财力,充分发挥家庭人员特长和兴趣爱好,文艺、书、画、盆艺、收藏等方面的专长,并有量和质的体现。(四)科技建家。居住房屋较宽畅,展示个性特长的场所;并能热心于小区科技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公众科普活动。(五)积极组织和参加小区的各类科普活动。(六)向科普事业捐赠的家庭。2007年3月26日4附件3:浦东新区“优秀科普志愿者”评选标准一、居住在本辖区内,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技能或社会科学专长,热心于科普事业,在册的科普志愿者。二、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科普活动的组织、策划,协同居委科普干部传播科普知识的积极分子。三、能用自身的“一技之长”影响周围居民,应用科学方法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在小区居民学科学中起到积极作用者。四、在开展各类社区科普活动中,积极参加并能起主导作用。五、关心爱护社区科普宣传阵地,主动帮助居委开展各类科普宣传,主动义务承担把科普读物送进小区居民家庭。六、向科普事业捐赠的科普志愿者。2007年3月26日5附件4:浦东新区“科普传播功臣”评选标准一、评选范围:(一)在浦东新区辖区内,长期从事社区科普事业管理的领导者、管理者。(二)各类科研院、所、学校科普工作的研究者、普及者。(三)区属学(协)会主要从事科普传播者。(四)在辖区内的科技园区、社区、工矿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科学普及和传播的志愿者。二、评选条件:(一)在科普工作战线上从事科普研究、领导管理、传播3年以上者。(二)在科普传播途径、手段、方法上有突出成就者。(三)在分管范围内科普宣传、管理曾获得全国、上海市先进称号或获有科普研究成果奖、科普作品发表奖者。(四)对社区科普工作领导、管理、科普理论研究、推广普及有明显成效者。(五)、向科普事业捐赠者。2007年3月26日6附件5:浦东新区“5335”科普工程项目申请表申报名称申报家庭/个人姓名申报单位电话联系地址联系人申报理由街镇科协意见2007年月日(盖章)注:此表请于2006年5月底前报区科协科普部联系电话:58877988-5317电子信箱:kxkpb@126.com、fang141@126.com传真:5887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