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京市六合区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及《南京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有力地推进我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我局决定从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区建工局政务大厅质监站窗口办理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分校备案。根据《南京市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要求,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分校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将给予其信用等级分别扣分处理。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注: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六合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表(附件1)二、成立六合区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要求(附件2)附件1南京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表年月日(公章)单位概况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名称项目面积、工程造价项目地点区项目开、竣工时间学校校长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已收到如下资料:1、《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机构》(文件)□2、《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3、《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守则》□4、《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计划》□5、《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办法》□学校概况1、教室面积:平方米,课桌、椅是否齐全?□2、电视机、DVD、黑板等教学设备是否齐全?□3、老师队伍是否建立?□4、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是否上墙张贴?□5、《学习园地》是否建立?□学校成立时间收件人收件时间备注:1、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2、城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郊区、县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正式开课。3、此备案表一式五份,其中四份须及时报六合区建工局政务大厅质检站窗口(电话:57124100),另一份自留。附件2成立六合区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要求一、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基本要求1、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公司由本部发文件成立“***施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任命以下4人:职务校长副校长教务总务姓名电话2、施工面积5000M2,造价500万元的在宁外地企业由公司本部发文件成立“***施工企业南京分公司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任命以下4人:职务校长副校长教务总务姓名电话二、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基本要求以上企业在宁符合成立条件的施工项目,由公司本部或南京分公司发文件分别成立“***施工企业***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任命以下4人:职务校长副校长教务总务姓名电话三、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其它要求详细见质监站网站,电话:57124100南京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民工学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意见》(苏建管企[2007]2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评办法。第二条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采取申报制度。考评结果分达标、优秀两类。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实行总量控制,采取差额评选制,其数量按照每年实际情况确定。第三条农民工业余学校达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应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在场所门口悬挂醒目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规格不得小于60CM×45CM),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办学制度、学员守则上墙,教室内有学习园地。2、建立完整的教学管理考核制度,有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教学大纲、课程实施计划、民工学习教材等,教学内容必修课全部完成,自选课有特色,建立规范的教学台帐资料。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门课民工参学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学习培训成绩考核合格率达70%以上。3、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专兼职教学师资人员在5人以上。4、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主题活动丰富多彩,民工参与率达80%以上。5、现场管理规范。建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台帐和制度,现场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6、在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中,未因为民工管理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7、建筑工地民工无比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问题的。第四条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在达标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达标考核在90分以上。2、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活动有特色,其创建经验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介绍。3、民工中有学以致用,推进工程建设比较突出的典型事例。4、农民工业余学校在社区共建中成效显著,民工和社区对建筑工地满意度较高。第五条农民工业余学校主办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指导小组办公室注册,报送《南京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成立备案表》(一式四份)。指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农民工业余学校主办单位计划表后,应在一周内,组织人员对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提出考评工作指导意见,并赴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筑工地查看。第六条被考评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建设工程主体结束前一月内,由主办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南京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交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经验总结材料(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上报指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条指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农民工业余学校主办单位考评申报后赴现场,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劳务市场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考核。第八条在每年9月底,完成当年农民工业余学校达标考评结果,并征求农民工业余学校所在社区、街道、劳动、公安、文明办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将拟达标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名单,分别在南京建筑业网、南京市建管处网上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第九条根据主办单位申报和达标考评实绩,在每年10月底前,由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年度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候选名单,上报市建工局。第十条每年11月,由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被推荐的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实况演示、实绩陈述和差额评选活动,按得分高低评审出当年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结果报市建工局审定。第十一条市建工局将拟获年度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名单,在南京建筑业网、南京市建管处网上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第十二条对获得达标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由市建工局发文表彰,在南京建筑业网、南京市建管处网上对外公布。达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工地,作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基本条件之一。第十三条对获得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工地,由市建工局授予“南京市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称号,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金陵杯”申报评选优先条件之一。第十四条获得达标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长效;由于工程建设客观变化等特殊原因,农民工业余学校正常教学出现暂时性的影响时,主办单位应及时报告指导小组办公室,否则视为降低达标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指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动态管理,对随意降低达标标准和质量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农民工业余学校达标”称号。1、固定教学场所挪作他用的;2、每月不能保证集中授课时间的;3、民工参学率降低,学习培训成绩没有考核的;4、农民工业余学校缺乏民工参与学以致用的主题教育活动;5、各级建筑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工地检查中,发现民工管理问题突出而被通报批评的;6、建筑工地民工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比较严重的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7、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没有坚持自始至终,未经主管部门同意,随意停办的。第十六条因建设工程竣工,其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随之结束,主办单位应及时通报指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注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南京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开展验收(评审)表公司名称:学校名称:序验收(评审)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组织机构1、未按要求设置组织机构的扣10分;2、未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务负责人的扣10分;102活动场所1、未设置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小于50平米的扣20分;2、未悬挂“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或标牌规格不符的扣10-20分;3、未按要求将学员守则、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学校章程等上墙或未建立学习园地的扣10-20分;4、活动场所内卫生条件差的扣10分。203教学硬件的配备1、未按要求配备电视机、DVD等电化教学设备的扣10分;2、未配备黑板等必需教学器具的扣5分;3、未配备学习学习用桌椅或配备不足、破损严重的扣5-10分。104教学软件的1、未按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力量或配备不足扣10配备5-10分;2、未制订教学计划或教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扣5-10分;3、未按要求配备相关教材的扣10分;4、未按月制订课时安排的每月扣5分;5活动开展情况1、未按教学计划开展相应活动或开展教学活动未达到规定课时的扣20分;2、班组到课率不足50%的每次扣10分。206学习台帐建立1、未建立教学台帐或台帐资料收集整理不到位的扣10-18分;187软、硬件教学设施的配备1、教室内设置书报栏,配备文娱活动器具的加1分;2、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进行辅助教学,交流学习心得的加2分;3、配备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加3分;68联动教学1、积极邀请业主、监理参与农民工学校活动的加1分;2、积极邀请社区、辖区片警、行业主管部门参与3民工学校活动的每次加2分。9通报表扬1、因民工学习活动开展出色被媒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得3分。310总计100验收(评审)部门(盖章):时间:验收(评审)人员:填表说明:1、农民工业余学校验收仅验收1-4项内容,总分50分,35分以上合格;2、农民工业余学校评审应检查全部内容,1-4项内容有一项内容不得分,整表即不得分,总分100分,70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优秀。